憤怒!女子被丈夫婆婆毆打後身亡,渾身是傷、肋骨折斷、內臟出血……二人已被刑拘

婚姻 法律 婚外情 骨折 廣州日報 廣州日報 2017-09-14
憤怒!女子被丈夫婆婆毆打後身亡,渾身是傷、肋骨折斷、內臟出血……二人已被刑拘

我們常說,家和萬事興,可是陝西省渭南市蒲城縣一名女子卻不幸身亡於家中,而嫌疑人竟然是自己最親的人。

憤怒!女子被丈夫婆婆毆打後身亡,渾身是傷、肋骨折斷、內臟出血……二人已被刑拘

9月7日,李女士突然接到電話,說自己最小的妹妹李燕萍在她婆婆家突然死亡了,這讓她感覺萬分的震驚。今天,記者就來到事發的渭南市蒲城縣橋陵鎮葉李村。

李女士:“她婆婆說,你妹妹昨天晚上喝農藥死了,喝那個無色無味的藥。”

聽到妹妹死亡的消息,李女士趕緊和哥哥趕到妹妹的家,發現婆家竟然已經開始準備妹妹的後事了。

李女士:“把壽衣都給穿上了,把什麼都準備好了,在凳子上放著呢。”

憤怒!女子被丈夫婆婆毆打後身亡,渾身是傷、肋骨折斷、內臟出血……二人已被刑拘

婆家如此快速的準備後事,讓李女士兄妹覺得相當蹊蹺,仔細一看發現了問題。

李女士:“我都不相信我妹喝農藥,一看現場,肯定是打死的!胸部肋骨骨折,內臟有出血,兩條腿上全是青的,一條腿有像烙鐵烙的一樣12處傷,另一條腿有14處傷。額頭有傷,臉烏青,嘴巴爛得不成樣子,人的腳趾頭是圓的,她的腳趾頭一半都沒有了,法醫說是地上拉的,磨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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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妹的慘死,讓兄妹幾個相當難過,那麼是誰會下這麼狠的手呢?

隨後,記者來到了死者李燕萍的家,李燕萍今年29歲,還有一個6歲的女兒,平常和丈夫以及公公婆婆住在一起,事發之後,她的丈夫以及婆婆都被警方帶走了。現在家裡就剩公公一個人了。

憤怒!女子被丈夫婆婆毆打後身亡,渾身是傷、肋骨折斷、內臟出血……二人已被刑拘

隨後,記者來到了蒲城縣公安局刑偵大隊,記者瞭解到,李燕萍死亡一案他們正在偵辦 ,具體細節不便透露,但是可以確定的是,李燕萍在死前曾經遭受過她的丈夫以及婆婆的毆打。目前,她婆婆路某、丈夫馬某已經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刑事拘留,目前關押在蒲城縣看守所。

死者公公:“解剖的時候我去看了一眼,把兒媳婦腿打的又青又腫,我一看,把我看得兩腿發軟。”

記者:“誰打的?兒子打的還是你老婆打的?”

死者公公:“我在家的話就不會打成那樣子,我當時沒在,不知道。”

李女士:“我妹妹嫁到他家,沒想到他們會把她打成那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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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以故意傷害罪承擔法律責任,根據傷情的不同可能被處以管制、拘役、有期徒刑 、無期徒刑,甚至死刑的法律後果。”

就在前幾天,本報剛剛報道過一起家暴致死的慘案……

在江蘇無錫打工的26歲女子黃某某,只因與男同事吃了頓飯,遭丈夫戴某某毆打一整夜,不幸身亡。戴某某曾有過婚史,前妻也是因不堪家暴而離婚。黃某某結婚5年來多次被打,家人勸她離婚,她卻不敢……

家庭暴力只有0次和無數次的區別!

請曾經或正在遭受暴力的人勇敢面對,

藉助法律、社會的力量對家暴說“不”!

《反家庭暴力法》已實施,家暴不再屬於“家務事”

2016年3月1日起,我國首部反家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實施。該法明確了家庭暴力的性質和法律責任,讓清官難斷的“家務事”有了國法可依。該法明確規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裁定。

《反家暴法》的亮點是:

  • 第一,把恐嚇這種精神暴力作為家暴的一個列舉事項。

  • 第二,把發現家暴不報,列入了一個追責事項。

  • 第三,適用了同居時家暴的認定。

  • 第四,建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一個制度。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是《反家暴法》的核心內容。同時,被家暴的一方有權利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比如說居住地或者是發生家庭暴力所在地的法院申請保護令。人身安全保護令由法院簽發,由法院去負責實施。

別對保護令存在顧慮

用法律武器捍衛權利

她們這樣做!

