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凌晨走在桂林棲霞橋頭,男子突然撲上來,捂住她的嘴圖謀不軌'

桂林 快錢 經濟 人生第一份工作 從江 桂林生活網 2019-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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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5日凌晨,桂林一男子駱某因無經濟來源,無錢支付房租,為搞“快錢”,持刀搶劫一女子項鍊。8月17日,桂林市七星區人民檢察院以搶劫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駱某。

案 件 回 溯

2019年8月4日晚10點,駱某因為無經濟來源,沒有生活費,被房東多次催交房租, 為搞“快錢”,意圖實施搶劫,攜帶一把水果刀從江東村的出租房裡沿七星公園大門口,棲霞橋頭尋找搶劫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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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5日凌晨,桂林一男子駱某因無經濟來源,無錢支付房租,為搞“快錢”,持刀搶劫一女子項鍊。8月17日,桂林市七星區人民檢察院以搶劫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駱某。

案 件 回 溯

2019年8月4日晚10點,駱某因為無經濟來源,沒有生活費,被房東多次催交房租, 為搞“快錢”,意圖實施搶劫,攜帶一把水果刀從江東村的出租房裡沿七星公園大門口,棲霞橋頭尋找搶劫目標。

女子凌晨走在桂林棲霞橋頭,男子突然撲上來,捂住她的嘴圖謀不軌

凌晨時分,駱某在棲霞橋頭髮現一名女子獨自走在路上,趁四周無人時,駱某一隻手用紙巾捂住劉女士嘴部防止其咬傷自己的手指,另一隻手持水果刀架在劉女士脖子處,並且威脅劉女士“如果不想受傷就不要動”。

隨後,駱某將劉女士戴在脖子上的項鍊搶走並逃離現場,公安機關接到劉女士報案後迅速抽調精幹警力組成專案組展開偵破工作,於當日晚上21時許在江東村某出租房內抓獲搶劫犯罪嫌疑人駱某,及時查獲劉女士被搶項鍊。

桂林市七星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後認為,犯罪嫌疑人駱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搶劫他人財物,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之規定,涉嫌搶劫犯罪,遂依法對駱某批准逮捕。

本文延伸

如何預防搶劫和搶奪

1 外出最好結伴,選擇安全的路線,手機,現金和貴重物品放在包內,儘量少帶現金,揹包斜挎 2 買東西,打電話時,要注意身邊是否有可疑陌生人,步行 時應走人行道,儘量遠離馬路一側,以防被飛車搶劫 3 深夜坐車,如下車點離家較遠,要提前請人接,避免在空曠的立交橋,地下通道,茂盛的綠化帶,街心花園行走 4 停車時要將車鎖好,離開前檢查,避免將財物 遺留在外,不要到偏僻地方約會,遇到陌生人尾隨要警惕,勿與陌生人同進自家樓,防止 對方突然襲擊 5 乘公交車時要儘量往車廂裡走,不要滯留在車門附近,揹包儘量放在身前能看到處,不可打盹,上下車時留心手機錢包等,預防可疑人員乘亂搶奪 6 提取大量現金,最好兩人以上結伴前往或與銀行協商,由其安排轉送,提款後應迅速乘車離開,儘量不要乘坐公交車,同時不要攜款順路做其他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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