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動車上禁止使用自熱食品 違規個人最高可罰2千'

廣西 刑法 跳槽那些事兒 香菸 新京報 2019-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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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南國早報消息 記者從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了解到,《廣西壯族自治區鐵路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將於10月1日起施行。《條例》對當前鐵路運行中存在的安全問題進行了針對性規定,霸座、在鐵路沿線500米內飛無人機和放風箏、氣球,使用自帶加熱食品等行為均被禁止。

據悉,為保證行車安全,《條例》明確了包括霸座在內的14類禁止行為。包括:

(1)干擾檢票閘機或者車門開、關,強行進出檢票閘門、上下列車;

(2)在站臺上滯留、翻越站臺;

(3)擅自進入鐵路線路、車站封閉區域和其他禁止通行區域;

(4)擅自進入列車司機室、機械室等工作區域;

(5)擅自進入設備管理和行車調度等工作場所;

(6)強佔他人席位;

(7)圍堵列車、阻礙發車、拒絕下車等影響列車運行;

(8)在鐵路線路上放置、遺棄障礙物;

(9)向運行中的列車拋擲影響行車安全的物品;

(10)在禁止吸菸的列車上、列車的禁菸區域內吸菸或者能夠產生煙霧的香菸替代品,以及在動車組列車上使用能夠誘發煙霧報警的自帶加熱食品等;

(11)毆打、謾罵、侮辱車站和列車工作人員;

(12)干擾鐵路計算機信息系統;

(13)傳播影響鐵路安全的不實信息;

(14)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危害鐵路站車秩序和鐵路安全的行為。

違反第1項至第6項規定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的罰款。違反第7項至第14項規定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編輯 彭啟航

來源:南國早報

原標題:動車上禁用自熱食品 霸座將被警告或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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