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保護傘”“洗白”槍擊殺人案,主犯出獄後又涉黑被抓

為什麼以涉嫌故意殺人被批捕的陳鑑,卻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刑5年半呢?

一起涉槍故意殺人案,經起訴、審理後,罪名變更為過失致人死亡,涉案被告人僅獲刑5年6個月。案件背後,辦案警察、公訴人、主審法官等政法機關9名工作人員落馬。

2001年,湖北省襄樊市(2010年改為現名襄陽市,以下統稱襄陽市)樊城區一家飯店內,時年31歲的陳鑑用仿64式手槍連開兩槍,第一槍打向地面,第二槍擊中受害人腹部,致其死亡。逃亡7年後,陳鑑被抓獲歸案,後被樊城區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殺人批准逮捕。

案件在警方移送檢方起訴、檢方退回補充偵查後發生逆轉。陳鑑涉案罪名變更為過失致人死亡,在場證人證言以及陳鑑供述也推翻原有表述。樊城區法院最終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陳鑑有期徒刑5年6個月。

2012年10月,陳鑑兩次減刑後刑滿釋放,從被抓到出獄,實際僅關押了4年。2018年,陳鑑又因涉黑,被襄陽市代管的老河口市警方抓獲。

調查陳鑑的案底時,辦案人員發現他背後有“保護傘”:樊城區檢察院原公訴科內勤夏琳賄賂8名政法機關工作人員,致使陳鑑重罪輕判。一位熟悉檢察機關的媒體人向新京報記者表示,檢察機關的內勤主要負責信件收發、部門信息總結、領取統計辦公用品等。

新京報記者發現,8名嫌犯中受賄數額最少的是此案一審法官陳貴生,僅為3000元。

2018年,夏琳被襄陽市紀委監委留置,被公佈留置時所配的簡歷顯示,她落馬時是一名司法警察,擁有一級警司警銜。

2019年2月1日,襄陽市中院裁定,撤銷陳鑑涉槍案原判決,發回樊城區法院重審。

2019年5月,夏琳涉嫌徇私枉法、行賄一案在襄陽市襄城區法院開庭審理,她當庭認罪認罰。此前,案發時任樊城區法院刑一庭庭長,落馬時任樊城區人民法院黨組成員、紀檢組長的馬新元因徇私枉法受審。

2019年5月7日,湖北省紀委監委通報稱,夏琳、馬新元除外,其餘涉案公檢法人員均已被留置。

2019年4月2日,襄陽紀檢監察網報道,8名涉案人員已移送司法機關,其中6人已被開除黨籍。

9“保護傘”“洗白”槍擊殺人案,主犯出獄後又涉黑被抓

案發現場現況,“民間酒軒”飯店已搬離多時。 新京報記者 左燕燕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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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槍案

18年前,襄陽市樊城區一家名為“民間酒軒”的飯店包廂內,傳出了兩聲槍響。

新京報記者前往事發地點探訪時,得知這家飯店早已在多年前搬離,在“企查查”上搜索這家飯店,顯示經營狀態為“註銷”。飯店原法定代表人在聽及這起案件時,只回答說“不清楚”便掛斷電話。

2001年7月15日晚,時年31歲的陳鑑受人之邀在飯店498包房吃飯。新京報記者從相關案件材料中得知,涉案槍支系仿64式手槍,現場槍響兩聲,第一槍打在包廂地面上,第二槍擊中同在飯局的王勇腹部,並導致其搶救無效死亡。

襄陽市公安局樊城分局接警後對現場進行了勘查,死者王勇的法醫檢驗鑑定結論顯示:他系生前被他人用槍擊右腹部致右骼總動、靜脈破裂大出血而死亡。

新京報記者瞭解到,案發後,陳鑑逃離現場,涉案槍支也未追回。

除去死者王勇和嫌犯陳鑑,現場另有至少6名在場證人,以及案發時身份不詳的薛某。

相關案件庭審顯示,在警方最初的調查中,現場多名目擊證人均證實陳鑑手中有槍,當時開了兩槍,其中一槍打在死者王勇身上。證人證言分別提到:“陳鑑站了起來……對準王勇身上打了一槍。”“當時王勇後退,距離陳鑑一米多遠後,第二聲槍響。”

夏琳受審時,新京報記者獲悉,槍案案發,是因為陳鑑與王勇在酒桌上因敬酒發生爭執。一名目擊者也曾向上遊新聞回憶稱:“兩人(陳鑑和王勇)認識,喝酒吵起來,各自都不想丟份(面子)。”

案發後,樊城公安分局以故意殺人罪對陳鑑立案偵查併網上追逃。

2008年10月,逃亡7年的陳鑑被警方抓獲歸案,警方對陳鑑的第一份筆錄中,他承認了持槍故意殺人的事實:“死者撲到我身前,距離大約六七十公分時,一聲槍響,打在王勇身上。”

同年11月5日,樊城區公安分局以陳鑑涉嫌故意殺人罪提請樊城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7天后,樊城區人民檢察院認為,主要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以涉嫌故意殺人罪批准逮捕陳鑑。

