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1至8月,環保立案211起,罰款450餘萬元

“環保工作馬虎不得,它關係到企業的生死存亡。”8月25日,天元區某企業負責人劉茂在市環保局詳細瞭解最新的行業環保要求後發出感慨。據統計,1至8月,全市環保立案211起,處罰金額達450餘萬元,同比分別增長7.44倍和2.75倍。

株洲:1至8月,環保立案211起,罰款450餘萬元

“按日計罰”

企業被連罰30天

除了常規的停產整治、罰款之外,“按日計罰”這個“大殺器”也被祭了出來。

今年4月,市環保局荷塘分局對轄區內養殖企業進行常規檢查時發現,株洲成露養殖有限公司的外排廢水中,化學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懸浮物、氨氮濃度等均嚴重超過國家標準。根據有關規定,環保部門對該公司處以1.008萬元罰款,並下達責令改正決定書。

30天后,環保執法人員複查發現,該企業外排廢水中的化學需氧量、懸浮物、氨氮濃度,與初次檢測時的超標值幾乎一致。這說明其排汙行為並未得到改正。

“1萬多一點的罰款,對一家企業來說,不算什麼。違法成本低,以前的環保執法難讓企業‘傷筋動骨’。”市環保局法宣科科長文紅武介紹,新《環保法》的實施,賦予了環保部門“按日計罰”的權力,“如有必要,可把企業罰得傾家蕩產。”

株洲:1至8月,環保立案211起,罰款450餘萬元

拒不關停

負責人進了“班房”

違反環保相關法律法規,有的企業被停產、罰款,被要求整改,還有一些企業付出了更為沉重的代價——負責人被拘留。

4月24日,市環保局蘆淞分局工作人員巡查發現,南環線附近一處偏僻的民房裡,冒出了一家未經環評審批、沒有任何環保設施的非法洗水廠,其負責人劉某勇還私自埋設PVC管,將生產廢水偷排至離廠20餘米遠的一處水溝,並用模板遮蓋,試圖逃避監管。當即,環保執法人員要求企業停產,並主動拆除生產設備,但劉某勇拒不執行。

5月2日,蘆淞區組織多部門聯合執法,其非法洗水廠不僅被取締,劉某勇本人還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

株洲:1至8月,環保立案211起,罰款450餘萬元

於一些環境違法的頑固企業來說,停產、整改、罰款等手段都可能不足為懼,但將其案件移送公安機關,限制企業負責人的人身自由,就有威懾效果了。”市環保局法宣科科長文紅武說,年初以來,全市有13起環境違法案件被移送公安機關。

來源/株洲日報

編輯/清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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