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農被偷還要賠三百”偷瓜人被行拘3日,瓜農:滿意結果'

鶴壁 法律 淇縣 河南 西瓜 刑法 生活報 2019-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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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農被偷還要賠三百”偷瓜人被行拘3日,瓜農:滿意結果

7月29日,河南鶴壁市淇縣北陽鎮一瓜農龐某被兩女子偷了近10個西瓜,在雙方拉扯中,偷瓜的兩女子摔倒擦傷。警方要求龐某向兩女子賠償300元。此事經媒體報道後,“瓜農抓賊倒賠三百”這一話題引起社會關注。

8月3日,河南省鶴壁市公安局微博@平安鶴壁 發佈通報稱,針對公眾關注的淇縣公安局北陽派出所7月29日處置的一起盜竊西瓜的警情,鶴壁市公安局已啟動執法監督程序,調查處理結果將及時向社會公佈。

8月4日,鶴壁市公安局就瓜農龐先生將偷瓜倆女子摔倒擦傷,被警方要求賠償300元一事予以通報。根據調查情況,給予偷瓜人宋某行拘3日的處罰,對責任民警停職處理。對此,瓜農龐先生表示滿意。

瓜農阻攔偷瓜女致其擦傷,警方協調“瓜農賠300元”

7月31日,河南都市頻道報道,河南淇縣瓜農龐某家中承包了200畝地種西瓜和玉米,但經常有附近的人趁瓜熟後來偷瓜。近日,龐某在瓜田碰上了兩名開著三輪車來偷瓜的女子。在雙方拉扯時,一女子的膝蓋擦破,流了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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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農被偷還要賠三百”偷瓜人被行拘3日,瓜農:滿意結果

7月29日,河南鶴壁市淇縣北陽鎮一瓜農龐某被兩女子偷了近10個西瓜,在雙方拉扯中,偷瓜的兩女子摔倒擦傷。警方要求龐某向兩女子賠償300元。此事經媒體報道後,“瓜農抓賊倒賠三百”這一話題引起社會關注。

8月3日,河南省鶴壁市公安局微博@平安鶴壁 發佈通報稱,針對公眾關注的淇縣公安局北陽派出所7月29日處置的一起盜竊西瓜的警情,鶴壁市公安局已啟動執法監督程序,調查處理結果將及時向社會公佈。

8月4日,鶴壁市公安局就瓜農龐先生將偷瓜倆女子摔倒擦傷,被警方要求賠償300元一事予以通報。根據調查情況,給予偷瓜人宋某行拘3日的處罰,對責任民警停職處理。對此,瓜農龐先生表示滿意。

瓜農阻攔偷瓜女致其擦傷,警方協調“瓜農賠300元”

7月31日,河南都市頻道報道,河南淇縣瓜農龐某家中承包了200畝地種西瓜和玉米,但經常有附近的人趁瓜熟後來偷瓜。近日,龐某在瓜田碰上了兩名開著三輪車來偷瓜的女子。在雙方拉扯時,一女子的膝蓋擦破,流了血。

“瓜農被偷還要賠三百”偷瓜人被行拘3日,瓜農:滿意結果

民警趕到現場後,協調讓龐某賠償300元醫藥費,這讓龐某十分委屈:“她跑呢,我在後頭拉她一下,拉她一下,她車也歪了,她那膝蓋可能是掃著地了,她倆膝蓋擦流血了。(警察)來這兒處理了,叫倒給她三百塊錢,我覺得這事兒太委屈了。她來偷我的西瓜,我還得倒賠她300塊錢,這事兒我覺得太不合理。”

官方:300元賠償已退還 網友:和稀泥!

