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向秸稈禁燒不力的11縣(市、區)發出督辦函

吉林省向秸稈禁燒不力的11縣(市、區)發出督辦函為做好秋冬季大氣汙染防治工作,近日,吉林省環境保護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向秸稈禁燒不力的榆樹市等11個縣(市、區)政府發出了督辦函,要求有關縣(市、區)要高度重視秸稈禁燒工作,切實履行禁燒責任,立即查清火點原因,制定並落實整改措施,迅速遏制大面積焚燒農作物秸稈現象,對於惡意焚燒造成不利影響等違法行為要嚴肅處理,最大限度地減少對環境空氣的不利影響。

吉林省向秸稈禁燒不力的11縣(市、區)發出督辦函

吉林省向秸稈禁燒不力的11縣(市、區)發出督辦函今年入秋以來,吉林省把秸稈禁燒作為當前一段時期的重點工作強力推進:10月7日,省環境保護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下發了《關於做好2017年秋季秸稈禁燒工作的緊急通知》;10月18日,省政府以明傳電報的形式,下發了《關於堅決遏制秸稈露天焚燒行為的緊急通知》,但從環保部衛星遙感監測的數據來看,秸稈焚燒仍是吉林省當前亟待解決的問題。10月份,環境保護部衛星遙感監測我省各縣(市、區)秸稈焚燒火點774個。其中,榆樹市火點數186個,洮南市86個,白城市洮北區85個,梨樹縣66個,公主嶺市55個,農安縣43個,長嶺縣32個,德惠市31個,舒蘭市25個,前郭縣24個,鎮賚縣23個。長春市綠園區、南關區,吉林市豐滿區,四平市鐵東區,遼源市西安區、龍山區,延邊州龍井市、圖們市,通化市東昌區、二道江區、集安市、通化縣,白山市渾江區、江源區、臨江市、撫松縣,白城市通榆縣未發現火點。

吉林省向秸稈禁燒不力的11縣(市、區)發出督辦函秸稈露天焚燒不僅汙染環境,危害人體健康,而且影響道路交通和航空安全,屬於違法行為。《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劃定區域,禁止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產生煙塵汙染的物質。”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產生煙塵汙染的物質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並可以處五百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的罰款。”

作者:劉姍姍

編輯:馬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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