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在黃河花園口水源保護地違法生產危化品?他這回真栽狠了

河南商報首席記者 孫科/文 劉鴻翔/圖

在黃河花園口地表水飲用水源地保護區違法進行危化品生產、經營,不但汙染了土地,還使大家每天都離不開的水“得了病”,碰到這樣的企業老闆,你會怎麼辦?

6月5日是世界環境日,當天,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把庭審現場搬到了鄭州惠濟區花園口鎮南月堤村,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環境汙染案。

敢在黃河花園口水源保護地違法生產危化品?他這回真栽狠了

違法進行危化品生產,汙染土地,他被判刑1年緩刑2年,並罰款15萬元

6月5日下午3點多,南月堤村村委會大院內百餘名村民就一排排坐好,等待庭審的開始。不過,當一切準備妥當,天空突然下起了大雨,庭審不得被迫停止,隨後搬進了屋內進行。

該案還要從幾年前說起,2015年至2017年,劉一(化名)在未取得證照的情況下,租用了惠濟區趙蘭莊村黃河灘內一塊土地(該地塊位於黃河花園口地表水飲用水源保護區),違法進行危化品生產、經營,造成了土地汙染,因未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導致危險化學品液體洩漏,對涉案場地土壤造成汙染。

2018年1月3日,鄭州市惠濟區人民檢察院指控劉一犯非法經營罪,向鄭州市惠濟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審理,劉一被判刑一年,緩刑兩年,並處罰金15萬元。

在該刑事案件偵辦過程中,河南生態環境損害司法鑑定中心進行了鑑定,鑑定報告顯示,劉一農藥廠生產所致土壤環境損害量化數額共計119萬多元,鑑定費為25萬元。

因涉及環境公共利益,之後,鄭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劉一賠償土壤修復費用119萬多元;賠償涉案鑑定費用25萬元;判決生效10日內提交環境汙染警示文稿,經法院和檢察院審核後,30日內在省級媒體重要版面上進行公佈。

劉一不服,向省高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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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在公開庭審期間,法官總結了雙方的爭議焦點:一是本案的土壤損害是否需要重新鑑定,二是是否存在其他共同汙染的侵權人,三是修復費用由政府主導是否合適,四是鑑定費用是否由劉一承擔。

劉一的代理人稱,他們提交了照片和證人證言,證明了其他人也在那裡進行過生產,所以,不該由他們一個人承擔修復費用。但檢察機關則稱,被告提供的照片是現狀照片,不能證明那裡有其他人生產過。另外,證人證言中,有一人為劉一的親戚,另外一人證言存在前後模糊的情況,因此,應該無效。

隨後,劉一的代理人表示,他們可以自己找專業的機構,提出專業的意見,承擔修復工作,並在5年內達到相關修復標準。對此,檢察機關表示,汙染物每天都在向土地滲透,這裡是地表水飲用水源保護區,不同意如此長的時間修復。政府主導,能夠更快、更專業的完成修復工作。

最終,經審理,省高院當庭宣判,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庭審結束後,南月堤村村民趙書文很是感慨,他今年70多歲了,聽說有這樣的庭審,他冒雨來到現場,“我們祖祖輩輩都在這生活,他們只圖賺錢,汙染了我們的土地,很不好。”趙書文說,現在,他們全村都知道了此事,以後再碰到這樣的情況,會及時進行舉報。

(編輯 呂瑞天 吉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