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陽一派出所協警李某宇接到朋友電話後假裝出警,以“處警”名義介入龍某及其女友感情糾紛,還拍攝龍某女友全身包括私密部位“取證”。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了該案的一審判決書,衡陽蒸陽區人民法院認定,龍某犯非法拘禁罪、強姦罪,判刑五年;李某宇犯非法拘禁罪、強制猥褻罪,判刑八個月。
判決書顯示,2018年4月15日,龍某與女友劉某在酒店發生爭吵,龍某隨後叫來朋友李某琳將劉某強行控制在酒店客房內,並拿出事先放在酒店的仿真槍威脅、毆打劉某,強制與其發生性關係。劉某設法聯繫前男友羅某前來解救,被龍某發現後控制其通訊工具與人身自由。
判決書稱,羅某抵達酒店後與龍某發生爭執扭打,後龍某又“報警”將朋友李某宇叫來現場。李某宇趕到酒店後,利用其協警身份給羅某、劉某造成警察己經來處理的假象。而李某宇在明知劉某遭到威脅、毆打、性侵、並限制離開的情況下,不僅沒有報警,反以取證為由對劉某實施猥褻。
劉某在庭審中陳述稱,李某宇曾對她的下體拍照,並在她明確表示想離開酒店的情況下仍將其反鎖在酒店房間,她在恐慌害怕之下爬窗出逃,不慎從高處墜落,導致嗅覺喪失,造成輕傷一級,十級傷殘。
蒸陽區法院經審理查明,李某宇案發時身著警察作訓服,佩戴三級警司肩章,以處警民警的身份趕到酒店大堂,其此次處理的是非管轄範圍的警情,並未將警情與所在單位彙報,私著制服獨自一人趕到酒店為龍某幫忙。
蒸湘區法院經審理認為,龍某夥同李某琳,採取言語威脅、恐嚇、用槍柄毆打等方法,非法剝奪劉某的人身自由,強行與劉某發生性關係,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強姦罪;李某宇明知被害人的人身自由遭到控制,仍然配合龍某將其限制在房間內,對被害人私密部位實施拍照、猥褻,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強制猥褻罪。
蒸陽區法院據此於2018年6月17日一審判處龍某有期徒刑五年,李某琳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李某宇有期徒刑八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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