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在菏澤搞假人蔘詐騙農戶255萬的人栽了!是退休14年廳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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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退休14年的山西臨汾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劉玉和近日被開除黨籍,此前,劉玉和因涉宣傳推廣虛構的名貴中藥材“中華家參”已獲刑3年。

8月16日,山西省紀委監委網站發佈消息稱,臨汾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劉玉和因犯合同詐騙罪被判處刑罰,依據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劉玉和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劉玉和,男,漢族,1945年2月生,山西蒲縣人,省委黨校專科學歷,1972年7月參加工作,1966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他曾任隰縣縣長、縣委書記等職,1992年3月任原臨汾地委委員、隰縣縣委書記,1995年1月任原臨汾行署助理巡視員、臨汾市政府黨組成員,2003年4月開始擔任臨汾市人大常務委員會副主任,後於2005年3月退休。

澎湃新聞8月18日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得的一份刑事裁定書顯示,劉玉和,男,1945年2月1日出生,漢族,大專文化,中共黨員,山西省臨汾市人大常委會退休幹部,臨汾中科中藥材科技開發有限公司股東,戶籍地山西省臨汾市堯都區,住山西省臨汾市堯都區,因涉嫌犯合同詐騙罪於2018年2月14日被抓獲,臨時羈押於臨汾市堯都區看守所,同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4日被逮捕。

此前,山東省單縣人民法院審理了山東省單縣人民檢察院指控原審被告人郭成甫、辛珍平、劉玉和、趙欣犯合同詐騙罪一案,於2019年1月18日作出(2018)魯1721刑初291號刑事判決,被告人郭成甫、辛珍平、劉玉和、趙欣不服,提出上訴。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經過閱卷、訊問被告人,聽取辯護人意見,認為本案不屬於依法必須開庭審理的案件,決定不開庭審理,現已審理終結。

原判認定,被告人郭成甫(臨汾中科中藥材科技開發有限公司股東)將在藥材市場購買的普通黨蔘種子,虛構成中科院研發培育的名貴中藥材,並取名為“中華家參”,對外宣稱3萬元每斤。為推廣種植“中華家參”,2013年8月,被告人郭成甫夥同辛珍平、劉玉和、趙欣共謀成立臨汾中科公司,約定由辛珍平、劉玉和、趙欣為股東。後因提供的趙欣身份證是假的,趙欣未能成為股東。在辛珍平(認繳出資60萬元)、劉玉和(認繳出資40萬元)均未出資的情況下,委託代理公司於同月14日辦理了臨汾中科中藥材科技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臨汾中科公司”)設立登記,辛珍平任法定代表人,劉玉和任公司監事。

同月15日,代理公司將墊付的註冊資金100萬元抽走。在無能力繳納資金的情況下,臨汾中科公司於2015年6月增加註冊資金至3000萬元,被告人郭成甫、辛珍平、劉玉和分別認繳出資750萬元。公司章程及企業信息顯示,被告人趙欣認繳出資300萬元,王某2、賀某、陳某認繳出資均為150萬元。臨汾中科公司成立後,在無資金、無種植技術、無生產回收能力的情況下,通過電視媒體宣傳、召開現場會等方式推廣種植“中華家參”,宣稱“中華家參”是中科院研究培育的名貴中藥材,種植後提供技術指導,並承諾高價回收,保證農戶每畝收益10萬元。

2014年12月,被告人郭成甫指使單縣種植戶許某、馬某1成立單縣田源公司,並相繼在菏澤市牡丹區、定陶區等地成立辦事處,協助臨汾中科公司宣傳並和農戶簽訂合同。2014年以來,種植戶共交納“中華家參”種苗錢2554785元,部分款項匯入被告人趙欣提供的銀行卡內。因擔心被抓獲,被告人郭成甫將部分贓款匯入其子郭某1、郭某2銀行卡內。後部分種植戶種植後成活率低,沒培育成“中華家參”;部分種植戶種植的成品被回收後,未得到回收款;部分種植戶收穫“中華家參”後,未被回收,致使產品黴變、損毀,郭成甫等人外逃。經四川楠山林業司法鑑定中心鑑定,被告人宣傳推廣的“中華家參”實際為桔梗科黨蔘。

另查明,在本案審理中,被告人劉玉和自願補償被害人的部分經濟損失20萬元,並取得諒解。

原審法院認為,被告人劉玉和作為臨汾中科公司的股東及監事,在該公司成立及新增資本的過程中,明知該公司無資金、無回收能力、虛假宣傳,明知其經手與中聯僑公司簽訂的合同不能履行,仍參與虛假宣傳,推廣種植“中華家參”。

原審法院判決:被告人劉玉和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五萬元。

刑事裁定書介紹,宣判後,被告人劉玉和等人均不服,分別提出上訴。其中,上訴人劉玉和以“自願認罪、願意退賠違法所得,請求從輕處罰”為由提出上訴。其辯護人提出了相同的辯護意見。

對此,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介紹,經查,原判量刑適當,不予採納上訴理由和辯護意見。2019年3月,劉玉和等人的上訴被駁回,維持原判。

(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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