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汕頭職工住房公積金最高繳存基數將上調為23280元,具體有何影響?
6月13日,汕頭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公佈了《關於調整二〇一七年度汕頭市職工住房公積金最高繳存額有關問題的通知》,按照市統計局提供的2016年度我市(含區縣)...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相關使用政策的公告》對南充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作出六個方面調整,新政策從7月13日起執行。調整後,繳存職工最高可貸40萬元,實行繳存時間和貸款額度掛鉤,實行提取和貸款額度掛鉤。
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相關使用政策的公告
為確保全市住房公積金事業持續健康發展,有效控制風險,根據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運行現狀,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四屆一次全體會議決定,對我市住房公積金相關使用政策做如下調整,從2017年7月13日起執行。
一、實行繳存時間和貸款額度掛鉤
可貸額度=正常貸款額度×繳存時間係數。連續正常繳存時間小於12個月的,時間係數為0.5;連續正常繳存時間在12個月至24個月的,時間係數為0.9;連續正常繳存時間在24個月以上的,時間係數為1。已婚職工夫妻雙方均繳存的,可按繳存時間較長的一方確定時間係數。
二、設立再次貸款間隔時間
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間必須與前次住房公積金貸款結清時間間隔一年(含一年)以上。
三、實行提取和貸款額度掛鉤
繳存職工本人及配偶可在貸款前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的金額和申請的貸款金額之和不超過相應的貸款成數。
四、調整最高貸款限額
夫妻雙方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借款人,其最高貸款限額為40萬元;單身或夫妻雙方單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借款人,其最高貸款限額為35萬元。
五、調整最長貸款年限
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長貸款期限不超過30年。借款人申請貸款期限原則上不得超過其法定退休年限。
六、停止商轉公貸款業務
停止個人住房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
201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