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司法考試勞動法真題,打工的朋友也來做一做,學以致用!

2017年司法考試剛剛結束,真題已公佈,小編為您整理了今年司考真題中的勞動法考題,打工的朋友都來做一做,順便學習下勞動法知識。小編把自己的答案分析寫在後面,大家可以先自己做一下題,寫下自己的答案,然後和小編的參考答案對比一下,如果小編做錯了,還請批評指正!!!

2017年司法考試勞動法真題,打工的朋友也來做一做,學以致用!


第一道:來自卷一 72.多選題

農民姚某於201638日進入紅海公司工作,雙方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紅海公司也未給姚某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姚某向社保機構繳納了基本養老保險費。同年128日,姚某以紅海公司未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為由申請辭職。經查,姚某的工資屬於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額。關於此事,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姚某自2016年3月8日起即與紅海公司建立勞動關係

B.紅海公司自2016年4月8日起,應向姚某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C.姚某應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而不應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D.姚某就紅海公司未繳養老保險費而發生爭議的,可要求社保行政部門或社保費徵收機構處理


第二道:來自卷一 73.多選題

關於集體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甲公司尚未建立工會時,經其2/3以上的職工推舉的代表,可直接與公司訂立集體合同

B.乙公司系建築企業,其訂立的行業性集體合同,報勞動行政部門備案後即行生效

C.丙公司依法訂立的集體合同,對全體勞動者,不論是否為工會會員,均適用

D.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丁公司工會與公司協商不成時,工會可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三道:來自卷一 97.不定項選擇題

某市混凝土公司新建臨時攪拌站,在試運行期間通過暗管將汙水直接排放到周邊,嚴重破壞當地環境。公司經理還指派員工潛入當地環境監測站內,用棉紗堵塞空氣採集器,造成自動監測數據多次出現異常。有關部門對其處罰後,公司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擬裁員20人以上。

當該公司裁員時,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無須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B.應優先留用與本公司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職工

C.不得裁減在該公司連續工作滿15年的女職工

D.不得裁減非因公負傷且在規定醫療期內的勞動者


第四道:來自卷三 37.單選題

馬迪由陽光勞務公司派往五湖公司擔任駕駛員。因五湖公司經常要求加班,且不發加班費,馬迪與五湖公司發生爭議,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關於本案仲裁當事人的確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A.馬迪是申請人,五湖公司為被申請人

B.馬迪是申請人,五湖公司和陽光勞務公司為被申請人

C.馬迪是申請人,五湖公司為被申請人,陽光勞務公司可作為第三人蔘加訴訟

D.馬迪和陽光勞務公司為申請人,五湖公司為被申請人


題目羅列完畢,你的答案寫下來了嗎,準備好,下面請和小編一起進入解題分析哦......

2017年司法考試勞動法真題,打工的朋友也來做一做,學以致用!


小編的參考答案和分析:

第一道答案:ABD

A.選。理由:《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

B.選。理由:《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可能有人會說,不是最多支付11個月嗎,答案是不是不嚴謹?但題目中勞動者同年12月8日就辭職了,所以這個答案沒問題。

C.不選。理由:《社會保險法》第十條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社會保險法》第九十五條規定:進城務工的農村居民依照本法規定參加社會保險。農民姚某和紅海公司建立了勞動關係,所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D.選。理由:《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

職工認為用人單位有未按時足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等侵害其社會保險權益行為的,也可以要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依法處理。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應當按照社會保險法和《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等相關規定處理。在處理過程中,用人單位對雙方的勞動關係提出異議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依法查明相關事實後繼續處理。


第二道答案:CD

A.不選。理由:《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一條第二款規定: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訂立;尚未建立工會的用人單位,由上級工會指導勞動者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訂立。

B.不選。理由:《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規定:集體合同訂立後,應當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所以集體合同不是備案後即行生效的。

C.選。理由:《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四條第二款規定:依法訂立的集體合同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具有約束力。行業性、區域性集體合同對當地本行業、本區域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具有約束力。所以,不論是否為工會會員,都適用。

D.選。理由:《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集體合同,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工會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承擔責任;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三道答案:B

A.不選。理由: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需要經濟性裁員的,屬於《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項之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所以無須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說法錯誤。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如下: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B.選。理由:見上述《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優先留用。

C.不選。理由:《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所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第五項規定,如果滿足連續工作15年,但不滿足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這個條件的,不屬於此條中的不得解除對象。

D.不選。理由:見上述《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第三項。法律規定是“非因工負傷且在規定的醫療期內”,題肢說的是“非因公負傷且在規定的醫療期內”,一字之差。一般“因公負傷”是對國家工作人員而言。“非因公負傷”,從法律概念的外延上來說,小編認為可以包括“因工負傷”,而《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的不得解除的條件是“因工負傷且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那麼如果工傷但沒有影響勞動能力的,自然就不屬於該法條規定的經濟性裁員的解除限制情形了。


第四道題答案:B

理由:《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條 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為勞動爭議仲裁案件的雙方當事人。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為共同當事人。

所以馬迪是申請人,用工單位五胡公司和派遣單位陽光勞務公司是被申請人。

2017年司法考試勞動法真題,打工的朋友也來做一做,學以致用!

好了,解答完畢,你的答案和小編的答案一樣嗎?歡迎批評指正,留言評論!

真題官方參考答案將於9月21日公佈,感興趣的朋友可以關注一下司法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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