9“保護傘”“洗白”槍擊殺人案,主犯出獄後又涉黑被抓

案發飯店在“企查查”上顯示為“註銷”。“企查查”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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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買警察

其中的關鍵人物,是樊城區檢察院原公訴科內勤夏琳。一位熟悉檢察機關的媒體人表示,檢察機關每個部門都有內勤,主要負責信件收發、部門信息總結、領取統計辦公用品等,“部門裡有這樣一個人,與相關部門聯繫就更加方便,不過也有人兼著幹其他的活”。

新京報記者從夏琳案庭審直播中得知,為幫助陳鑑減輕罪責,夏琳向辦案警察、檢察院公訴科科長以及主審法官等8名公檢法人員行賄,成功將陳鑑的罪名轉變為過失致人死亡。

檢方起訴書顯示:夏琳首先賄賂的是主辦該案的警察,時任樊城公安分局刑警大隊中隊長呂鵬,及呂鵬上司,時任樊城公安分局刑警大隊副大隊長馬濤。

牽線的中間人,是夏琳的上司,時任樊城區檢察院公訴科科長鄭均蓬。鄭均蓬的弟弟和呂鵬是同事,通過這層關係,夏琳在樊城區一家酒店宴請呂鵬、馬濤等人。席間,夏琳稱陳鑑系其哥哥好友,請求呂鵬、馬濤在辦案時對陳鑑予以關照。通過委託,鄭均蓬弟弟分別送給呂鵬、馬濤3萬元。此後,夏琳送給鄭均蓬弟弟3萬元表示感謝。

新京報記者從夏琳案庭審直播中獲悉,2018年11月12日,樊城區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批捕陳鑑當日,呂鵬把案件卷宗帶到夏琳辦公室,兩人發現陳鑑開槍致人死亡的事實難以改變,夏琳便提出了向過失致人死亡方向取證的意見。

隨後,二人共同決定,將仿64式手槍的所有者變更為案發時身份不詳的薛某,將案件事實歪曲為薛某與王勇發生爭執後掏出隨身攜帶的手槍,陳鑑勸阻奪槍,撕扯過程中槍走火將王勇擊中。

更改的案件信息,如何傳達給關押在看守所的陳鑑?

庭審直播顯示,夏琳和呂鵬商議後,決定由陳鑑的辯護律師傳達消息,並讓陳鑑在呂鵬向其宣佈逮捕時按照上述思路翻供。2008年11月13日下午,與陳鑑辯護律師見面後,呂鵬到看守所向陳鑑宣佈逮捕並製作了陳鑑翻供的筆錄。

為更好幫陳鑑減輕罪責,夏琳請上司鄭均蓬將該案交給自己承辦,並以需要重新向現場證人取證等事由,將該案退回樊城公安分局補充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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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種罪名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從退回警方補充偵查開始,案件定性開始了從故意殺人到過失致人死亡的轉變。

夏琳通過他人先後聯繫了陳鑑故意殺人案的證人,要求按照前述思路改變原有證言。

2008年12月31日至2009年1月15日期間,現場目擊證人全部推翻了原有證言,將陳鑑故意槍擊被害人且槍支為陳鑑持有的事實,改變為陳鑑與被害人在爭奪槍支過程中,槍支走火誤擊被害人,槍支為他人持有。

同時,為感謝鄭均蓬疏通關係,並在起訴時繼續關照該案,夏琳在鄭均蓬辦公室送給其2萬元。案件辦理期間,夏琳到時任樊城區檢察院分管批捕科、起訴科的副檢察長焦偉辦公室,送其1萬元,請託對陳鑑案予以關照。

檢察院討論案件時,夏琳從陳鑑過失致人死亡角度彙報,並建議將涉嫌罪名由故意殺人罪變更為過失致人死亡罪,鄭均蓬、焦偉等人均同意。

接下來,夏琳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將陳鑑案件起訴至樊城區法院,並建議適用簡易程序。

法院也沒能守好最後一道門。

2009年4月28日,陳鑑案在樊城區法院開庭,法院適用普通程序簡易審。公開資料顯示,普通程序簡易審,是指在現有刑事訴訟法的框架內,對某些適用普通程序的刑事案件,採取簡化部分審理程序,快速審結案件的一種新的庭審方式。

此案的公訴人是夏琳,舉證質證提綱及公訴意見書等材料均由夏琳撰寫。

一位檢察機關內部人士告訴新京報記者,檢察院的內勤當時可以出庭支持公訴。

夏琳和馬新元受審的庭審直播均顯示,陳鑑案審理期間,夏琳在時任樊城區法院刑一庭庭長馬新元辦公室送給其5萬元,請求馬新元按照過失致人死亡罪對陳鑑輕判。為使案件能在基層法院審理,夏琳通過馬新元送給市中院承辦人3萬元,經馬新元提示,夏琳送給法官陳貴生3000元,請託陳貴生對陳鑑案件給予關照。