對於此事引發的質疑,8月2日,淇縣公安局官方微博發佈通報稱,7月29日6時44分,淇縣北陽鎮棗生村村民宋某(女)與其女兒耿某騎電動車路過龐某的西瓜地時,宋某下地摘了八、九個西瓜,價值二十餘元。當她與女兒騎電動自行車離開時,龐某追趕中拉拽電動車把,致使三人同時摔倒。耿某雙膝蓋擦傷,電動車車把摔壞。民警處警後進行了詢問,因西瓜價值小,情節顯著輕微,對宋某及其女兒的行為進行了批評教育。同時考慮到宋某及其女兒受傷,即進行了現場調解,龐某賠償宋某300元錢。

該通報稱,該事件經媒體報道後,淇縣公安局高度重視,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核查,在民警耐心教育訓誡下,宋某及其女兒認識到自己錯誤在先,主動退還了之前賠償的300元,雙方達成諒解。同時,派出所民警也幫助龐某採取了安全防範措施,設醒目標語提醒勸戒隨意摘瓜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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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農被偷還要賠三百”偷瓜人被行拘3日,瓜農:滿意結果

7月29日,河南鶴壁市淇縣北陽鎮一瓜農龐某被兩女子偷了近10個西瓜,在雙方拉扯中,偷瓜的兩女子摔倒擦傷。警方要求龐某向兩女子賠償300元。此事經媒體報道後,“瓜農抓賊倒賠三百”這一話題引起社會關注。

8月3日,河南省鶴壁市公安局微博@平安鶴壁 發佈通報稱,針對公眾關注的淇縣公安局北陽派出所7月29日處置的一起盜竊西瓜的警情,鶴壁市公安局已啟動執法監督程序,調查處理結果將及時向社會公佈。

8月4日,鶴壁市公安局就瓜農龐先生將偷瓜倆女子摔倒擦傷,被警方要求賠償300元一事予以通報。根據調查情況,給予偷瓜人宋某行拘3日的處罰,對責任民警停職處理。對此,瓜農龐先生表示滿意。

瓜農阻攔偷瓜女致其擦傷,警方協調“瓜農賠300元”

7月31日,河南都市頻道報道,河南淇縣瓜農龐某家中承包了200畝地種西瓜和玉米,但經常有附近的人趁瓜熟後來偷瓜。近日,龐某在瓜田碰上了兩名開著三輪車來偷瓜的女子。在雙方拉扯時,一女子的膝蓋擦破,流了血。

“瓜農被偷還要賠三百”偷瓜人被行拘3日,瓜農:滿意結果

民警趕到現場後,協調讓龐某賠償300元醫藥費,這讓龐某十分委屈:“她跑呢,我在後頭拉她一下,拉她一下,她車也歪了,她那膝蓋可能是掃著地了,她倆膝蓋擦流血了。(警察)來這兒處理了,叫倒給她三百塊錢,我覺得這事兒太委屈了。她來偷我的西瓜,我還得倒賠她300塊錢,這事兒我覺得太不合理。”

官方:300元賠償已退還 網友:和稀泥!

對於此事引發的質疑,8月2日,淇縣公安局官方微博發佈通報稱,7月29日6時44分,淇縣北陽鎮棗生村村民宋某(女)與其女兒耿某騎電動車路過龐某的西瓜地時,宋某下地摘了八、九個西瓜,價值二十餘元。當她與女兒騎電動自行車離開時,龐某追趕中拉拽電動車把,致使三人同時摔倒。耿某雙膝蓋擦傷,電動車車把摔壞。民警處警後進行了詢問,因西瓜價值小,情節顯著輕微,對宋某及其女兒的行為進行了批評教育。同時考慮到宋某及其女兒受傷,即進行了現場調解,龐某賠償宋某300元錢。

該通報稱,該事件經媒體報道後,淇縣公安局高度重視,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核查,在民警耐心教育訓誡下,宋某及其女兒認識到自己錯誤在先,主動退還了之前賠償的300元,雙方達成諒解。同時,派出所民警也幫助龐某採取了安全防範措施,設醒目標語提醒勸戒隨意摘瓜行為。

“瓜農被偷還要賠三百”偷瓜人被行拘3日,瓜農:滿意結果

該通報發佈後再次引起爭議,很多網友對通報中對於兩名女子“摘瓜”的定性表示不解,認為民警的處理有“和稀泥”之嫌。

網友評論:

人人如龍直達彼岸: 開著車去摘,不知道的人還以為收自家的西瓜呢!

