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教不改!新疆漢森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合夥企業再因違規減持被約談

漢森製藥 投資 法律 霍華德·漢森 千龍網產經中心 2017-05-01

千龍網北京4月28日訊 據湖南證監局日前公佈,早有違規減持股份前科的新疆漢森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合夥企業再次犯事了。作為湖南漢森製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漢森製藥”)第一大股東,新疆漢森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合夥企業累計減持漢森製藥股份達5%,卻沒有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提交書面報告並予公告,沒有停止減持漢森製藥股份,而被湖南證監局採取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中國證監會誠信檔案。

據湖南證監局查明,截至2014年9月4日,新疆漢森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合夥企業單位持有漢森製藥52.03%的股份,是漢森製藥第一大股東。2017年1月22日,漢森製藥發佈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稱,2014年9月5日至2017年1月20日期間,新疆漢森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合夥企業累計減持漢森製藥股份14,512,777股,佔漢森製藥總股本的4.91%。2017年2月7日,漢森製藥再次發佈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稱,截至2017年2月6日,新疆漢森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合夥企業累計減持漢森製藥股份29,290,477股,佔漢森製藥總股本的9.90%。

湖南證監局指出,在2017年2月6日累計減持漢森製藥股份達到5%時,新疆漢森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合夥企業沒有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提交書面報告並予公告,沒有停止減持漢森製藥股份。新疆漢森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合夥企業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八十六條和《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

據湖南證監局公佈,早在2015年時,新疆漢森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合夥企業就曾因違規減持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0萬股,被湖南監管局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湖南證監局指出,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七十五條的規定,湖南證監局決定對新疆漢森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合夥企業採取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中國證監會誠信檔案。現要求新疆漢森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合夥企業執行事務合夥人劉令安及減持股份的具體操作人員於2017年3月22日10時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到湖南證監局接受監管談話。

湖南證監局稱,如果對本監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管措施不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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