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天來泉養老困局:“缺失”的關鍵信息與破碎的終身養老夢

海南 瓊海 廣東 中經城事 2019-06-01
海南天來泉養老困局:“缺失”的關鍵信息與破碎的終身養老夢

海南瓊海環境優美,氣候宜人。這樣得天獨厚的環境,吸引著全國各地“候鳥”老人來此養老。

然而,2018年8月以來,部分來瓊海養老的老年人,卻經歷了海南養老夢的破碎。海南天來泉養生俱樂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來泉俱樂部”)單方面清退養老會員的舉動,引發了養老會員們的強烈不滿。

隨著事件持續發酵,更多細節被曝出。有會員向《中國經營報》記者表示,他們辦卡時只知道天來泉俱樂部與海南瓊海旅遊不動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來泉不動產”)簽訂的《委託經營管理合同》,卻未被告知雙方在2012年12月31日重新簽訂的《房產租賃合同》。

就相關問題,記者致函天來泉養生俱樂部,截至發稿為止,未獲回覆。

養老夢碎

海南天來泉養老困局:“缺失”的關鍵信息與破碎的終身養老夢

天來泉養生度假項目

多位該會員卡持有者向記者講述了自己破碎的海南養老夢。

會員朱先生說,自己和朋友多次考察天來泉養老項目,覺得這裡環境非常好,決心來這裡養老,於是在2016年花費9萬元辦理了會員卡。然而,讓他萬萬沒有想到的是,到了2018年6月15日,僅僅過了不到兩年,朱先生卻被告知會員卡要被清退,只能拿到60%的餘款。

王先生的經歷大致和朱先生相似,不過,由於王先生在2014年辦理會員卡,不同於朱先生花費的9萬元,王先生只花費了6萬元。王先生向記者表示,自己對天來泉俱樂部這個行為非常憤怒,“我辦卡之後幾乎就沒怎麼住,打算以後住”。

而李先生也有同樣的遭遇,“我覺得這個卡好,還把這個項目推薦給好幾個朋友,結果他們都買了,現在弄成這樣”。據李先生所描述的,由於該養老會員卡花費200元就可以轉卡,會員卡甚至被炒作。當時該會員卡甚至被炒到13萬元。

事實上,自2012年以來,天來泉俱樂部以“6萬元在海南有個家”為宣傳,推出6萬、9萬元不等的會員卡(以下簡稱“六九卡”),吸引了全國範圍內2700多名“候鳥老人”辦卡入住。“六九卡”合同顯示,辦卡會員一年有10個月免房租居住權利,其餘兩個月以會員價租住,而該權利可終身享受。

然而,2018年6月15日,天來泉不動產以天來泉俱樂部拖欠其鉅額房租為由收回房屋並開始清退,要求會員立即搬出,並在7月31日前辦理退卡手續,開發商退回辦卡款項60%,已經辦理會員卡但未在此居住的會員無法再辦理入住,同時要在規定日期前辦理退卡。

從2018年事發至今,朱先生、王先生等多位會員稱,當時他們未接受俱樂部方面退還60%款項的解決方案,至今未收到天來泉俱樂部任何補償。

另外,會員楊女士向記者表示,當時籤合同時,根本沒有注意到合同裡面沒有對天來泉俱樂部違約做出懲罰的規定。據她所知,很多業主籤合同時並沒有注意到這一點。

那麼,如果合同裡面沒有相關的懲罰性條款,是否意味著天來泉俱樂部可以不承擔違約責任?

廣東佰仕傑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何麗國表示,即使合同沒有約定違約條款,天來泉俱樂部因單方明確表明不履行合同而解除合同後,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仍需負損害賠償責任。消費者可根據未履行部分的比例要求天來泉俱樂部退回未履行部分的款項,並且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天來泉俱樂部還需要承擔預付款的利息、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若天來泉俱樂部構成欺詐行為,消費者可要求增加賠償,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

另有業內律師向記者表示,如果天來泉俱樂部拒不承擔違約責任,會員可以通過行政求助或起訴養老俱樂部以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

“租來的房子”

該養老會員卡搶手的背後,有著種種原因。但是多位會員指出,買卡時,他們對房屋所屬等“關鍵信息”不知情。

會員張先生向記者透露,當初瓊海房子很便宜,之所以買這裡的會員卡,也是看中了這裡的環境和便捷,“我們為啥沒買房,就是看中他們這裡的環境,另外覺得省事不用自己打理,不是因為貪便宜。”張先生說道。

當記者詢問會員朱先生是否知道天來泉俱樂部所提供房產的具體歸屬時,朱先生表示不知情,“當時我沒問,他們也沒介紹”。

然而,另外一位會員王先生向記者表示,當時辦卡的時候,銷售和他介紹說這些房子全部是天來泉自己的房子,說天來泉不動產和他們俱樂部是一家,這些設施全部是天來泉不動產給俱樂部用的。

不過,事情遠沒有這樣簡單。

記者獲悉一份瓊海市人民法院開具的民事判決書顯示,2012年9月1日,天來泉不動產與天來泉俱樂部簽訂《委託經營管理合同》,約定不動產公司向俱樂部公司提供其名下的“天來泉國際休養中心”二期805套房屋使用權以及體育館、音樂廳、康復療養院等公共設施,並允許俱樂部公司在合同期內全權經營管理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與物品;合同期限為45年;俱樂部公司向不動產公司支付利潤20%分成。

然而,該判決書還顯示,上述《委託經營管理合同》早在2012年12月20日就已經作廢。同時,在2012年12月31日,天來泉不動產和天來泉俱樂部又簽訂了《房產租賃合同》,約定不動產公司將上述商品房及相關服務設施租賃給俱樂部公司,用於推行會員制服務經營,租賃期限為,201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換言之,天來泉俱樂部的會員養老房,全部租自天來泉不動產。

而這一切,據會員楊女士反映,大家是2018年12月才知道第二份合同,還是從法院判決書中知道的。“之前大家根本不知道天來泉俱樂部房子是租來的,以為不動產給俱樂部無償使用的。”

另外,不論是朱先生,還是王先生等會員,辦卡時間都晚於2012年12月31日。如王先生所言“我們根本不知道第二份租賃合同”。

楊女士認為,合同修改了,新的合同讓就應該大家知道。但是天來泉俱樂部方面沒有這樣做,仍然把原有的合同懸掛在牆上,給大家造成了一個誤區,感覺公司很有實力,公共設施無償使用,而且還有這麼多套閒置的房子,肯定沒有疑問,於是大家就買卡了。

“要是知道房子是租來的,絕對不會買他們的卡。”會員李先生一再向記者強調。其他會員也向記者表示了類似的觀點。

至今,王先生、李先生等會員依然在維權中。

何麗國律師認為,如果有證據表明消費者受到虛假信息的誤導而發生交易的,該俱樂部可能構成《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的欺詐行為。建議消費者妥善保管合同、發票或收據,在與天來泉俱樂部發生糾紛後,注意收集與商家溝通協商過程中出現的書面材料等各類證據,以便協商不成時向工商部門投訴,必要時還可以採取提起訴訟的法律手段以維護自身權益。

另外,有業內律師認為,如果有證據表明,該養老俱樂部有隱瞞真相,以養老為幌子將收取的養老金挪作他用,可能涉嫌詐騙或挪用資金等犯罪。如果有證據證明可能存在這些犯罪嫌疑,會員可以選擇向公安機關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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