值得一提的是,新京報記者在庭審直播中獲悉,陳鑑案法官陳貴生,在案件起訴至法院時,認為該案涉槍,繫命案,應移交給中級法院審理。但他在受賄3000元后改變了態度。

樊城區法院最終判決,陳鑑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6個月。

當時媒體對該案宣判進行了簡短的報道,報道的案件內容與更改後的各方供述一致,並引述稱,法院認為,陳某持槍在與被害人撕扯的過程中,應當預見其行為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結果,由於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到,造成槍支走火,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故作出上述判決。

新京報記者瞭解到,當時這篇報道的署名中,有通訊員夏琳。

“這應該是夏琳給媒體發送的通稿。”知情人推測。

值得一提的是,新京報記者從夏琳案庭審直播中獲悉,前期行賄的錢都是夏琳自己墊付的。如何行賄,如何安排宴請,都是夏琳一手包辦的。直到2008年12月24日至2009年7月29日,陳鑑姐姐才分5次,向夏琳銀行賬戶存入36萬元。

9“保護傘”“洗白”槍擊殺人案,主犯出獄後又涉黑被抓

2019年5月,夏琳涉嫌徇私枉法、行賄一案,在襄陽市襄城區法院開庭審理。 中國庭審公開網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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牽出9“保護傘”

2012年10月,陳鑑兩次減刑後刑滿釋放,從被抓到出獄,陳鑑實際僅關押了4年。

新京報記者通過“企查查”網站查詢發現,陳鑑是襄陽宏榮企業管理諮詢公司法人代表,佔股51%。這家公司的成立時間是2013年9月24日。據上游新聞報道,陳鑑刑滿釋放後,靠著放高利貸掘到“黑金”,然後把錢投入名下公司洗白。

2018年6月,中央掃黑除惡專項鬥爭背景下,湖北省老河口市公安局按照襄陽市公安局指派,著手對“陳鑑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有關線索進行調查。2019年1月28日,老河口市公安局官方微信公號發佈,成功打掉一個盤踞在襄陽市城區的黑惡勢力團伙。

新京報記者從案件知情人處獲悉,該黑惡勢力以陳鑑為首,骨幹成員16人目前均已到案,仍有少數外圍人員在逃。目前案件已經進入移送檢方起訴階段。該團伙涉及罪名包括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非法買賣、持有槍支,非法集資,非法拘禁,尋釁滋事,開設賭場等。

“警方辦理案件時,調查陳鑑的犯罪資料,發現其在2001年一起涉槍案件有蹊蹺。”上述知情人表示,這起案件,最初是以故意殺人罪追逃和批捕,但最終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刑。

警方察覺其中存在問題。上述知情人介紹,與此同時,老河口市公安局和當地紀委監委均收到對陳鑑的匿名舉報信。據新華社報道,2018年8月8日,襄陽市紀委監委將這一問題線索指定襄城區紀委監委辦理。

《中國紀檢監察報》此前報道,紀委辦案人員在尋找這起案件公訴內卷時,發現內卷根本不在檔案室裡,通過對公訴內卷流程的各個環節調查,最終確定,樊城區檢察院原公訴科內勤夏琳將公訴內卷私自銷燬。

2018年9月11日,襄陽市紀委監委官網“襄陽紀檢監察網”宣佈,夏琳因涉嫌嚴重違紀和職務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並被採取留置措施。被公佈留置時所配的簡歷顯示,夏琳落馬時是一名司法警察,擁有一級警司警銜。

“辦案人員從夏琳身上打開突破口,帶出了之後的一系列保護傘。”上述知情人介紹。

2018年9月19日,樊城區紀檢監察網通報,陳貴生被留置。此人是該案原一審主審法官,落馬前擔任襄陽市樊城區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長。

2018年9月7日,襄陽紀檢監察網通報,鄭均蓬被留置。此人是夏琳的原上司,落馬前擔任襄陽市樊城區監察委員會委員。

2018年9月13日,湖北日報襄陽分社旗下百家號“襄陽網”發佈消息,呂鵬被留置。此人正是與夏琳合謀偽造證據的人,落馬前任襄陽市公安局樊城分局刑警大隊副大隊長。

2019年5月,夏琳涉嫌徇私枉法、行賄一案,在襄陽市襄城區法院開庭審理。

夏琳案庭審中,公訴人提到,這是從偵查到審判的集體淪陷,每一個接觸過這個案件的人,甚至每一個涉案人員,包括夏琳,都曾經提到過一句話,“如果有一個環節守住了,哪怕有一個人堅持了,今天的結果就會大不一樣”。

2019年4月底,馬新元徇私枉法一案,也在該院開庭審理。

庭審中,夏琳與馬新元均表示認罪認罰,並退回贓款,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公訴機關建議對夏琳在有期徒刑8至9年內判處刑罰,建議對馬新元判處5年有期徒刑。

截至發稿時為止,夏琳和馬新元的案件尚未宣判。

根據湖北省紀委監委通報,其他涉案人員均已被留置。2019年4月2日,襄陽紀檢監察網報道,焦偉、陳貴生等8人已移送司法機關,其中6人已被開除黨籍。

2019年2月1日,襄陽市中院對陳鑑過失致人死亡案作出再審審查與審判監督刑事裁定書,法院認為,原審審判人員審理該案時涉嫌受賄,且程序違法,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樊城區法院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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