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男子被追砍後奪刀連砍鄰居5刀致死,又將其推下水
因為拔檳榔苗的問題黃某和鄰居陳某積怨已久在一次爭吵追砍中黃某將陳某砍死後又將屍體推入水中黃某也因此被控故意殺人罪↓↓↓黃某今年60歲,居住在保亭黎族苗族自...
因為拔檳榔苗的問題
黃某和鄰居陳某積怨已久
在一次爭吵追砍中
黃某將陳某砍死後
又將屍體推入水中
黃某也因此被控故意殺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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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某今年60歲,居住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與陳某是鄰里關係。2014年6月26日,陳某拔了黃某家的檳榔,黃某用鋤頭打傷了陳某的左腿膝蓋,後賠償給陳某數千元,此後一直有矛盾。
2018年7月22日18時許,黃某打牌回來,因下雨打算去地裡查看檳榔苗。經過陳某家路面時,陳某質問黃某為何拔其家檳榔苗,二人再次發生爭吵。陳某遂從家中拿出一把砍草刀追趕黃某。追到一座橋上,陳某持刀要砍黃某,黃某上前奪過該刀,朝陳某頭部砍了一刀。陳某被砍後,雙手保護自己並躲閃。黃某繼續朝其頭部砍了三刀。陳某倒地後,黃某又朝其頭部砍了第五刀,致其當場死亡。
接著,黃某將陳某推下水中
將砍草刀丟進河裡,離開現場。
2018年7月25日23時許,陳某的屍體在河段內被發現。經鑑定:陳某系生前被他人用銳器(刀具類)砍傷右顳部導致重度顱腦損傷而死亡。
次日13時許,黃某被公安機關傳喚到案。
2019年1月30日,黃某賠償受害人家屬20萬元,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
省一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黃某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宣判後,黃某不服,向省高院提起上訴,稱自己的行為構成正當防衛,有可從輕或減輕處罰情節,一審量刑過重。
省高院經查認為,黃某與被害人陳某素有矛盾,雙方積怨較深。案發當時,黃某奪過陳某手裡的砍刀後,陳某曾向他求饒,但黃某不予理會,舉刀連續向陳某的後腦部位砍了五刀,直到陳某死亡,後又將陳某推入河中。從所查明的事實和證據可以看出,黃某主觀上有殺害陳某的故意,客觀上有致陳某死亡的後果,不存在正當防衛的前提條件。
日前,該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來源:南國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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