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樑地產連雲港項目頂風違法給行業樹立“壞榜樣”

建築 裝修 文章 交通 印象連雲港 印象連雲港 2017-09-15

近日,有網民留言,稱位於海州區濱河新城紫金山路與潤浦路交匯處的中樑鬱州壹號院項目廣告用詞誇張,明顯違反廣告法。

連雲港市房產管理局聯合多部門對市房地產開發項目展開違法違規專項整頓,要求各家自查自糾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也對項目工程建設施工、宣傳有明確指導要求《關於進一步規範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行為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通知》(建房(2016)223號)與《關於嚴厲打擊建築施工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的通知》(建辦質(2017)56號)。對此,我們實地走訪了中樑項目,瞭解相關情況。

1.確係違法違規發佈廣告

首先,根據國家《廣告法》規定,預售房地產項目未取得預售許可證的不得發佈項目宣傳廣告。由於該項目對外推廣名為中樑壹號院而項目備案名稱為鬱洲景園,所以無法在政府網站上搜到該項目的預售證。同時,該項目的建設進度也根本達不到申請預售證的要求,中樑壹號院從法理上講,現階段就沒有發佈房地產廣告的資格,一經發布項目信息,即是違法行為。

中樑地產連雲港項目頂風違法給行業樹立“壞榜樣”

(來自市房管局房產網信息)

而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房屋必須要在施工形象進度達到以下要求:1、 別墅類項目土建工程完工;2、 低層(含四層)主體結構封頂,且砌築工程完工;3、 多層(含六躍七)主體結構達到層數的三分之二;4、 小高層及以上建築主體結構達到層數的二分之一且不得少於七層;主體結構中地下室每層可抵地上主體結構一層。該項目施工進度如下圖所示,根本沒有資格申請預售證。

中樑地產連雲港項目頂風違法給行業樹立“壞榜樣”

(現場施工進度圖)

2.用詞誇張多處違反廣告法,違法搞舊社會封建思想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在無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禁止提及開盤;如果僅是預售,禁止提及精裝;而如果沒有建成,則禁止體現裝修風格(精工德式裝修、源於百年傳承、室內採用XX石材)。該項目在無任何預售證且沒有建成的情況下,在廣告宣傳中明目張膽將其建築風格宣傳王府中式豪宅樣本,這豈不是違法違規的樣本?

中樑地產連雲港項目頂風違法給行業樹立“壞榜樣”

中樑地產連雲港項目頂風違法給行業樹立“壞榜樣”

同時,該項目在微信等新媒體上的廣告宣傳更加肆意妄為,如“地處主城正脈”“毗鄰優質教育資源”“解放路小學濱河校區”“第一人民醫院”“皇室”“王府”“豪宅”等明顯有違廣告法的用詞,以及“祥龍盤踞御千年”等涉及迷信風水的用詞,統統在法律層面站不住腳。

中樑地產連雲港項目頂風違法給行業樹立“壞榜樣”

中樑地產連雲港項目頂風違法給行業樹立“壞榜樣”

(該項目戶外廣告實圖)

中樑地產連雲港項目頂風違法給行業樹立“壞榜樣”

(該項目微信稿截圖)

中樑地產連雲港項目頂風違法給行業樹立“壞榜樣”

(該項目微信稿截圖)

中樑地產連雲港項目頂風違法給行業樹立“壞榜樣”

(該項目微信稿截圖)

《廣告法》明確規定,廣告宣傳中不得含有龍脈(貴脈)、龍脈之地等風水、占卜的封建迷信內容;不得使用交通、商業、文化教育設施,如萬達在旁、超市、商場、學校、醫院等名稱、X條公交(經查證屬實);無法證明具體地理位置的,不得使用城市核心地段、中央、中心、、中樞、城市中央等詞彙。

