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心!8個子女不願贍養父親,柳江一老人只好這麼做!

婚姻 法律 社會 柳州1號 柳州1號 2017-08-02

在中國的傳統觀念中

百善為先

兒女孝敬贍養父母天經地義的事情

然而有的老人卻沒能享受到

這安度晚年的幸福

家住柳州市柳江區的

李阿公今年已經九十高齡

本應安度晚年的他卻因

部分子女沒有履行贍養義務

無奈之下將子女起訴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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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李阿公和老伴養育有8個子女,且他們均已成家立業。老伴去世後,李阿公自己生活,然而因年事已高,體弱多病。面對窘迫的生活,李阿公在2013年將8個子女起訴至柳江法院,要求子女盡贍養義務。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李阿公年老,沒有經濟來源,沒有勞動能力,8名子女沒有完全盡到贍養義務,致使李阿公晚年生活得不到保障,判令8個子女自2013年11月起,每人每月支付150元的贍養費給李阿公。

寒心!8個子女不願贍養父親,柳江一老人只好這麼做!

網絡配圖

判決生效後,李阿公的8個子女按月給付贍養費,但是,自2015年4月起,李老伯的女兒李秀和兒子李宏就不再支付贍養費。李阿公催促過幾次,但都被拒絕。李秀和李宏兩人在近兩年的時間裡沒有向李阿公支付任何贍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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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13日,李阿公再次來到柳江區法院,就李秀和李宏拒不支付贍養費一事申請強制執行。7月15日,執行法官利用週末時間再次找到兩人,闡明利害關係,告知兩人有能力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卻拒不履行,法院將對兩人執行司法拘留。一聽到可能要被司法拘留,兩人的態度立刻轉變,表示願意支付父親的贍養費。隨後,兩人當場共計給付6900元贍養費給李阿公。至此,時隔兩年,李阿公再次拿到了兩個子女給付的贍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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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微姐就帶大家來了解一下遇到這樣的“不孝子女”本就處於弱勢的“老人”該如何維權?

拒絕贍養老人的五大誤區

誤區之一:出嫁的女兒不贍養我國《婚姻法》規定,子女都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包括已婚、未婚的成年兒子和女兒,也包括親生子女、養子女和繼子女

誤區之二:父(母)再婚不贍養《婚姻法》新增加的一條,即第30條明確規定:“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係變化而終止。”

誤區之三:“分家”財產不公不贍養若認為分家不公,可通過獨立的訴訟來解決;但不論分家公與不公,均不能免除子女的贍養義務

誤區之四:不照料晚輩不贍養

以老人不照料晚輩為由,對抗自己對老人的贍養義務,這於法於理都說不通。

誤區之五:不繼承遺產不贍養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9條有明確規定:“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當然,面對一些忤逆不孝的子女,

老年人也應該及時拿起法律武器,

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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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贍養扶助的主要內容是指,在現有經濟和社會條件下,子女在經濟上應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費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對父母應尊敬、關心和照顧,應依法盡力履行這一義務直至父母死亡。

為保障受贍養人的合法權益,《婚姻法》規定: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對拒不履行者,可以通過訴訟解決,情節惡劣構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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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都說這世界上最大的遺憾是:子欲養而親不待父母賦予我們生命 呵護我們成長誰言寸草心,報得三春暉善待父母、善待疼愛我們一輩子的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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