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維強!再不還錢、騰房,法院會幫你……'
會寧縣
2019-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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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寧縣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李銘與被執行人董維強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中,依據甘肅省會寧縣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甘0422民初731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被告董維強在判決生效後向原告給付執行款26342元,騰空房屋但被執行人董維強在法定期限內未按判決書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李銘於2019年6月11日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於當日向被執行人董維強發出(2019)甘0422執944號執行通知書,責令被執行人在收到通知後三日內履行義務,但被執行人董維強至今未履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條第一款規定,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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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寧縣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李銘與被執行人董維強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中,依據甘肅省會寧縣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甘0422民初731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被告董維強在判決生效後向原告給付執行款26342元,騰空房屋但被執行人董維強在法定期限內未按判決書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李銘於2019年6月11日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於當日向被執行人董維強發出(2019)甘0422執944號執行通知書,責令被執行人在收到通知後三日內履行義務,但被執行人董維強至今未履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條第一款規定,通知如下:
限被執行人董維強於2019年8月28日之前向申請執行人李銘給付執行款26342元,騰空房屋。逾期法院將依法強制執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四日
來源: 會寧縣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