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實錄:離婚女人再婚好?還是臨時找個人搭伴過日子更實惠?

婚姻 明一悅讀 2017-08-03

讀者實錄:離婚女人再婚好?還是臨時找個人搭伴過日子更實惠?

(口述:陳佳/整理:明一悅讀,謝絕非法轉載)

我今年34歲,說大不大,說小不小,因為離婚,一時間成為小鎮上的“傻女人”。

我前夫是個吃軟飯的,我在鎮上開飯店,他除了收收錢,打打牌,什麼也不管,後來收錢都覺得累,乾脆跑出去玩,一週或是三個月,最長消失過半年,帶的錢用完了再回來要,如此反覆七八年,我終於受夠了,提出離婚。

前夫知道我有錢,堅決不離婚,後來我給了他5萬,這才簽字成功。鎮上知情人都笑我,“那個男人在外面早就有了別的女人,你養他那麼多年,離婚還給錢,傻到家了!”然後回頭客再來吃飯,就直接喊我“傻女人,上菜!”

離婚後,我帶著兒子,張羅生意,飯店太忙,早上5點就要去買菜,晚上還要盤點,很多時候不到10歲的兒子就睡在我腳邊上,大上個月,我父親又心臟病發住院,我一個頭兩個大,身邊朋友們開始勸我,“再找個人吧。”

其實我不是沒動過這個念頭,只是兒子還小,我怕他受委屈,況且我這種情況的,條件好的不一定要我,條件差的我又看不上,前夫陰影還在,萬一再嫁個不爭氣的,那我豈不是更遭罪?這時洗菜的李姐告訴我說:“找個人又不是讓你真嫁給他……”她的意思是,找個人幫襯著我,用不著結婚,搭伴過一陣子,好了就是一輩子,不好就趕他走,誰都不耽誤。

離異男女搭伴一起過,過不好又各奔東西的,這種事在鎮上常有。我自己的表哥,離婚後找了一個外鄉女人回來過了三四年,一直沒結婚,後來外鄉女人跑了,我表哥說他也沒啥損失,一沒給彩禮,二來人家還伺候他那麼多年,很划算。可是,他是男人,我是女人,能一樣嗎?

我最猶豫的,還是兒子。將來我是要當婆婆的人,萬一找個男人過不好,再讓人家離開,以後說起來,兒子找媳婦都讓人詬病,那豈不是害了孩子嗎?

前兩天,飯店後廚失了火,我像個男人一樣半夜起來救火,臉差點燒傷了,那種孤苦無依的感覺讓我哭了好久,這一次不僅是李姐,連最好的朋友都來勸我“趕緊找個人幫幫你吧,男人不有的是嗎?”她也贊同李姐的觀點,“先找個人過著,以後的事以後再說。”

朋友說到做到,第二天就把她老公的朋友介紹給我,這個男人的老婆跟別人跑了,留下一兒一女,他做點小生意,倒也不錯,介於他的婚姻在身,他的意思也是“咱倆先湊合著過,等我這邊手續辦好了,再跟你正式結婚。”我聽著就彆扭,不知道該不該同意?離婚女人為了生活,為了孩子,是找個人再婚好?還是臨時找個人搭伴過日子更實惠?何去何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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