男子上班途中掉入深井鋼筋穿頭 家屬求助6部門無人擔責

建築 創業 法制 社會 深圳新聞網 2018-12-06

深圳新聞網12月3日訊(記者 鍾鴻冰)日前,深圳新聞網記者接到爆料稱,一市民上班途中在經過龍華區二線拓展區白松四路 (新區大道-梅龍大道)工程的施工工地時,跌入了沒有任何防護措施的施工井裡,被井內40多公分的鋼筋從左鼻骨沿著上側眉骨旁穿頭而過。事發後當天下午2時許,身在湖南的家屬接到警方電話後方知自己的親人已在醫院搶救。家屬趕到深圳兩週求助六部門,至今卻無一單位和部門出面或承擔責任。

男子上班途中掉入深井鋼筋穿頭 家屬求助6部門無人擔責

9月28號事故當天,龍先生弟弟被救援出來後

受傷市民兄長龍先生稱,收到警方電話後難以相信,以為是詐騙電話,直到民警將其弟弟受傷照片發給龍先生時,才不得已接受這個事實。龍先生透露,其弟弟9月28日7點14分從住所地龍華新區創業花園出門準備坐地鐵往南山區上班,在途經過龍華區二線拓展區白松四路 (新區大道-梅龍大道)工程的施工工地時,跌入了沒有任何防護措施的施工井裡(約2.5米深的位置),並被裡面40多公分的鋼筋從左鼻骨沿著上側眉骨旁穿頭而過,整個人被懸在井中。事發後被該工地工人發現,該工地相關負責人報警,後經當地消防截斷鋼筋才將他從井裡搶救出、並在醫護人員和當地警方的協助下於9月28日早上10點多送往北京大學深圳醫院搶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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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先生弟弟在北京大學深圳醫院接受治療

據瞭解,龍先生弟弟被醫院確診為開放性特重型顱腦損傷。經近十小時開顱手術,並在ICU重症監護室裡搶救12天后,被轉至腦外科重症監護室治療。龍先生介紹,10月29日,其弟弟轉到深圳百合醫院療養。11月9號的時候已經能有意識,但是沒有辦法說話。過了幾天就開始低燒不斷,意識的恢復也止步於此。11月22號,龍先生決定將弟弟轉至深圳市第二人民醫院治療。

12月3日,記者從龍先生處瞭解到,其弟弟的治療已經花費40多萬。“第二人民醫院的醫生說未來他哪怕治好了也可能是半癱,甚至是植物人。而迄今為止,任何一個有關部門連情況都沒來問過。”

9月30日,龍先生從湖南衡陽鄉下趕來後,曾去龍華民新派出所瞭解情況,由於不是人為傷害,警方不做立案偵查,民警建議他去民治街道辦的安監部門諮詢。

民治街道辦事處安監辦工作人員稱,事故當天,該辦有位組長去現場看過,並表示此事故不是安全生產事故,要龍先生找民警,以民警立案的結果為準;或找龍華區的事故組,並說區裡有事故組專門跟進這個事,民治街道對此事無權干涉。

10月8日,龍先生來到民治街道辦綜治辦,並向他們提交了傷者的病情證明和受傷概述文件。隨後,該綜治辦通知其找龍華區建築工務局協商此事。

10月9日,龍先生前往龍華區建築工務局。該局的工作人員王某接待龍先生時表示,他們已經介入此事,並已經通知施工方到場與龍先生協商。該建築工務局周律師表示,他們會盡力協調,並讓龍先生回去等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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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華區建築工務局王姓工作人員給予家屬回覆

10月10日,龍華區建築工務局工作人員王某短訊告知家屬,施工方稱自己沒有過錯,不願意出面與其協商此事。工務局對此事也不存在責任。

10月18日上午11時,龍先生來到龍華區安監局事故科,其工作人員同樣稱,這不是安全生產事故,不屬於他們的處理範圍。龍先生當天下午又找到龍華區信仿辦,其工作人員表示,因施工方不肯出面調解,建議龍先生走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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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現場張貼的工程信息