何玫(化名)與丈夫結婚18年,然而從去年7月開始,何玫的丈夫開始誣陷她不忠,對她實施暴力。何玫稱,丈夫不信任她,常偷偷跟蹤、或跟他人誹謗自己出軌,即使女兒在旁,也吵鬧不停,加重了女兒的抑鬱症狀。7月27日,何玫的丈夫因懷疑何玫出軌毆打了她,直至何玫報警就醫。

去年11月,忍無可忍的何玫向荔灣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要求禁止丈夫對其實施家庭暴力。法院裁定禁止被申請人毆打、猥褻、騷擾、接觸申請人何玫、實施家庭暴力。

據阿萍(化名)稱,婚後她遭受到丈夫阿浩(化名)的持續家暴,理由千奇百怪,有時是心情不好,更多時候是阿萍未滿足丈夫的性要求。除了對阿萍毒打、掐脖子,脾氣暴躁的阿浩還曾用粗棍子、掃把打孩子的頭背。

忍無可忍的阿萍向越秀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並提交了病歷、報警回執、孩子被丈夫打罵的照片、自己遭家暴後受傷的照片、丈夫的多份保證書和社工出具的服務證明。法院認為阿萍提交的證據全面、充分,共同證明了家庭暴力的事實,裁定禁止被申請人阿浩對申請人阿萍實施家庭暴力和禁止被申請人阿浩騷擾申請人阿萍的正常生活。

遭遇家暴,可以做這幾件事

廣東廣強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吳傑臻律師表示,一旦發生家庭暴力,女方應摒棄擔心家醜外揚、息事寧人的心態,蒐集家暴證據,可以從以下三點著手:

1、及時報警。

家庭暴力發生後,及時報警的好處在於辦案民警會及時出警阻止家庭暴力,同時辦案民警會對相關人做報案筆錄、詢問筆錄,拍照取證,促進公安機關出具告誡書或對施暴者處罰。這些都是可以證明對方存在家庭暴力的證據。

2、應及時到醫院診治。

如果受害方的身體受到暴力傷害,一定要堅持要求辦案單位進行驗傷,併到辦案單位指定的醫院就診,驗傷記錄、醫療清單等一系列醫院出具的材料,都是可以證明對方存在家庭暴力的證據。

3、應及時向居(村)委會、婦聯求助。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發生家庭暴力後,居(村)委會應該予以調解、勸阻。

受暴者申請人身保護令,需要達到法律要求的證明標準,才能得到法院支持。對此,受訪法官建議受暴者在遭受家庭暴力時,可從以下七個方面著手收集證據。

1、身份信息材料:包括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的身份證、戶籍卡、居住信息在內的能證明公民身份信息的材料。

2、關係證明材料:包括結婚證、戶口簿等材料證實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婚姻關係、親子關係、親屬關係、同居關係、撫養關係等。

3、公安機關證明:公安機關的相關證據材料作為官方證明力最強的種類,是最應當重視的。在受到家庭暴力侵害時,受害人要及時報警並配合警方固定證據。法院審理案件時,可根據公安機關出警記錄、告誡書、傷情鑑定意見等證據,認定家庭暴力事實。

4、醫院證明、病歷資料等材料:通過提供因遭受家暴而前往醫院就醫的診療記錄,結合確切的事件經過、受害人對於加害過程的描述,能相互印證家庭暴力行為的存在。

5、證人證言:家庭暴力受害者的親屬、朋友、鄰居、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相關工作人員知道了解相關家庭暴力情況的,都可以作為證人提供證人證言,證明家庭暴力行為的切實存在。

6、音、視頻資料:包括錄像、錄音、照片等音、視頻資料。無論是對人身的直接傷害,還是通過打砸財物、言語行為間接威脅,都可通過錄音、錄像、攝影的形式將證據固定,反映遭受家庭暴力的真實狀況。

7、婦聯、居(村)委會、受害人單位、法援機構、人民調解組織及其他社會組織的證明:受害人遭受家暴時,可以向以上組織求助,相關機構的證明亦可以作為證實家暴行為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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