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實現有“法”可依

來源:人民網

日前,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標誌著黑龍江省各級人大常委會在依法行使討論決定重大事項職權上邁出了堅實的一步。

“《規定》的出臺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黑龍江省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時鵬遠說,黑龍江省委為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關於健全人大討論決定重大事項制度、各級政府重大決策出臺前向本級人大報告的實施意見》,將修改《規定》列入全省深化民主法制領域改革的重要事項。黑龍江省人大法制委、常委會法工委和研究室開展了多次實地調研,廣泛徵求各方面意見。在整個立法過程中,共收到意見建議84條,其中有53條被採納,這也使《規定》更加成熟,更符合人民群眾的期待。

據時鵬遠介紹,《規定》明確提出,人大常委會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中帶有根本性、全局性和長遠性的重大事項,關係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社會普遍關注的重大事項。同時規定,城鎮建設、重大改革舉措、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建設項目、重大投資情況等9項重大事項應當提請人大常委會審議決定,即“議而必決”;而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食品安全、社會保障、生態環境等與人民群眾密切相關的重大民生事項等16項則是“議而可決”,即人大常委會可以作出決定決議。

人大常委會應當如何審議重大事項?《規定》提出,人大常委會辦事機構應當建立討論決定重大事項議題協調機制,根據黨委工作部署,充分聽取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人大代表、社會各方面意見建議,制定人大常委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年度工作意見。重大事項應當以議案或者報告形式提出,包括重大事項的基本情況,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和解決方案,有關的法律、法規、政策依據,必要性、可行性說明等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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