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 | 呼和浩特市政協原副主席張海生涉嫌單位受賄罪、受賄罪、貪汙罪一案一審開庭審理

呼和浩特 巴彥淖爾 內蒙古 刑法 欽南檢察 2019-06-07
開庭 | 呼和浩特市政協原副主席張海生涉嫌單位受賄罪、受賄罪、貪汙罪一案一審開庭審理

2019年6月5日,巴彥淖爾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單位呼和浩特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涉嫌單位受賄罪、呼和浩特市政協原副主席(副廳級)、呼和浩特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原主任張海生涉嫌單位受賄罪、受賄罪、貪汙罪一案由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巴彥淖爾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席法庭支持公訴。

開庭 | 呼和浩特市政協原副主席張海生涉嫌單位受賄罪、受賄罪、貪汙罪一案一審開庭審理

巴彥淖爾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單位呼和浩特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被告人張海生索取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情節嚴重,被告人張海生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被告人張海生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侵吞公共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單位受賄罪、受賄罪、貪汙罪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呼和浩特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訴訟代表人及辯護人、被告人張海生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本案將擇期進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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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2日呼和浩特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涉嫌單位受賄罪、張海生涉嫌單位受賄罪、受賄罪、貪汙罪一案,由內蒙古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2018年8月7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張海生作出逮捕決定。

2018年8月16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將呼和浩特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涉嫌單位受賄罪、張海生涉嫌單位受賄罪、受賄罪、貪汙罪一案交巴彥淖爾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2018年12月13日巴彥淖爾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呼和浩特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涉嫌單位受賄罪、張海生涉嫌單位受賄罪、受賄罪、貪汙罪一案,向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來源 | 巴彥淖爾市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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