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常委會(擴大)會議原則通過《襄陽市環境保護“一票否決”暫行辦法》

環境保護 環境汙染 時政 襄陽政府網 2017-07-18

【襄陽政府網消息】7月14日下午,市委書記李樂成主持召開市委常委會(擴大)會議,研究並原則通過《襄陽市環境保護“一票否決”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市委常委會(擴大)會議原則通過《襄陽市環境保護“一票否決”暫行辦法》

《辦法》共十六條,適用於各縣(市、區)黨委、政府及各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負有環境保護職責的相關部門,相關企事業單位,以及上述單位的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市環境保護委員會在市委、市政府領導下開展全市環境保護“一票否決”工作,市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具體組織實施。

根據《辦法》,各縣(市)區黨委、政府及各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有“總量減排約束性指標未完成”等六種情形之一,負有環境保護職責的相關部門有“未完成市委、市政府對本單位下達的年度環境保護工作目標、年度考核不合格”等六種情形之一,企事業單位有“因環境違法行為被依法處以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5萬元以上罰款等行政處罰”七種情形之一,實行環境保護“一票否決”。

《辦法》明確了否決情形和否決程序,市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每年年底組織對各縣(市、區)黨委、政府及各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負有環境保護職責的相關部門和相關企事業單位進行考核,提出否決意見,報市環境保護委員會研究決定。當發生重大環境汙染事件等情況,造成嚴重後果的,市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應立即組織考核,提出否決意見,報市環境保護委員會研究決定。

《辦法》指出,有關部門在對相關單位和個人予以評先評優、表揚獎勵、選拔任用前,須徵求市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意見。被給予環境保護“一票否決”的單位,取消當年年度考核評優和評選各類先進的資格。被給予環境保護“一票否決”的單位的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取消當年年度考核評優和評選各類先進的資格。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作為幹部選拔任用、管理監督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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