龍先生表示,9月30日,自己曾到事發現場,他發現現場不僅工地沒有專人巡查看管,有人攀爬也沒有人出來制止,工地出入口及周邊所有圍擋都沒有張貼任何工地信息 (不僅限項目名稱、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等),甚至沒有安全提示 。另外,部分圍檔還有明顯缺口,不時有人從工地穿過。而且10月12日,當龍先生再去該工地察看時,發現該工地護欄已加高並新刷了紅漆。同時,在圍擋上也張貼項目管理相關信息,包括工程概況、安全生產牌、建築施工安全知識等。但是上面的開工日期和峻工日期及施工許可證批准文號空缺。

11月9日,直播車記者曾前往事故現場採訪,發現龍先生弟弟出事的地方已被圍起,圍擋上貼有工程概況等信息。信息顯示,該工程建設單位為深圳市龍華區建築工務局,施工單位為深圳市福田建安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安全監督單位為龍華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當記者想進入工地內部查看其他情況時,被保安阻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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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工地圍擋上沒有張貼有關施工信息

就弟弟的事故,龍先生認為,事發生地點是正在施工的工地,且事故發生的原因是建築施工企業未設置足以避免事故發生的安全措施;施工方也未對工地進行封閉或有效管理,外來人員可任意出現在工地內;且施工井屬地下挖掘活動,但建築施工企業未設置足以防止事故發生的安全圍欄和警告標識,他認為施工方應依法應承擔有關責任。他希望政府部門能立案調查,並督促施工方墊付醫療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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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龍先生前往事發現場時發現拉好的警戒線被破壞,民警正在重新設置警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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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先生於9月30日拍攝的工地,發現無人值守可以隨意進出。(圖片由龍先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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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先生第二次前往工地,發現工地附近張貼了工程概況等信息。(圖片由龍先生提供)

龍先生表示,由於事故至今沒有定性,其弟弟雖持有深圳戶口,卻無法使用醫保。期間所有費用全靠其家屬東拼西湊及其弟弟所在單位和社會捐助籌集。

記者就此事諮詢了廣東深南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愛東,他表示,該市民受傷的過錯是非常小的,哪怕是因為該市民玩手機或者其他原因沒注意到施工井。張愛東認為,在此事件中最應該承擔責任的應該是施工單位,施工井屬於高度危險作業區域,應該設置警示標識並將其圍擋,而建設單位一般要負補充責任。如果施工單位沒有施工資質的話,建設單位是需要負主要責任的,如果施工單位具有施工資質,而施工單位無法承擔責任的,建設單位也需要承擔責任。

同時,張愛東也提供了法律依據參考:根據《建築施工安全技術統一規範 GB50870-2013 》第3.1.1條規定:工地應創造條件實行封閉管理。在作業區域設置高度不低地1.8m的圍檔,應選用堅固、整潔的材料,在地工地四周連續設置。第3.1.2條規定:工地應設置固定的出入口。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七十三條規定:從事高空、高壓、地下挖掘活動或者使用高速軌道運輸工具造成他人損害的,經營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關於生產安全事故認定若干意見問題的函》第二條規定,“《安全生產法》所稱的生產經營單位,是指從事生產活動或者經營活動的基本單元,既包括企業法人,也包括不具有企業法入資格的經營單位、個人合夥組織、個體工商戶和自然人等其他生產經營主體;既包括合法的基本單元,也包括非法的基本單元。《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所稱的生產經營活動,既包括合法的生產經營活動,也包括違法違規的生產經營活動。綜上,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屬於生產安全事故。”也就是說,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就屬於生產安全事故。沒有做任何的主體限定。

張愛東認為,對於此次事故,安監局應當進行查處,如果舉報投訴人認為安監局不履行法定職責,則可以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安監局履行法定職責。來源:深圳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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