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找單獨約會的男女下手,採取拍照、威脅、恐嚇等手段敲詐錢財,海原餘曉林惡勢力團伙被掃除

海原 攝影 海興 中衛市 幼兒園 轎車 智慧中衛 2019-07-01

2018年下半年以來,被告人餘曉林糾集餘小軍、馬利等人,在海原縣七營鎮、海興開發區兩地偏僻處,專尋單獨約會的男女,採取拍照、威脅、恐嚇等手段索要錢財。餘曉林一夥人的行為不僅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也擾亂了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惡勢力。

2018年6月7日晚9時許,餘曉林、餘小軍、馬利、丁軍、馬良全5人駕駛車輛在七營鎮街道尋找作案目標,後在七營鎮某幼兒園附近發現兩名被害人的車輛,餘曉林等五人下車,採取窺視、拍打車身、吆喝、起鬨,威脅要把照片發到網上、通知家屬來處理等方式,威脅、恐嚇兩名被害人,強行索取錢財,後一名被害人在丁軍、餘小軍的陪同下開車前往銀行ATM機取款5000元,餘曉林5人將贓款平分。

嚐到初次犯罪的“甜頭”後,餘曉林5人繼續駕車尋找作案目標,於當晚22:00時許在七營鎮公交站點發現被害人馬某和朱某的車輛,5人下車採取窺視,拍照、拉拽車門、呵斥等方式,對兩名被害人威脅、恐嚇,欲索取錢財,因被害人及時報警未能得逞。

2018年6月21日17時許,餘曉林、餘小軍各駕駛一輛轎車,馬鵬乘坐餘小軍的車輛,3人從海興開發區返回七營鎮途中發現被害人韓某(甲)和米某的車輛,3人下車後,餘曉林、餘小軍用手機給兩名被害人拍照,以“把照片發到網上”相威脅;馬鵬站在現場,餘曉林以磚頭作勢砸車相威脅,餘小軍與被害人韓某(甲)商討,被害人韓某(甲)給付現金5000元。離開現場後,餘小軍主持分贓,自己和餘曉林各分得2200元,馬鵬分得600元。

20l8年6月23日15:00時許,餘曉林、餘小軍、馬利3人在海興開發區秀山路北側的高速橋洞下發現被害人田某和韓某(乙)的車輛,餘曉林、餘小軍下車對兩名被害人拍照並進行威脅索取錢財未果後離開。當日16:00時許,餘曉林、餘小軍、馬利在海興開發區通往七營鎮的硬化路高速橋洞下再次發現被害人田某和韓某(乙)的車輛,餘曉林、餘小軍和馬利再次對田某和韓某(乙)進行拍照、威脅,欲索取錢財,未能得逞。

有黑掃黑,有惡除惡,有亂治亂。2018年10月29日,海原縣人民檢察院對餘曉林團伙案提起公訴。海原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餘曉林等6人犯敲詐勒索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判處餘曉林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並處罰金10000元;判處餘小軍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0000元;判處馬利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7000元;判處丁軍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判處馬良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判處馬鵬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一審判決後,6名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訴。 (中衛市新聞傳媒集團 全媒體記者 張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