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禁毒大隊長為毒販引路盜取製毒物!分贓21萬被稱“老師”

建甌 南平 福建 毒品 陳威 南方都市報 2019-05-29

南都記者從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區人民法院獲悉,該院近日公開宣判一起“保護傘”案,原南平建甌市公安局禁毒大隊大隊長陳威充當涉毒人員“保護傘”,夥同癮君子竊取已被公安機關查封、扣押的製毒物品麻黃鹼,並非法銷售牟取暴利,陳威分得賬款21.96萬元。

福建一禁毒大隊長為毒販引路盜取製毒物!分贓21萬被稱“老師”
庭審現場。圖片來源:南平市延平區人民法院

一審判決顯示,陳威以非法買賣製毒物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十萬元。同案其餘6名毒販獲刑十三年到一年半有期徒刑不等。

2018年8月22日,建甌市公安局紀檢組帶被告人陳威到南平市公安局延平分局投案。出生於1972年的陳威案發前任原建甌市公安局禁毒大隊大隊長,在毒販中,他被稱為“老師”。

陳威的歸案源於一次檢舉。2018年6月,另一起販賣毒品案中的被告人吳萍萍向南平市公安局延平分局民警提供俞建民等人在建甌市郊區盜竊並販賣製毒物品,及將販賣麻黃鹼所得分贓給建甌市公安局某位民警“老師”的線索,並提供“老師”的電話號碼。

在吳萍萍的揭發下,陳威、俞建民等人共同竊取、販賣麻黃鹼及共同分贓的犯罪事實進入警方視線。

2019年4月30日發佈的該案刑事判決書顯示,2017年1月4日,建甌市公安局在建甌市通濟街道南門村新廠自然村八斗米細崗壠口山場地段查獲“20170104南門村新廠隧道旁一山場製造製毒物品案”,時任建甌市公安局禁毒大隊副大隊長(2017年5月31日任建甌市公安局禁毒大隊大隊長)的被告人陳威參與現場勘驗,建甌市公安局對該製毒工廠進行查封、扣押。

據陳威供述,在前述案件中,含麻黃鹼成品及半成品被公安機關扣押運走,剩餘一些生產麻黃鹼的廢液,因沒有條件處理,暫時封存在該工廠。

陳威稱,俞建民是其發展的下線,2018年年初,其在和俞建民聊天時曾提到該製毒窩點裡有廢液析出麻黃鹼。同年3月,其和俞建民見面時,俞建民表示其兒子快出獄想要賺錢,還問其該製毒工廠的具體地址。

之後,陳威帶俞建民到製毒現場,用鑰匙打開工廠大門,並向俞建民指認麻黃鹼。據俞建民供述,隨後,其夥同江宏春兩次進入該工廠,盜取約250千克麻黃鹼並將此事告知陳威,陳威讓其儘快尋找買家。2018年4月至5月,俞建民在陳威家樓下停車場給了陳威三次錢款共計219600元,並明確告知該款系販賣麻黃鹼所得。

該案中,被告俞建民等人多次進入製毒工廠並盜竊製毒原料,陳威則為其提供幫助。法院審理查明,2018年8月初,被告人俞建民等三人進入前述被查封的製毒工廠並盜走麻黃鹼128.1千克。同年8月15日晚,俞建民與陳威提及,要用測試紙對麻黃鹼進行測試。次日,陳威在其家樓下負一層將測試紙交給俞建民。

南平市延平區法院認為,被告人陳威犯罪時系建甌市公安局禁毒大隊大隊長具有打擊毒品違法犯罪活動的職責,卻夥同被告人俞建民獲取並非法買賣由建甌市公安局查封、扣押的麻黃鹼,依法對其從重處罰。

法院判決,被告人陳威犯非法買賣製毒物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0元,扣押其違法所得219600元,上繳國庫。其餘6名被告人以非法買賣製毒物品罪、販賣毒品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

採寫:南都記者 詹晨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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