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縣巧斷“爭妻”案:對付小人我們要學會運用“詐術”

婚姻 歷史 綠草原孤狼嘯月 綠草原孤狼嘯月 2017-08-12

知縣巧斷“爭妻”案:對付小人我們要學會運用“詐術”

“詐術”就是用虛假的言行掩蓋事實的真相。正所謂“醉翁之意不在酒”,說的正是這個道理。生活中,對付小人我們常常需要運用“詐術”,否則,難以揭示其本來面目。不過,為人處世應把握好“詐”的度,太過,則是小人之舉了。

清朝時,合肥縣縣民劉某之女小嬌先後許給三家:一個武官的兒子、一個商人、一個小財主。三家人為娶小嬌,互不相讓,告到了縣衙。

合肥縣知縣大人姓孫,受理“爭妻”案後,思索再三,方才理出一個頭緒,宣佈開庭審案。

武官的兒子申訴說:“小嬌是自幼由父母作主許配給我的,理應我娶。”

商人說:“你一走十多年,沒有音訊,小嬌的父親死了,小嬌的母親才把小嬌許配給我,理應我娶。”

小財主說:“你去經商,一走兩年,連個話也沒捎回來,小嬌已一十八歲,不能在家久等,我已送了聘禮,理應我娶小嬌。”

孫知縣對小嬌說;“你一個姑娘不能嫁給三個男人,本官又不能偏袒任何一方,你願意嫁給誰,可挑選一個?”

眾目睽睽之下,一個女孩子怎麼好張嘴“選”丈夫呢!小嬌含羞低頭,一言不發。

孫知縣連連催問,小嬌只是不說話。孫知縣問得火起,喝道:“此案本是荒唐,你又不肯開口,說!你到底想要如何?”

小嬌又羞又恨,被逼問得無話可答,一氣之下,喊道:“我想死!”

孫縣知道:“此話可是當真?”

小嬌羞憤已極,心想:“事已至此,不管嫁給誰,另外兩個人都不會罷休,如今在公堂之上,出了這麼大的醜,以後還如何做人?不如一死了之。”於是毅然喊道:“我只願馬上就死!”

孫知縣一拍驚堂木,道:“一女嫁三夫,古來未有,看來此案只有如此,方可了結!來人!拿毒酒來!”

一個差役應聲走到孫知縣面前,孫知縣寫下一張字據,命差役去庫房中取毒酒。差役接過字據,轉身離去,不一會兒捧回來一瓶“毒酒”,放到小嬌面前。小嬌一狠心,含淚捧起毒酒,咕嚕嚕下肚去,痛苦地捧著肚子,在地上翻了幾個滾,直挺挺地躺倒在地。差役走上前,摸摸小嬌的鼻子,對知縣說:“死了!”

孫知縣對堂下的三個男人說:“你們誰要此女,就把她帶走!”三個男人你看我,我看你,都不開口。

孫知縣對小財主說:“你已送了聘禮,此女歸你,你可速速揹走!”

小財主說:“我的轎子怎能坐一個死人!”

孫知縣又讓商人揹走,商人也一口回絕。

武官的兒子見狀,走上前說:“我奉父親之命娶小嬌為妻,小嬌雖死,也是我的妻子,我要用夫妻之禮埋葬她!”說罷,背起地上的“死屍”,大步走出公堂。

武官的兒子揹著小嬌回到客店,忽然發現小嬌還有一口氣,於是把小嬌放到床上,守候在床邊。當天晚上,小嬌醒來,恢復如初,兩人遂結為夫妻。

原來,孫知縣在字據上寫的幾個字是:取麻藥酒。孫知縣以此“迂迴”之計,使這一棘手的“爭妻”案得以完美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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