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起訴離婚雖然可能被駁回,但也不要輕易撤訴

婚姻 工作這一年 馬上又 北京離婚律師宋健 2019-05-24
第一次起訴離婚雖然可能被駁回,但也不要輕易撤訴

法院對起訴離婚案件都是要進行調解的。對於法官來說,調解成功的結果有兩種:1、法院製作離婚調解書,解除雙方的婚姻關係;2、說服原告暫時放棄離婚的打算並選擇撤訴。其中,原告選擇撤訴可能是基於多種因素的考慮。本離婚律師發現比較多的撤訴原因是:第一次起訴由於沒有達到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標準,法院遲早會駁回,與其繼續拖延,還不如提早撤訴,等半年後再說。對此,本律師站在原告的角度始終不建議撤訴,因為第一次起訴離婚後選擇撤訴並不意味著半年後第二次起訴離婚就一定能夠獲得

今天,本律師接待了一位前來諮詢起訴離婚問題的付女士(化名)。根據她的描述是由於她與長期分居而導致夫妻感情不和,於是男方於前幾個月向北京市豐臺區法院起訴要求離婚。立案後,法官很快打電話通知了付女士,並安排於一周後先行調解。調解當日,雙方來到了法庭落座後,因為調解尚未開始,所以法官並沒有出現,只有一名書記員一邊核對材料,一邊詢問付女士對離婚的態度,期間也沒有向付女士做送達離婚起訴書的手續。當得知付女士不同意離婚後,這位書記員便做起了男方的思想工作。意思無非是:這是第一次起訴離婚,女方不同意,所以可能會駁回男方的離婚請求,繼續開庭只能是耽誤時間,還不如先撤訴,半年之後再起訴。於是男方當即接受了書記員的建議,辦理了撤訴手續。

聽了付女士的描述後,本 還是很驚訝的。雖然離婚訴訟中的撤訴情形見得多了,但在書記員的鼓動下,如此高效的撤訴還是第一次見到。高效之處就在於:付女士竟然連離婚起訴書都沒看見,任何送達手續也沒做。這與原告到法院辦理起訴離婚立案手續後,法院還沒通知被告,原告馬上又撤訴的效果無異。可以想見男方半年後再起訴時,付女士完全可以說自己不知道曾經的離婚訴訟,因為付女士無從知道起訴書裡寫的是什麼,男方起訴的到底是什麼事情。如此一來,付女士可以繼續表示不同意離婚,則法院很可能還會駁回男方的離婚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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