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歲女童滑滑梯摔骨折!遊樂場稱有“免責聲明”到底該不該擔責?

骨折 蹦床 社會 福建新聞廣播FM1036 2017-05-30

5歲女童滑滑梯摔骨折!遊樂場稱有“免責聲明”到底該不該擔責?

本期由“安全護娃”的三劍客提醒出品

如今,遊樂場幾乎成了大中型商超、城市綜合體的標配。六一節馬上要到了,不少家長或許已經計劃好要帶孩子去遊樂場玩耍了。但玩歸玩,孩子的安全問題不容忽視。

最近,張先生5歲的女兒從滑滑梯上摔骨折,讓他陷入深深的自責,而在為女兒維權過程中還遭遇了困難,遊樂場方面說,已經告示了“家長得陪同,否則,發生意外概不負責”。

孩子在遊樂場玩耍受了傷,只要事先貼出免責聲明,遊樂場就真的可以不用負責嗎?

家長:遊樂場安全監管漏洞多,憑什麼“概不負責”

張先生說,5月20號,他愛人帶著兩個孩子去福州王府井百貨3樓的豆樂元遊樂場遊玩,突然,5歲的大女兒從滑滑梯摔了下來,送醫後被告知,孩子右手骨折連同關節錯位,可能還得動手術。

5歲女童滑滑梯摔骨折!遊樂場稱有“免責聲明”到底該不該擔責?

(事發遊樂場)

5歲女童滑滑梯摔骨折!遊樂場稱有“免責聲明”到底該不該擔責?

(拍片顯示孩子骨折、關節錯位)

張先生指出,遊樂場安全監管漏洞很大,同一時間就兩三個員工,長時間都在收銀臺附近,孩子玩耍時沒有協助家長監管。另外,滑滑梯地面墊板太薄,很可能是導致孩子從高處滑下時受傷的原因。5月22號,張先生找遊樂場討說法,沒想到,對方說自己沒有責任。張先生:

一開始不承認孩子在他們那受傷,我說調監控,他們說,監控壞了。事發的時候除了遊樂場的人、其他家長也都看著,怎麼能不承認呢。而且,監控壞了,這就是安全監管不到位。後來,工作人員煩了,指著個告示說,家長要陪同,否則,受傷概不負責。哪有這樣,賺了錢還可以什麼責任不用負?

孩子受傷,遊樂場安全監管不當得負責已有多個先例

此前,其他城市也發生過類似的孩子受傷事件,家長得負責,但遊樂場安全監管有問題同樣被追責。

5歲女童滑滑梯摔骨折!遊樂場稱有“免責聲明”到底該不該擔責?

(張先生自責沒有看好孩子)

北京一名6歲孩子在家長沒有陪同的情況下,獨自進入了遊樂場充氣滑梯蹦床摔傷。遊樂場一方辯稱,是家長沒有陪護孩子,而且,遊樂場的安全防護沒有問題。但最後法院還是認定,遊樂場要分擔部分民事責任;

相似的情況在四川省內江市也發生過,7歲的女孩在遊樂場玩摔骨折,家長沒有盡到監護的義務,負有一定責任,但遊樂場管理上存在缺陷,消委會認定,遊樂場得支付醫藥費、治療期、交通費、營養費等多項費用。

對於遊樂場“概不負責”,消委會專家有話說

對於張先生5歲女兒摔傷一事,5月25號,遊樂場負責人回覆三劍客,已經主動聯繫張先生協商解決辦法。遊樂場也暫時停業整改了。不過,工作人員多次向三劍客強調他們的免責告示。

5歲女童滑滑梯摔骨折!遊樂場稱有“免責聲明”到底該不該擔責?

(遊樂場免責告示)

張先生對此表示,作為家長,沒有全程陪同監護孩子,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對此感到深深的自責。但對於遊樂場所謂“概不負責”的告示,實在無法接受,這形同霸王條款。

福建省消委會專家組成員許歆對此指出,設置安全告知是遊樂場的義務,但並不是說只要設置了安全告知,就可以附上聲明免責。除告知義務外,遊樂場還負有日常維護、監督等方面的安全保障責任。因此,遊樂場僅僅貼出“概不負責”的免責聲明,這是無效的,當然,如果家長沒有監護到位,也得承擔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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