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供材”工程結算中扣除施工方6-8個點的違法行為分析'

建築 法律 豪傑恬寶 2019-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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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供材”工程的計價依據

1、工程計價的法律依據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做好建築業營改增建設工程計價依據調整準備工作的通知》(建辦標[2016]4號)第二條的規定,工程造價可按以下公式計算:工程造價=稅前工程造價×(1+11%)。其中,11%為建築業擬徵增值稅稅率,稅前工程造價為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具使用費、企業管理費、利潤和規費之和,各費用項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稅可抵扣進項稅額的價格計算,相應計價依據按上述方法調整。另外,《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調整建設工程計價依據增值稅稅率的通知》(建辦標[2018]20號)規定: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 要求,現將《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做好建築業營改增建設工程計價依據調整準備工作的通知》(建辦標[2016]4號) 規定的工程造價計價依據中增值稅稅率由11%調整為10%。隨著建築企業的增值稅稅率降為9%之後,工程造價計價依據中增值稅稅率由10%調整為9%。

2、“甲供工程”一般計稅方法的工程計價原則:價稅分離原則

根據以上工程計價的政策規定,在營改增後的建築工程,實施一般計稅方法計徵增值稅時,必須按照“價稅份離”的原則進行工程計價。

3、“甲供工程”一般計稅方法的工程計價規則

當出現“甲供工程”的情況下,工程造價在2018年4月30日之前,必須按照(不含增值稅的人工費+不含增值稅的材料費+不含增值稅的施工機具使用費+不含增值稅的企業管理費+不含增值稅的規費+利潤)×(1+11%)”作為計價依據;在自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之前,必須按照(不含增值稅的人工費+不含增值稅的材料費+不含增值稅的施工機具使用費+不含增值稅的企業管理費+不含增值稅的規費+利潤)×(1+10%)”作為計價依據。在2019年4月1日之後,必須按照(不含增值稅的人工費+不含增值稅的材料費+不含增值稅的施工機具使用費+不含增值稅的企業管理費+不含增值稅的規費+利潤)×(1+9%)”作為計價依據。

4、“甲供工程”簡易計稅方法的工程計價規則

在國家層面而言,對於“甲供工程”簡易計稅方法的工程計價規則沒有明確的文件規定,只是《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做好建築業營改增建設工程計價依據調整準備工作的通知》(建辦標[2016]4號)第三條規定:“有關地區和部門可根據計價依據管理的實際情況,採取滿足增值稅下工程計價要求的其他調整方法。”即在國家層面而言,允許各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各省行政區域範圍內適應的工程計價調整規定。例如,河南省、廣東省、山西省、江蘇省、浙江省和山東省都有營改增後的工程計價文件規定,這些省的工程計價調整文件中都相同的一條規定:“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建築工程老項目(符合財稅【2016】36號文件規定的老項目標準)、甲供工程業務、清包工工程業務”的工程計價參照營改增前的計價規則規定,但是城建稅、教育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列為管理費用。

因此,“甲供工程”簡易計稅方法的工程計價規則是參照營改增前的計價規則,即建築安裝工程稅前造價由各項組成費用包含可抵扣增值進項稅額(即人工、材料、機械單價及各項費用中“含增值稅稅金”的含稅金額)計算,稅金以營業的納稅額(工程造價×稅率)及附加稅費計算的計價規則。用公式表述如下:

營業稅下的工程計價或“甲供工程”簡易計稅方法的工程計價=(含增值稅的人工費+含增值稅的材料費+含增值稅的施工機具使用費+含增值稅的企業管理費+含增值稅的規費+利潤)×(1+3%)”作為計價依據。

(二)甲方能否對向依照一般計稅工程計價的“甲供工程”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計徵增值稅的施工方支付工程款時扣除8個(自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扣除7個(自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或6個點(2019年 4月1日之後)的分析?

