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建奎的研究犯法,體外培養期限自受精或核移植開始不得超14天

懷孕 法律 早期教育 科普 育兒 菲星科技 2018-11-29

【#基因編輯嬰兒# :賀建奎的研究犯法,體外培養期限自受精或核移植開始不得超過14天】原衛生部在2003年7月頒佈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規範》明確規定“禁止以生殖為目的對人類配子、合子和胚胎進行基因操作”。 可見,不以生殖為目的的人體胚胎基因編輯研究是可以進行操作的。2003年12月,由中國科技部和原衛生部制定的《人胚胎幹細胞研究倫理指導原則》明確規定可以以研究為目的對人體胚胎實施基因編輯和修飾,但必須遵守14天法則。即,利用體外受精、體細胞核移植等技術、在研究範圍內獲得的人類胚胎,“其體外培養期限自受精或核移植開始不得超過14天”。可見,賀建奎這項以生殖為目的並進行了一個妊娠週期的試驗研究,已經違反了法律。

賀建奎的研究犯法,體外培養期限自受精或核移植開始不得超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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