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疑對方與自己對視出手傷人 海口一男子犯尋釁滋事罪獲刑8個月'

海口 海南法制時報 2019-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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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某文因懷疑別人與自己對視,夥同他人將對方打傷。海口美蘭區法院近日公開審理此案,以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文有期徒刑8個月。

據瞭解,2018年10月28日凌晨2時,羅某、周某、吳某、郭某(均已判刑)在海口市美蘭區靈山鎮朱某學經營的夜宵店吃夜宵。期間,羅某因懷疑吃夜宵的李某、姜某與其對視,便電話糾集被告人張某文前來教訓李某、姜某。李某、姜某兩人慾離開時,羅某夥同周某、吳某、郭某、張某文上前毆打李某、姜某,羅某、周某持磚頭擊打李某、姜某後腦勺。姜某跑走後,羅某、周某、吳某、郭某、張某文上前繼續對李某拳打腳踢。經鑑定,被害人李某、姜某損傷屬輕微傷。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人張某文的家屬代為賠償兩被害人。

海口美蘭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文夥同他人隨意毆打他人,致二人輕微傷,情節惡劣,其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家屬積極賠償,被害人對被告人表示諒解,可從輕處罰。被告人張某文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並當庭自願表示認罪認罰,同意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依法可從輕處罰。據此,美蘭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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