依據增值稅原理和工程計價規則,在甲方或發包方按照一般計稅方法計價的情況下,建築施工企業選擇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向甲方開具增值稅發票,甲方向施工方支付工程款時扣除8個(自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扣除7個(自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或6個點(2019年 4月1日之後)的工程款時完全錯誤的,具體分析理由如下。

第一,選擇簡易計稅計徵增值稅的建築企業施工成本中不能享受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不轉移到甲方承擔或工程計價中,將會變成建築企業的項目虧損。

當“甲供工程”按照一般計稅方法的工程計價原則進行工程造價的情況下,由於建築企業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計徵增值稅時,建築企業就不可以抵扣其施工成本中所含有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因此,建築企業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計徵增值稅時,其不能抵扣的施工成本中的增值稅進項稅額應由甲方或發包方承擔,應轉移到工程計價中去。由於“甲供工程”按照一般計稅方法的工程計價原則進行工程計價,工程計價中的建築施工成本是不含成本中可以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而建築企業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計徵增值稅時,甲方向施工方支付工程款時扣除7個或6個點的工程款,直接減少了建築企業的收入,建築企業施工成本中已經支付給上游的不能享受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就會變成建築企業的項目虧損。

第二,甲方向施工方支付工程款時扣除7個點的工程款的實質是減少合同總價款或變更合同總價款,至少直接導致施工企業的實際經濟損失金額:稅前工造價×0.7%+施工成本中可以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

為分析額方便,下面以甲方向施工方支付工程款時扣除7個(自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為例,

一般計稅工程計價的“甲供工程”的合同總價款=不含增值稅的合同價+增值稅金額=(不含增值稅的人工費+不含增值稅的材料費+不含增值稅的施工機具使用費+不含增值稅的企業管理費+不含增值稅的規費+利潤)×(1+10%)=稅前工造價+稅前工造價×10%,如果甲方向施工方支付工程款時扣除7個點的工程款,即向施工企業支付的合同總價款為:稅前工造價×(1+10%)×93%=稅前工造價×102.3%,減少了施工企業的總合同價款:稅前工造價×(110%-102.3%)=稅前工造價×7.7%

而按照“甲供工程”簡易計稅方法的工程計價規則,建築企業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計徵增值稅的合同總價款應該是(含增值稅的人工費+含增值稅的材料費+含增值稅的施工機具使用費+含增值稅的企業管理費+含增值稅的規費+利潤)×(1+3%)”=稅前工造價×103%+施工成本中可以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改公式中的稅前工程造價=不含增值稅的人工費+不含增值稅的材料費+不含增值稅的施工機具使用費+不含增值稅的企業管理費+不含增值稅的規費+利潤).

因此,、甲方向施工方支付工程款時扣除8個或7個點的工程款的情況下,施工企業的損失是:【(稅前工造價×103%)+施工成本中可以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稅前工造價×102.3%=稅前工造價×0.7%+施工成本中可以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

第三,甲方或審計部門向施工方支付工程款時扣除7個點或6個點的請求違背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法釋〔2018〕20號 )第一條第二款的規定,是無效的請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法釋〔2018〕20號 )第一條第二款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在中標合同之外就明顯高於市場價格購買承建房產、無償建設住房配套設施、讓利、向建設單位捐贈財物等另行簽訂合同,變相降低工程價款,一方當事人以該合同背離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為由請求確認無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第十條規定: “當事人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招標文件、投標文件、中標通知書載明的工程範圍、建設工期、工程質量、工程價款不一致,一方當事人請求將招標文件、投標文件、中標通知書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依據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基於此法律規定,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招標文件、投標文件、中標通知書載明的工程範圍、建設工期、工程質量、工程價款不一致的工程結算依據是:以招標文件、投標文件、中標通知書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依據。

基於以上法釋〔2018〕20號法律規定,在甲方與乙方簽訂的建築合同時按照一般計稅方法進行工程計價,乙方依據稅法的規定選擇簡易計稅方法向甲方開具3%的增值稅發票的情況下,如果甲方在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時,或審計部門強行要求扣除7個點或6點工程款,弱勢的施工企業被迫接受甲方或審計部門的無理要求,則甲方或審計部門強行要求扣除的7個點或6點的工程款,實質上是施工企業給予甲方的讓利行為!變相以讓利的方式降低工程價款!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法釋〔2018〕20號 )第一條第二款的規定,甲方或審計部門要求向施工方支付工程款時扣除7個點或6個點的請求是無效的。

