棗莊一大貨車涉嫌超載被查 搶奪記錄儀、砸民警頭部……司機暴力抗法

棗莊一大貨車涉嫌超載被查 搶奪記錄儀、砸民警頭部……司機暴力抗法

齊魯網6月19日訊6月19日,棗莊警方公佈一起妨害公務案件。6月15日凌晨一時許,臺兒莊交警大隊邳莊中隊執勤民警在正常值班時,通過中隊數字警務室巡查發現轄區境內有輛拉水泥大貨車疑似超載,遂出動警車進行攔截,將該車在臺兒莊區東順路與臺北路十字路口攔下。

執勤民警在對該車進行停車檢查時,要求對該疑似超載大貨車進行超載超限檢測,大貨車車主朱某不予配合並與執勤民警發生激烈言語衝突,在要求對該車進行過磅車主不予配合的情況下,執勤民警遂根據法律規定打電話叫來施救車輛,決定對該車進行暫扣,並強制過磅。

棗莊一大貨車涉嫌超載被查 搶奪記錄儀、砸民警頭部……司機暴力抗法

朱某看到此情況,遂鑽到該大貨車下企圖阻礙執法,現場執法民警見其舉動危險,怕因拖車對其造成傷害,遂將朱某從貨車底下拉了出來,朱某從大貨車底下出來後,突然將其中一名執勤民警抱起扔到地上,並企圖搶奪民警手中的執法記錄儀,在搶奪無果後,又脫掉自己的一隻鞋朝一名執勤民警頭部砸去。朱某發生了暴力抗法行為,嚴重阻礙了民警執行職務。

民警見此情況後,立即撥打110報警,邳莊派出所民警出警後,以涉嫌妨害公務罪將朱某帶回派出所作進一步處理。

相關鏈接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妨害公務挑戰的是法律,對抗的是執法權威,侵害的是人民群眾的權益。應讓挑戰法律尊嚴、對抗執法權威的抗法行為受到應有的制裁!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