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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麻丘鎮的葉女士向我們求助,說她離婚十年,兒子歸自己撫養,前夫說好每月給撫養費,但至今分文未付。葉女士現在身體不好,沒有經濟來源,急需前夫來履行撫養義務。那麼,葉女士的前夫為何不管自己的孩子呢?
葉女士說,離婚時說好前夫每月支付700元的撫養費,十年來,前夫除了剛離婚的那個月支付了700元撫養費後,至今沒有履行過撫養義務。
葉女士聲稱,自己曾經問前夫討要過撫養費,前夫都不給,自己也沒有強求。因為第一靠自己打工能掙著一些,第二靠家人的資助,也能養活兒子。但在五年前,葉女士的左腿開始感染某種病毒,皮膚腐爛,就逐漸喪失了勞動能力。
葉女士的母親周女士告訴我們,她們曾經求助過法院來強制執行,讓前夫付撫養費,但卻因前夫沒有銀行存摺,法院也沒有辦法執行下去。
現在葉女士因為腿疾,失去了勞動能力,也沒有錢去醫院治療,所以這筆撫養費對於她來說,就如同救命稻草。
周女士告訴我們,她靠這個補鞋攤維持日常開銷,目前已經沒有能力再照顧女兒和外孫。對於現在這種局面,周女士也很無奈。周女士告訴我們,女兒是在2006年經朋友介紹認識的前夫。
當時葉女士不是很滿意,不願交往。母親周女士對她又打又罵,就這樣,不久葉女士就和前夫結婚了,可是日子卻過得並不幸福。葉女士告訴我們,前夫是二婚,有兩個女兒,他經常會因為孩子的事跟自己鬧矛盾。
2007年2月,葉女士生下了一個男孩,本以為生下了個兒子,會跟前夫好好過日子,但沒想到,卻事與願違。葉女士說,前夫很後悔跟他的前妻離婚,所以即便自己結了婚生了孩子,但心裡還是放不下前妻。
不僅如此,葉女士說她跟婆婆的關係也不好,小孩生病時婆婆給他亂吃藥,害得孩子差點死掉,雖然孩子經過搶救撿回了一條性命,但葉女士心裡實在不放心婆婆帶兒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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