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上只有自己名字別高興太早,準備好這些材料,4種情況下離婚時你名下房屋就不會被分割了

婚姻 購房 社會 北京範林剛律師 2017-06-23

登記在你名下的房屋就是屬於你個人財產嗎?那可不見得。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婚後一方取得的財產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後購買的房屋不論是登記在誰的名下,一般來說都屬於夫妻共同所有。如果離婚,沒有登記在自己名下的配偶一方是可以要求分割這個房屋的。

當然,離婚必然會有很多代價,而分割財產也是其中之一。雙方畢竟夫妻一場或者還有共同的子女,在這種前提下,我們不建議在分割財產上斤斤計較。

房產證上只有自己名字別高興太早,準備好這些材料,4種情況下離婚時你名下房屋就不會被分割了(圖片來自於互聯網)

筆者經常碰到很多的諮詢。男的說自己買房,女方非要加上她的名字。首付款的錢都是男方掙的,可是女方要求房屋要加上她的名字,否則的話就不跟男方一起去辦貸款。夫妻如果不能一起辦貸款做抵押的話,銀行就會不批貸。諮詢者說:這房出首付的一方就是我,那麼我不同意加上她的名字,這房子是不是就是我的?而有時沒有出首付的那一方也會問我,如果我的名字不在上面,那這個房子是不是就沒有我的份。我只好會心一笑的告訴他們,根據婚姻法規定,不管房子登記在誰的名下,只要是用你們各自或者雙方婚後的收入去購買的這個房產,那麼它都是屬於夫妻共同所有。所以你們的擔心是多餘的,這樣的誤解也是常見的。

房產證上只有自己名字別高興太早,準備好這些材料,4種情況下離婚時你名下房屋就不會被分割了(圖片來自於互聯網)

接下來要回到本文的主題。那什麼樣的房屋登記在自己名下就一定屬於個人所有,離婚時對方無權要求分割呢?我們需要什麼樣的證據材料來證明登記在自己名下的房子就是自己的個人財產呢?

現在來說這個問題,登記在自己名下的房屋在離婚時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有以下幾種,要提供的證據材料歸納如下。

  1. 房子是在結婚登記前自己出錢買的,是婚前的個人財產。購買房屋時沒有使用女方的款項,也不是為了結婚而購買。這時候需要提交購買房屋的合同,合同上有購買的時間,如果房屋產權證是在婚前就辦下來的話,那麼房產證上也有房屋登記的時間。對於出資的款項可以提供合同和銀行的轉賬記錄,付款發票等加以證明。

    相反如果是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但是另外一方也出了一部分資,並且這個房屋有證據證明是為了雙方隨後結婚而購買的,即使這個房屋沒有寫另一方的名字,那麼也有可能會被法院認定為是夫妻共同所有,離婚時予以分割。

  2. 房子是自己結婚登記前出資購買,交了首付款,辦理了銀行貸款,但是辦理結婚登記後又繼續償還了銀行貸款的。這樣的情況,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規定,房屋屬於登記一方的個人財產,但是婚後還貸部分所佔房屋的價值應當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來進行分割,折價給另一方。也就是說這個房屋還是有部分價值是相當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如果雙方離婚的話,要對該部分的價值進行分割。

    房產證上只有自己名字別高興太早,準備好這些材料,4種情況下離婚時你名下房屋就不會被分割了 (圖片來自於互聯網)

  3. 房屋是婚後購買的,但是該房屋的全部出資是由登記一方的父母全額資助的。這裡要注意的是必須是全款由父母出資並且登記在自己子女一方名下的,才能認定為是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因此,該房屋才能被認定為是該子女的個人財產。也就是說如果父母只出了一部分錢,並沒有出全款,雙方又自己補了一些錢,或者又通過銀行貸了一部分款,這樣的情況下,即便只登記在一方名下,那麼它也是屬於夫妻共同所有的。

    因此,上述情況父母出全資購買登記在自己這裡名下的房屋,這樣的房屋要提供相應的證據就是父母出全款的相應證據,比如說銀行的轉賬記錄,證明專款專用,用於自己子女購房。證據要能體現出付款和購房的前後時間邏輯關係以及專款專用的真實和關聯性。

    房產證上只有自己名字別高興太早,準備好這些材料,4種情況下離婚時你名下房屋就不會被分割了 (圖片來自於互聯網)

  4. 房屋雖然是雙方婚後購買,但是在這之後雙方簽訂了書面的財產協議書約定房屋歸登記一方所有的情況下,該房屋就不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之後你需要準備的就是把這份書面的財產協議書拿出來,以證明雙方已經達成協議,該房屋屬於個人所有的主張。

    請注意這裡的協議必須是婚內的財產協議,而不是離婚協議書。因為離婚協議書只有在辦理離婚登記後才會生效,辦理離婚登記之前,如果簽訂了離婚協議書,那麼一方也是可以反悔或者要求更改的。

房屋畢竟是大額的財產,如果真的是屬於個人所有,沒有一些證據上的準備離婚時是很被動的。為了維護自己的財產權益,看完這篇文章的你現在明白了要準備什麼材料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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