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陽市中古城村原黨支部書記姜文、原村委會主任馬立嵩違紀被通報

姜文 法律 政法 社會 山東省人民檢察院 2017-05-19

萊陽市古柳街道中古城村原黨支部書記姜文、原村委會主任馬立嵩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問題。姜文在時任村黨支部副書記並主持村全面工作期間,與萊陽市某置業公司董事長王某商量,將本村冷庫設備無償轉讓給該公司,該公司承諾在開發樓房時將工程發包給姜文。2010年10月,姜文擅自將本村冷庫設備無償轉讓給該公司,造成村集體資產損失100餘萬元。2010年8月,中古城村村民姜某某企圖獲取該村一塊麵積0.8畝的土地,便與姜文和時任村委會主任馬立嵩商量,虛構了姜某某借給中古城村委10萬元的借條。姜某某利用該借條向法院起訴中古城村委,2011年5月,在法院開庭審理過程中,馬立嵩幫助姜某某在法庭上做虛假證言,騙取了法院以借款抵頂土地款的調解協議書,姜某某利用法院的調解協議書將企圖獲取的村集體0.8畝土地過戶到自己名下。姜文、馬立嵩均受到開除黨籍處分,經萊陽市人民法院判決,姜文犯職務侵佔罪、幫助偽造證據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馬立嵩犯幫助偽造證據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