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茶店員工偷賣店內36箱茅臺酒 獲利32萬元被判8年半'

海口 茅臺 跳槽那些事兒 海拔資訊 2019-08-31
"

商報全媒體訊(椰網/海拔手機端記者 符雄助 通訊員 王倩)定安男子王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工作之便竊取36箱(每箱6瓶)53°飛天茅臺酒進行轉賣,共計價值323784元。日前,海口市美蘭區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6個月,並處罰金80000元。

經審理查明,海口美蘭某茶店繫個體工商戶,由劉某玉經營。被告人王某系該店員工,負責銷售、配送和倉庫盤點工作。2018年12月3日20時許,被告人王某在劉某玉及某負責人陳某強不知情的情況下,將位於海口市美蘭區國瑞城的某辦公室內的18箱(每箱6瓶)53°飛天茅臺酒裝車盜走。隨後,王某聯繫收購菸酒的郭某強,於當日21時許在海口市美蘭區藍天路京航大酒店門口右側的停車場處,以每瓶1500元的價格將該批茅臺酒賣給郭某強,共計獲利16.2萬元。該款被王某用於賭博。

2018年12月4日21時許,被告人王某又到海口市美蘭區國瑞城某辦公室內將18箱(每箱6瓶)53°飛天茅臺酒裝車盜走,後聯繫郭某強,於當日21時40分許,以每瓶1500元的價格將酒賣給郭某強,共計獲利16.2萬元。該款被王某用於賭博。在無法償還的情況下,於2018年12月5日晚上主動向店內負責人陳某強交代,在陳某強及劉某玉的陪同下,來到公安機關投案。

經海口市價格認證中心認定,上述被盜茅臺酒共計價值323784元。破案後,上述贓物已被追回發還被害人。劉某玉對王某表示諒解。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工作之便竊取他人財物,共計價值323784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王某犯罪後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減輕處罰。被告人王某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