淨利預告由增260%變為降800% 浙江海正藥業及高管被證監部門警示

海正藥業 法律 醫藥生物業 股票 千龍網產經中心 2017-04-30

千龍網北京4月28日訊 據浙江證監局日前公佈,浙江海正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因2016年年報業績預告存在重大更正和重大合同未履行臨時公告義務,浙江證監局決定對浙江海正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高管人員鄧久發、管旭華予以警示。

浙江證監局指出,經查,浙江海正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的問題有兩個。一是2016年年報業績預告存在重大更正。浙江海正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於2017年1月25日披露了《浙江海正藥業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業績預增公告》(公告編號:臨2017-05號),預計2016年年度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與上年同期相比將增加260%-300%。但2017年3月29日,浙江海正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浙江海正藥業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業績預告更正公告》(公告編號:臨2017-15號),預計2016年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9400萬元,同比下降近800%,與此前的業績預告存在重大差異。浙江海正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相關高管未勤勉盡職,導致上述年報業績預告出現重大更正。

二是重大合同未履行臨時公告義務。 2016年12月19至22日期間,浙江海正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與HPH Prosperous Holdins Limited、HHISN Holdins Inc.、PH Precious Holdins Limited等三家公司簽署了相關產品的獨家銷售協議,對當期損益的影響金額為11737萬元,約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利潤的840%。浙江海正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未及時披露上述重大合同的簽署情況,直至2017年3月31日才披露相關協議。

浙江證監局指出,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條和第三十條的規定。鄧久發、管旭華分別時任浙江海正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祕書和財務總監,對上述違規事項應承擔主要責任。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和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對浙江海正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予以警示。浙江海正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應充分吸取教訓,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學習,提高規範運作意識,認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履行勤勉盡責義務,促使公司規範運作,並保證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

浙江證監局稱,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行政監管措施不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