按新《廣告法》規定,對於違法宣傳行為,最高可罰100萬,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未見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根據規定,建設單位應當將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放置在施工現場備查,並在施工現場的顯著位置張貼施工許可證或其複印件,公開施工許可內容,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發證機關做出的施工許可決定,應當予以公開,供公眾查閱。而在該項目的施工現場,我們並未見到該許可證。我們工作人員隨即致電連雲港市建設局查詢,對方稱該項目2017年並沒有申領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當我們要求查詢2016年的許可證信息時,卻被要求開具介紹信才能查詢,在我們再三追問下,對方辯稱該項目是正規單位,施工許可證正在辦理,無需擔心。

另外我們查閱了連雲港市規劃局相關公示,找到了中樑壹號院(鬱洲景園)規劃審批情況,許可決定日期是2017年8月21日,更新日期是2017年9月1日,而項目正式開工日期是2017年8月12日,從日期推斷項目前期無證施工應該是可以確定的了,至於目前有沒有拿到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我們無法給出準確定義,從表象看沒拿到的可能性很大。進一步情況我們整理資料後將向江蘇省住建廳與連雲港市建設局共同彙報反映與核實。

中樑地產連雲港項目頂風違法給行業樹立“壞榜樣”

中樑地產連雲港項目頂風違法給行業樹立“壞榜樣”

住房城鄉建設部明確發文《關於嚴厲打擊建築施工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的通知》(建辦質【2017】56號),嚴厲打擊建築施工非法行為,而這種無證施工的行為,卻有相關部門暗中庇護,也難怪如此明目張膽。

中樑地產連雲港項目頂風違法給行業樹立“壞榜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准擅自施工的,責令改正,對不符合開工條件的責令停止施工,可以處以罰款。

第五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准,擅自施工的,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1%以上2%以下的罰款。”第73條規定:“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單位罰款處罰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5%以上1 0%以下的罰款。

中樑地產連雲港項目頂風違法給行業樹立“壞榜樣”

中樑地產連雲港項目頂風違法給行業樹立“壞榜樣”

(項目備案名稱:鬱洲景園)

5.涉嫌違法佔用公共資源

中樑鬱洲壹號院的城市展廳門口,我們赫然見到市政畫線的公用停車位被冠以“專用車位”的名頭,禁止其他車輛正常使用,涉嫌違法佔用公共資源。

中樑地產連雲港項目頂風違法給行業樹立“壞榜樣”

6.其他城市對類似房地產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理樣本

1、停止一切關於項目的主動宣傳(包括不限於:戶外廣告、電梯轎廂、網絡、微信公眾號、桁架、圍擋),圍擋畫面不能出現待售項目的案名、銷售中心、電話號碼、面積段等信息,全部拆除、遮蓋或更換為品牌宣傳內容;

2、內場撤除所有物料:包括戶型圖、名片、摺頁、DM單、展架、廣告機、燈箱等有關項目任何信息的,區域圖需去除所有規劃中、在建中的配套和設施,不確定的信息不能做任何發散性、預測性講解;(客戶不得對任何資料進行拍照,不帶走任何紙質類或電子類資料)

3、清理物料室,所有相關物料均搬離售樓部,同時現場電腦資料(廣告宣傳類資料)進行刪除,或者搬離售樓部;(目前萬科、北大資源項目實行電腦搬離售樓部)

4、說辭調整,可以講品牌,講區域,不主動跟客戶講項目信息(客戶主動提及,可以回答,但不發散和延展)

5、戶型模型必須展示非裝修示意圖(以儲藏間+陽臺方式贈送的空間必須如實加隔板展示)

7.加大曝光和懲罰力度 以正視聽

近年來,房地產項目愈發紅火,各家房產商都賺紅了眼,可是,如果一味地“朝錢看”而不顧影響的肆意宣傳,必將使房地產市場走向混亂,使法治化建設形同虛設,不利於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的發展。為此,我們希望該項目立即停止違法宣傳,糾正錯誤,加大整改,同時,也希望政府相關部門,依照《關於進一步規範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行為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通知》(建房(2016)223號)的有關通知,加大對房地產市場的整治力度,保障房地產市場合法合規運行。在此,我們也感謝向我站提供信息的網民朋友,我站將繼續深入督察相關違法違規情況的曝光。(文章來源網絡,本站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