心尖隨筆:別人的瓜,有什麼資格“摘”!

我最喜歡陪娃寫作業:看著這瓜農委屈死了,被偷還要賠錢,哪兒說理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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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農被偷還要賠三百”偷瓜人被行拘3日,瓜農:滿意結果

7月29日,河南鶴壁市淇縣北陽鎮一瓜農龐某被兩女子偷了近10個西瓜,在雙方拉扯中,偷瓜的兩女子摔倒擦傷。警方要求龐某向兩女子賠償300元。此事經媒體報道後,“瓜農抓賊倒賠三百”這一話題引起社會關注。

8月3日,河南省鶴壁市公安局微博@平安鶴壁 發佈通報稱,針對公眾關注的淇縣公安局北陽派出所7月29日處置的一起盜竊西瓜的警情,鶴壁市公安局已啟動執法監督程序,調查處理結果將及時向社會公佈。

8月4日,鶴壁市公安局就瓜農龐先生將偷瓜倆女子摔倒擦傷,被警方要求賠償300元一事予以通報。根據調查情況,給予偷瓜人宋某行拘3日的處罰,對責任民警停職處理。對此,瓜農龐先生表示滿意。

瓜農阻攔偷瓜女致其擦傷,警方協調“瓜農賠300元”

7月31日,河南都市頻道報道,河南淇縣瓜農龐某家中承包了200畝地種西瓜和玉米,但經常有附近的人趁瓜熟後來偷瓜。近日,龐某在瓜田碰上了兩名開著三輪車來偷瓜的女子。在雙方拉扯時,一女子的膝蓋擦破,流了血。

“瓜農被偷還要賠三百”偷瓜人被行拘3日,瓜農:滿意結果

民警趕到現場後,協調讓龐某賠償300元醫藥費,這讓龐某十分委屈:“她跑呢,我在後頭拉她一下,拉她一下,她車也歪了,她那膝蓋可能是掃著地了,她倆膝蓋擦流血了。(警察)來這兒處理了,叫倒給她三百塊錢,我覺得這事兒太委屈了。她來偷我的西瓜,我還得倒賠她300塊錢,這事兒我覺得太不合理。”

官方:300元賠償已退還 網友:和稀泥!

對於此事引發的質疑,8月2日,淇縣公安局官方微博發佈通報稱,7月29日6時44分,淇縣北陽鎮棗生村村民宋某(女)與其女兒耿某騎電動車路過龐某的西瓜地時,宋某下地摘了八、九個西瓜,價值二十餘元。當她與女兒騎電動自行車離開時,龐某追趕中拉拽電動車把,致使三人同時摔倒。耿某雙膝蓋擦傷,電動車車把摔壞。民警處警後進行了詢問,因西瓜價值小,情節顯著輕微,對宋某及其女兒的行為進行了批評教育。同時考慮到宋某及其女兒受傷,即進行了現場調解,龐某賠償宋某300元錢。

該通報稱,該事件經媒體報道後,淇縣公安局高度重視,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核查,在民警耐心教育訓誡下,宋某及其女兒認識到自己錯誤在先,主動退還了之前賠償的300元,雙方達成諒解。同時,派出所民警也幫助龐某採取了安全防範措施,設醒目標語提醒勸戒隨意摘瓜行為。

“瓜農被偷還要賠三百”偷瓜人被行拘3日,瓜農:滿意結果

該通報發佈後再次引起爭議,很多網友對通報中對於兩名女子“摘瓜”的定性表示不解,認為民警的處理有“和稀泥”之嫌。

網友評論:

人人如龍直達彼岸: 開著車去摘,不知道的人還以為收自家的西瓜呢!