第四,甲方要求與施工企業簽訂扣除的7個點或6點工程款的補償協議是違法行為,是無效的協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法釋〔2018〕20號 )第一條:“招標人和中標人另行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範圍、建設工期、工程質量、工程價款等實質性內容,與中標合同不一致,一方當事人請求按照中標合同確定權利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依照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的規定簽訂書面合同,合同的標的、價款、質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條款應當與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的內容一致。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規定:“ 招標人和中標人不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條款與招標文件、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的內容不一致,或者招標人、中標人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基於以上法律政策規定,工程價款是“實質性內容”,甲方要求與施工企業簽訂簽訂扣除的7個點或6點工程款的補償協議是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是違法協議。

《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財建[2004]369號)第六條第二款“合同價款在合同中約定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財建[2004]369號)第二十二條規定:“發包人與中標的承包人不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的承包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的,或者發包人、中標的承包人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另行訂立協議,造成工程價款結算糾紛的,另行訂立的協議無效,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九條進行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 公共利益”,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四條規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規定的“強制性規定”,是指效力性強制性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前形勢下審理民商事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法發〔2009〕40號)第15條規定:“違反效力性強制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合同無效;違反管理性強制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具體情形認定其效力”。根據以上法律規定,“強制性規定”包括管理性強制性規定和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管理性強制性規定”是指法律及行政法規未明確規定違反此類規定將導致合同無效的規定。此類管理性強制性規定旨在管理和處罰違反規定的行為,但並不否認該行為在民商法上的效力。……“效力性強制性規定”是指法律及行政法規明確規定違反該類規定將導致合同無效的規定,或者雖未明確規定違反之後將導致合同無效,但若使合同繼續有效將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規定。此類規定不僅旨在處罰違反之行為,而且意在否定其在民商法上的效力。

基於以上法律分析,甲方要求與施工企業簽訂扣除的7個點或6點工程款的補償協議或口頭協議是違返《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法釋〔2018〕20號 )第一條和《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財建[2004]369號)第六條第二款等法律、行政法規的效力性強制性規定,是無效的協議。

(三)分析結論

通過以上涉稅和法律政策分析,得出以下分析結論:

1、根據稅法的規定,在“甲供材”的情況下,建築企業可以依法選擇一般計稅方法計徵增值稅(2019年4月1日之後選擇9%計徵增值稅),也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計徵增值稅(按照3%計徵增值稅)。當建築企業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計徵增值稅時,施工企業是不可以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因此,審計部門在工程審計中,絕對不能認為建築企業選擇簡易計稅方法向甲方開具3%的增值稅發票,就認為建築企業出現漏增值稅的結論,而以“(不含增值稅的人工費+不含增值稅的材料費+不含增值稅的施工機具使用費+不含增值稅的企業管理費+不含增值稅的規費+利潤)×(1+3%)” 作為終審價,向施工企業支付工程款。

2、如果工程造價時,發包方以(含增值稅的人工費+含增值稅的材料費+含增值稅的施工機具使用費+含增值稅的企業管理費+含增值稅的規費+利潤)×(1+3%)”作為工程造價,則應以(含增值稅的人工費+含增值稅的材料費+含增值稅的施工機具使用費+含增值稅的企業管理費+含增值稅的規費+利潤)×(1+3%)”作為審計價給施工企業支付工程款。

3、如果工程造價時,發包方以(不含增值稅的人工費+不含增值稅的材料費+不含增值稅的施工機具使用費+不含增值稅的企業管理費+不含增值稅的規費+利潤)×(1+9%)作為計價依據,則應以(不含增值稅的人工費+不含增值稅的材料費+不含增值稅的施工機具使用費+不含增值稅的企業管理費+不含增值稅的規費+利潤)×(1+9%)作為審計價給施工企業支付工程款。

4、甲方或審計部分要求甲方向與施工企業支付工程款時,扣除7個點或6點工程款的合法情形必須具備的兩個條件。

第一個條件:甲乙雙方在簽訂“甲供材合同”的“合同價”條款中必須是按照價稅份離的原則簽訂的合同價,簽訂格式是:不含增值稅金額的合同價為:×××元,增值稅金額為:×××元。

第二個條件:在甲乙雙方在簽訂“甲供材合同”的“工程結算和支付”條款中必須約定:每次工程結算支付工程款時,增值稅金額以國家規定的最新增值稅稅率為準。

如果沒有按照以上兩條規定簽訂合同,則甲方或審計部分要求甲方向與施工企業支付工程款時,扣除7個點或6點工程款是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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