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復榘之子:父親整頓吏治得罪人 失勢後眾人編他笑話

父親反對“任人唯親”及“任用私人”。他面試新人,第一句話就要問:你是怎麼來的?在人事任免過程中,他最厭惡投機取巧或託人情,拉關係,一旦發現,永不敘用。

有王某,北京大學畢業,陳調元主魯時,考取山東候補縣長,但尚未發表。等父親韓復榘主魯,王某運動國民黨要人給父親寫信,請予優先發表。父親接信大怒,在原信批了“驅逐出境”四字,並說:“這樣鑽營奔走的人,做官怎能不貪汙呢?”

韓復榘之子:父親整頓吏治得罪人 失勢後眾人編他笑話

父親為嚴肅公務員風紀,防腐倡廉,制定嚴格的紀律,如縣長以下公務員出入不準乘坐汽車或人力車;同僚之間不準稱“老爺”、“大人”,要稱官職或“先生”;不準“浮華”、“侈麗”,要崇尚節儉;不準年關節間饋送禮品;不準機關舉行娛樂宴會;不準冶遊飲宴;不準挾妓觀戲或挾妓侑酒;不準在大街上邊走路,邊吸菸;不準公務員家屬佩戴貴重飾品等等,都有明文規定。

父親最痛恨官員貪汙受賄,在山東,公務員貪汙500元以上即槍斃。

父親要求全體公務員,特別是縣長,不僅要廉政,還要勤政。規定縣長要親自繪製所管縣的地圖,以便對轄區的地理“瞭如指掌”;規定縣長每月至少要下鄉兩次,進行施政演講,並將演講情況上報省府。

1934年7月,父親視察黃河險工,電令沿河22縣縣長一律移駐大堤,督工搶險,時至8月,河水低落,才讓他們離開大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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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1年,父親視察膠縣,縣府房屋年久失修,屋頂雜草叢生。父親罰縣長帶領全體職員上房拔草,不拔乾淨,誰也不準下來。

社會上流傳關於父親視察的故事也不少,但多屬訛傳。前甘肅省作家協會主席、山東籍人高平寫過一篇隨筆,講了兒時親見的一件事:

“我親眼見過韓復榘的。那是1937年‘七七事變’以前的一天。我父親由北平朝陽大學法律系畢業後回了老家,在高苑縣擔任看守所所長。韓復榘作為省主席前來高苑視察。他不是坐在辦公室召開會議,而且在縣政府門前的操場上放了一把椅子,往那裡一坐,讓縣上的各級官員到面前來站著彙報工作,接受詢問,群眾可以在場觀聽,剛滿8歲的我就站在其中。我記得父親也和別的小官一樣,腋下夾著公文夾,跑步到他面前,立正報告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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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主政之初,山東各地監獄均為舊式監獄,監房陰暗潮溼,汙穢不堪,猶如人間地獄;監獄管理弊病百出、黑暗異常。他對此深惡痛絕。他同馮玉祥的習慣一樣,走到哪裡,一定要去看看當地的監獄。

一次,父親視察章丘監獄,發現監中設有虐囚用的小木籠,很是氣憤,遂將章丘法院院長關在小木籠裡待了一會兒,說:“你也嚐嚐這個滋味!”

父親對縣長的考察非常嚴格。除縣長外,管束最嚴的就是公安局長和稅務局長,因為這些人掌握著特殊的權力,最易貪贓枉法,監守自盜。他對縣長和公安局長中貪贓枉法,作奸犯科者,一經查獲或舉報,必嚴懲不貸。據統計,從1930年9月至1931年7月,不到一年時間,因貪汙受賄等情事被撤職的縣長就有55人,佔全省縣長總數的一半;被撤職的其它公務員有158人。

由於父親嚴於吏治,革除弊政,賞乏分明,令行禁止,凡事皆雷厲風行,各級公務員懾於他的鐵腕,無不謹慎小心,盡職盡責,貪官汙吏也不得不有所收斂,從而形成了山東特有的政治風氣,在全國也是獨樹一幟。