心尖隨筆:別人的瓜,有什麼資格“摘”!

我最喜歡陪娃寫作業:看著這瓜農委屈死了,被偷還要賠錢,哪兒說理去。

“瓜農被偷還要賠三百”偷瓜人被行拘3日,瓜農:滿意結果

此事在全網引發關注,《人民日報》發佈評論表示,“偷”還是“摘”?一字之差,性質大不同。情節再輕微,只要是偷,就是違法。若偏袒違法者,不僅讓受害者遭受雙重傷害,還會助長違法者氣焰,侵襲法律尊嚴。

東方網·縱相新聞記者注意到,目前,這條警情公告目前已被@平安洪縣微博刪除。

對此,8月3日晚,河南省鶴壁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再次發佈情況通報,表示針對公眾關注的淇縣公安局北陽派出所7月29日處置的一起盜竊西瓜的警情,鶴壁市公安局已啟動執法監督程序,調查處理結果將及時向社會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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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河南鶴壁市淇縣北陽鎮一瓜農龐某被兩女子偷了近10個西瓜,在雙方拉扯中,偷瓜的兩女子摔倒擦傷。警方要求龐某向兩女子賠償300元。此事經媒體報道後,“瓜農抓賊倒賠三百”這一話題引起社會關注。

8月3日,河南省鶴壁市公安局微博@平安鶴壁 發佈通報稱,針對公眾關注的淇縣公安局北陽派出所7月29日處置的一起盜竊西瓜的警情,鶴壁市公安局已啟動執法監督程序,調查處理結果將及時向社會公佈。

8月4日,鶴壁市公安局就瓜農龐先生將偷瓜倆女子摔倒擦傷,被警方要求賠償300元一事予以通報。根據調查情況,給予偷瓜人宋某行拘3日的處罰,對責任民警停職處理。對此,瓜農龐先生表示滿意。

瓜農阻攔偷瓜女致其擦傷,警方協調“瓜農賠300元”

7月31日,河南都市頻道報道,河南淇縣瓜農龐某家中承包了200畝地種西瓜和玉米,但經常有附近的人趁瓜熟後來偷瓜。近日,龐某在瓜田碰上了兩名開著三輪車來偷瓜的女子。在雙方拉扯時,一女子的膝蓋擦破,流了血。

“瓜農被偷還要賠三百”偷瓜人被行拘3日,瓜農:滿意結果

民警趕到現場後,協調讓龐某賠償300元醫藥費,這讓龐某十分委屈:“她跑呢,我在後頭拉她一下,拉她一下,她車也歪了,她那膝蓋可能是掃著地了,她倆膝蓋擦流血了。(警察)來這兒處理了,叫倒給她三百塊錢,我覺得這事兒太委屈了。她來偷我的西瓜,我還得倒賠她300塊錢,這事兒我覺得太不合理。”

官方:300元賠償已退還 網友:和稀泥!

對於此事引發的質疑,8月2日,淇縣公安局官方微博發佈通報稱,7月29日6時44分,淇縣北陽鎮棗生村村民宋某(女)與其女兒耿某騎電動車路過龐某的西瓜地時,宋某下地摘了八、九個西瓜,價值二十餘元。當她與女兒騎電動自行車離開時,龐某追趕中拉拽電動車把,致使三人同時摔倒。耿某雙膝蓋擦傷,電動車車把摔壞。民警處警後進行了詢問,因西瓜價值小,情節顯著輕微,對宋某及其女兒的行為進行了批評教育。同時考慮到宋某及其女兒受傷,即進行了現場調解,龐某賠償宋某300元錢。

該通報稱,該事件經媒體報道後,淇縣公安局高度重視,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核查,在民警耐心教育訓誡下,宋某及其女兒認識到自己錯誤在先,主動退還了之前賠償的300元,雙方達成諒解。同時,派出所民警也幫助龐某採取了安全防範措施,設醒目標語提醒勸戒隨意摘瓜行為。

“瓜農被偷還要賠三百”偷瓜人被行拘3日,瓜農:滿意結果

該通報發佈後再次引起爭議,很多網友對通報中對於兩名女子“摘瓜”的定性表示不解,認為民警的處理有“和稀泥”之嫌。

網友評論:

人人如龍直達彼岸: 開著車去摘,不知道的人還以為收自家的西瓜呢!

