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團伙成員家裡有礦?沒收,荊門國資委接管罪犯劉井民名下南漳一礦業公司50%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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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團伙成員家裡有礦?沒收,荊門國資委接管罪犯劉井民名下南漳一礦業公司50%股權

荊門晚報訊(通訊員田峰)經市掃黑辦統一指揮,市國資委、市財政局、沙洋縣掃黑辦、沙洋縣人民法院等部門於近日組成工作組前往南漳縣一礦業公司,對罪犯劉井民涉黑資產進行強制執行。

根據沙洋縣人民法院執行裁定,該院執行幹警對劉井民在南漳縣一礦業公司所持的50%股權依法予以沒收。

據瞭解,罪犯劉井民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已被沙洋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9年9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元以及沒收違法所得。

根據沙洋縣人民法院於2019年7月2日作出的執行裁定,登記在劉井民名下的南漳一礦業公司50%股權是違法所得,依法予以沒收並交由市國資委依法接管。

背景資料:劉井民系廖海濱涉黑團伙成員之一

被執行人劉井民今年48歲,沙洋人,現在湖北省江北監獄服刑。

劉井民系廖海濱涉黑團伙成員之一。2018年9月11日上午,廖海濱等30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一案在沙洋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

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羅鬆、劉井民、張平等29人分別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等,分別決定執行2年至14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1萬元至22萬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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