然而,“法愈嚴而弊愈深”,事實證明,官場的腐敗現象並未得到根本的肅清。在一個實行“人治”的“官本位”社會裡,離開民主與法治,僅靠嚴刑酷法,不可能解決根本問題。

由於父親嚴於吏治,一上臺就掀起廉政風暴,觸動了不少大小官吏的利益,斷了不少人的財路,此輩心存怨謗,耿耿於懷,他一旦失勢,立刻牆倒眾人推,群起而攻之,或杜纂“親聞親歷”偽造歷史,或編造“趣聞軼事”搞笑媚俗,無所不用其極。

軍人出身的父親用治軍的辦法執政,以帶兵的手段管理公務員。

父親整肅吏治,首先從改變公務員形象開始,要求山東公務員的服裝必須象軍人一樣簡約樸素,整齊劃一。他規定,公務員必須身著國布(國產布)制服,夏季穿白布制服,白布襪(不準穿線襪),黑布鞋(不準穿皮鞋),戴白色平頂草帽;春秋季穿黑布夾制服,黑布襪,黑布鞋,戴黑色禮帽;冬季穿黑布綿制服,黑布襪,黑布鞋,戴“三塊瓦”式黑棉帽。制服樣式與第三路軍軍裝一致,只是顏色不同。

有公務員對如此規定很不以為然,他們自嘲說:“我們這些人夏天是一群白羊,冬天是一群黑豬。”

高密縣縣長穿線襪子,父親擬予撤職。建設廳廳長張鴻烈說,當初只規定公務員要穿布襪子,沒說穿線襪子撤職。父親乃給縣長記過一次。

父親規定:男公務員不準留長髮,必須同軍人一樣剃光頭(推平頭也不行)。有不少從學校畢業的學生應聘到山東當公務員,對強迫他們剃掉時尚的“大中分”,頗為鬱悶。

父親為公務員制定了類似軍營的嚴格的作息時間表。他規定:省府機關公務員早5點半起床(夏季更早),晚9點熄燈。早晨上班之前要參加朝會。朝會是西北軍的老傳統。省府機關每週舉行三次朝會:星期一在進德會舉行“總理紀念週”;星期二在省府舉行“勉勵會”;星期三在民眾體育場進行軍事訓練。

朝會前,全體公務員要做早操,唱《早起歌》、《為政箴言歌》。

父親規定:全體公務員必須參加朝會,不準遲到,否則嚴懲不貸,決不姑寬。一次,他主持“總理紀念週”,教育廳長何思源及省公安局長王愷如因先一晚看戲,遲到20分鐘。他飭馬弁責王愷如50軍棍。何思源以為對他將罹同樣之罰,誠惶誠恐。他以教育廳長系文職人員,軍棍非所宜施,讓何思源持箕埽打掃禮堂衛生。有一小職員在人叢中悄聲說:“今可謂斯文掃地矣。”他聞言忍俊不禁,何倒十分坦然。

父親規定:公務員辦公時間不得遲到,早退,不準擅離職守。在長期的軍旅生涯中,他養成了“點名”的習慣,每逢包括朝會在的各種場合,都要點名,有時還“突然襲擊”,親自到各機關去點名,到各縣巡視檢查,點名也是必不可少的程序。點名不到,輕者受罰,重者除名。因此,各級公務員只要聽說他要來點名,無不誠惶誠恐,戰戰兢兢。有公務員發牢騷:“韓復榘的政治,就是點名政治。”

1931年1月6日上午8時整,父親突然騎自行車來到濟南市政府點名。由於他主魯時間不長,市府公務員舊習未改,懶散如故,應點者廖廖。他一怒之下,用筆將點名冊上的人名全部抹掉,又批了“解散市政府”幾個字,摔下名冊,拂袖而去。當日,市長陳維新被免職。

父親對省府各機關錄用新人,一律嚴格審查,親自點名考問,凡面試不合格者,無論手續齊備與否,皆在名冊上“用筆把名字一抹,不用。”

一次,父親面試軍隊新進一位司藥,依慣例,首先問他是怎麼來的,那人說是考進來的。他說:“司藥得懂英文,你把英文字母寫下來我看。”那人到講臺上把字母寫在黑板上。他仔細地把字母數了一遍,說:“不對啊,你怎麼只寫了25個呢?”那人說,他把其中兩個字母寫得太近了,看著像是一個。他又命那人用英文寫出一些西藥藥名,如阿斯匹林之類,那人很快都完成了,才放過他,那人嚇得滿頭大汗。父親這才笑道:“其實我也不認識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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