心尖隨筆:別人的瓜,有什麼資格“摘”!

我最喜歡陪娃寫作業:看著這瓜農委屈死了,被偷還要賠錢,哪兒說理去。

“瓜農被偷還要賠三百”偷瓜人被行拘3日,瓜農:滿意結果

此事在全網引發關注,《人民日報》發佈評論表示,“偷”還是“摘”?一字之差,性質大不同。情節再輕微,只要是偷,就是違法。若偏袒違法者,不僅讓受害者遭受雙重傷害,還會助長違法者氣焰,侵襲法律尊嚴。

東方網·縱相新聞記者注意到,目前,這條警情公告目前已被@平安洪縣微博刪除。

對此,8月3日晚,河南省鶴壁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再次發佈情況通報,表示針對公眾關注的淇縣公安局北陽派出所7月29日處置的一起盜竊西瓜的警情,鶴壁市公安局已啟動執法監督程序,調查處理結果將及時向社會公佈。

“瓜農被偷還要賠三百”偷瓜人被行拘3日,瓜農:滿意結果

專業律師:屬治安違法行為,定性為“摘瓜”不合適

洪縣公安通報中對於“摘瓜”的定義是否合理?明明是保護自家瓜田卻要賠償偷瓜者300元的處理是否有法可依?對此,東方網·縱相新聞記者採訪了北京市社會組織法律調解中心副理事長張新年律師,律師認為,即便西瓜價值小,沒有上升到犯罪,但偷盜仍是治安違法行為,警方將偷瓜定性為“摘瓜”,是不合適的。

同時張新年表示,警方對於龐某賠償偷瓜者300元的做法是合理的,但兩名偷瓜女子也應向龐某賠償相應損失。“表面上看,該起事件的問題在於龐某是否應為造成宋某及其女兒的受傷承擔責任。但實際則是需判斷龐某拖拽宋某及其女兒的行為是否構成正當防衛而免於承擔責任。”

張新年律師認為,依據《刑法》規定,構成正當防衛需滿足“存在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這一必要條件。而在該起事件中,宋某及其女兒偷瓜的行為確可視為一種對龐某財產權的不法侵害,但在龐某發現時宋某及其女兒已準備乘車離開,此時該不法侵害行為實際上已經結束,因此龐某在此時對宋某及其女兒進行拖拽的行為,雖在道義人情上符合公理,但在法律上則已不構成正當防衛應視為另一侵害宋某及其女兒人身權的侵權行為。因此,龐某是應當對該侵權行為承擔責任的。

但需要指出的是,龐某對宋某及其女兒承擔該侵權責任並不意味著宋某及其女兒不應為其偷盜行為付出代價。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對尚不構成盜竊罪的盜竊行為仍是可以做出拘留、罰款等處罰的。因該事件涉事西瓜價值較低,情節顯著輕微,警方對其批評教育不予處罰也是有法有據的。但宋某仍應向龐某賠償相應的損失。

最後,張新年律師也強調,雖然該起事件中龐某依法應當對宋某及其女兒進行賠償,但在依法治國的背景下,也應強調天理、人情、法律三者的有機統一,若一味依照法律要求受害者去賠償不法者,亦會是一種對立法本意的褻瀆。因此,該起事件中,民警通過教育方式有效化解雙方矛盾,平衡人情與法律衝突的做法值得為之點贊。

綜合:央廣網 人民日報 觀察者網 東方網 縱相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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