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三村民將土地租給他人種植,找各種藉口強迫種植戶繳“贊助費”'

桂林 荔浦 刑法 4月吃什麼 南國早報 2019-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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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賃給外村村民種植,桂林市荔浦新坪鎮漢田村黃村屯村民以種植戶佔用、損壞了村裡道路為由要求賠償。在索賠未果後,該村三名村民又以村裡實施飲水工程為由要求種植戶繳納“贊助費”,並採用攔路的方式強迫種植戶就範。因涉嫌敲詐勒索罪,三名村民被公安機關抓獲。案件在審查起訴階段,該市檢察機關通過刑事和解的方式成功化解了被害人與被告人的矛盾。近日,在檢察機關與有關部門的共同努力下,被害人與被告人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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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賃給外村村民種植,桂林市荔浦新坪鎮漢田村黃村屯村民以種植戶佔用、損壞了村裡道路為由要求賠償。在索賠未果後,該村三名村民又以村裡實施飲水工程為由要求種植戶繳納“贊助費”,並採用攔路的方式強迫種植戶就範。因涉嫌敲詐勒索罪,三名村民被公安機關抓獲。案件在審查起訴階段,該市檢察機關通過刑事和解的方式成功化解了被害人與被告人的矛盾。近日,在檢察機關與有關部門的共同努力下,被害人與被告人握手言和。

桂林三村民將土地租給他人種植,找各種藉口強迫種植戶繳“贊助費”

據介紹,2017年4月份,桂林市新坪鎮漢田村黃村屯村民認為在該屯後面山嶺租賃嶺地種植砂糖桔、藥材的12名外村種植戶佔用了村屯道路,並損壞了村屯道路、水管,要求種植戶賠償20萬元,種植戶不同意。於是,該屯村民在通往該屯後面山嶺的道路上砌水泥磚牆,阻礙種植戶的正常通行。5月份,司法機關在組織兩次調解未果後,強行拆除了該水泥磚牆。當年11月,該屯村民又以飲用水源被12名種植戶汙染需要接新水源實施飲水工程為由,讓種植戶交“贊助費”,部分種植戶表示同意。2018年8月24日,該屯開始實施飲水工程,其中4名種植戶交納“贊助費”共14000元。因其餘種植戶不願意交納“贊助費”,該屯飲水工程負責人韋某甲提議並帶領部分村民在通往種植戶果場的道路上設置鐵欄杆,飲水工程成員韋某乙通知其餘種植戶交錢,如不交錢就不給通行,飲水工程成員韋某丙負責收錢及保管鐵欄杆的鑰匙。餘下的其中6名種植戶因害怕不交“贊助費”不能通行會影響生產,造成經濟損失,被迫交納“贊助費”共計13490元。

今年1月6日,荔浦市公安局將韋某甲、韋某乙、韋某丙刑事拘留。2月2日,荔浦市人民檢察院對韋某甲、韋某乙批准逮捕,韋某丙因身體疾病被取保候審。4月2日,荔浦市公安局將該案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機關認為,黃村屯村民韋某甲、韋某乙、韋某丙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要挾的方式敲詐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涉嫌敲詐勒索罪。

隨後,辦案檢察官深入黃村屯實地調查,通過走訪聽取村民意見,發現事件原因是村民和種植戶之間常年積累的矛盾。隨後,辦案檢察官積極聽取犯罪犯罪嫌疑人、辯護人及被害人的意見,詢問雙方是否願意刑事和解。8月15日,該市人民檢察院組織黃村屯村民代表、種植戶及犯罪嫌疑人律師進行刑事和解,並邀請鎮政府領導參加。和解會上,黃村屯村民代表三名犯罪嫌疑人退賠種植戶共計27490元。種植戶對犯罪嫌疑人的行為表示諒解,刑事和解圓滿結束。

9月4日,荔浦市人民檢察院認為韋某甲、韋某乙、韋某丙的犯罪情節輕微,主觀惡性較小,案發後賠償了種植戶的全部經濟損失並取得了諒解,有悔罪表現,依法對韋某甲、韋某乙、韋某丙作出相對不起訴的決定。

編輯 | 劉冬妮 實習生 李昱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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