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口法院對“天價魚”案進行公開宣判

江口縣 銅仁新聞網 2019-07-04

6月28日,江口縣人民法院對楊某A、楊某B、童某、楊某C涉嫌敲詐勒索罪一案進行公開開庭宣判,4名被告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至6個月不等。

去年8月4日中午,被害人許某、田某、楊某三人相約至江口縣太平鎮岑忙村某水庫付費釣魚,該水庫由楊某A等人承包。三人在釣得7條魚後,商議拿5條魚付費稱重,將其中兩條較大的魚藏匿在魚簍中。被告人楊某A等人知曉後,趕到稱重現場,對被害人許某、田某、楊某進行辱罵,並將三人帶至家族祠堂內進行威脅、實施侵犯人身權利行為,要求每人支付人民幣2萬元才能離開。因受脅迫三人共繳納人民幣43000元,於次日凌晨2時許得以離開。許某、田某、楊某三人藏匿魚的行為,本應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但被告人楊某A、楊某B、童某、楊某C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他人實施威脅、侵犯人身權利,索要他人鉅額財物行為已構成犯罪。兩條魚的實際價值為100元左右,該事件被騰訊新聞等媒體以“天價魚”為題進行報道,受到社會的廣泛關注。

今年6月28日,法院公開進行宣判,對4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的刑期。同時責令4名被告人退賠被害人許某、楊某、田某相應的經濟損失。(金寧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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