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又有“保護傘”落馬!長期與涉惡勢力頭目密切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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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官員落馬

據廣西紀檢監察網消息

博白縣公安局

原黨委委員、副局長陳國興

嚴重違紀違法

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

博白縣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陳國興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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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官員落馬

據廣西紀檢監察網消息

博白縣公安局

原黨委委員、副局長陳國興

嚴重違紀違法

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

博白縣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陳國興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廣西又有“保護傘”落馬!長期與涉惡勢力頭目密切交往


▲廣西紀檢監察網截圖

經查,陳國興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工作紀律,長期與涉惡勢力團伙頭目密切交往,勾肩搭背,縱容其違法犯罪,說情、干預案件查處,充當 “保護傘”;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在查處涉賭場所、打擊非法採砂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好處費,充當 “保護傘”;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鉅額賄賂,涉嫌受賄犯罪。

陳國興身為黨員領導幹部、人民警察,忘記共產黨員的初心和使命,甘當涉惡勢力“保護傘”;大搞權力尋租,收斂錢財,甘於被圍獵;毫無紀法意識,知法犯法,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黨的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敬畏、頂風違紀,情節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玉林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陳國興開除黨籍處分;由玉林市監察委員會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武宣縣公安局黨委副書記、政委莫務之嚴重違紀違法被雙開

日前,來賓市紀委監委對武宣縣公安局黨委副書記、政委莫務之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莫務之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收受他人禮品、禮金;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他人非法收受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莫務之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人民警察,黨性原則喪失,紀法底線失守,大搞權錢交易,為涉嫌開設賭場的犯罪嫌疑人等充當“保護傘”,干預人事任免,影響司法公正,敗壞黨的形象,其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且在黨的十八大之後不收斂、不收手,甚至在黨的十九大後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來賓市委批准,來賓市紀委監委決定給予莫務之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有人充當保護傘落馬

還有人因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被判了8年

↓↓

一審宣判!自治區政協港澳臺僑和外事委員會原副主任劉侃獲刑八年

7月25日上午,南寧市中院對自治區政協港澳臺僑和外事委員會原副主任劉侃受賄案進行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劉侃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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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官員落馬

據廣西紀檢監察網消息

博白縣公安局

原黨委委員、副局長陳國興

嚴重違紀違法

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

博白縣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陳國興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廣西又有“保護傘”落馬!長期與涉惡勢力頭目密切交往


▲廣西紀檢監察網截圖

經查,陳國興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工作紀律,長期與涉惡勢力團伙頭目密切交往,勾肩搭背,縱容其違法犯罪,說情、干預案件查處,充當 “保護傘”;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在查處涉賭場所、打擊非法採砂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好處費,充當 “保護傘”;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鉅額賄賂,涉嫌受賄犯罪。

陳國興身為黨員領導幹部、人民警察,忘記共產黨員的初心和使命,甘當涉惡勢力“保護傘”;大搞權力尋租,收斂錢財,甘於被圍獵;毫無紀法意識,知法犯法,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黨的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敬畏、頂風違紀,情節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玉林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陳國興開除黨籍處分;由玉林市監察委員會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武宣縣公安局黨委副書記、政委莫務之嚴重違紀違法被雙開

日前,來賓市紀委監委對武宣縣公安局黨委副書記、政委莫務之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莫務之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收受他人禮品、禮金;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他人非法收受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莫務之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人民警察,黨性原則喪失,紀法底線失守,大搞權錢交易,為涉嫌開設賭場的犯罪嫌疑人等充當“保護傘”,干預人事任免,影響司法公正,敗壞黨的形象,其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且在黨的十八大之後不收斂、不收手,甚至在黨的十九大後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來賓市委批准,來賓市紀委監委決定給予莫務之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有人充當保護傘落馬

還有人因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被判了8年

↓↓

一審宣判!自治區政協港澳臺僑和外事委員會原副主任劉侃獲刑八年

7月25日上午,南寧市中院對自治區政協港澳臺僑和外事委員會原副主任劉侃受賄案進行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劉侃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


廣西又有“保護傘”落馬!長期與涉惡勢力頭目密切交往


中院審理查明,2005年至2016年,被告人劉侃利用其擔任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臺灣工作辦公室(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主任職務上的便利,為廣西壯族自治區臺灣同胞諮詢服務中心主任秦某、桂林某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及其董事長吳某等單位和個人在業務承攬、工作安排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妻子非法收受上訴單位和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4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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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官員落馬

據廣西紀檢監察網消息

博白縣公安局

原黨委委員、副局長陳國興

嚴重違紀違法

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

博白縣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陳國興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廣西又有“保護傘”落馬!長期與涉惡勢力頭目密切交往


▲廣西紀檢監察網截圖

經查,陳國興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工作紀律,長期與涉惡勢力團伙頭目密切交往,勾肩搭背,縱容其違法犯罪,說情、干預案件查處,充當 “保護傘”;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在查處涉賭場所、打擊非法採砂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好處費,充當 “保護傘”;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鉅額賄賂,涉嫌受賄犯罪。

陳國興身為黨員領導幹部、人民警察,忘記共產黨員的初心和使命,甘當涉惡勢力“保護傘”;大搞權力尋租,收斂錢財,甘於被圍獵;毫無紀法意識,知法犯法,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黨的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敬畏、頂風違紀,情節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玉林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陳國興開除黨籍處分;由玉林市監察委員會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武宣縣公安局黨委副書記、政委莫務之嚴重違紀違法被雙開

日前,來賓市紀委監委對武宣縣公安局黨委副書記、政委莫務之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莫務之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收受他人禮品、禮金;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他人非法收受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莫務之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人民警察,黨性原則喪失,紀法底線失守,大搞權錢交易,為涉嫌開設賭場的犯罪嫌疑人等充當“保護傘”,干預人事任免,影響司法公正,敗壞黨的形象,其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且在黨的十八大之後不收斂、不收手,甚至在黨的十九大後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來賓市委批准,來賓市紀委監委決定給予莫務之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有人充當保護傘落馬

還有人因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被判了8年

↓↓

一審宣判!自治區政協港澳臺僑和外事委員會原副主任劉侃獲刑八年

7月25日上午,南寧市中院對自治區政協港澳臺僑和外事委員會原副主任劉侃受賄案進行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劉侃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


廣西又有“保護傘”落馬!長期與涉惡勢力頭目密切交往


中院審理查明,2005年至2016年,被告人劉侃利用其擔任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臺灣工作辦公室(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主任職務上的便利,為廣西壯族自治區臺灣同胞諮詢服務中心主任秦某、桂林某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及其董事長吳某等單位和個人在業務承攬、工作安排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妻子非法收受上訴單位和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460萬元。


廣西又有“保護傘”落馬!長期與涉惡勢力頭目密切交往


另查明,被告人劉侃歸案後主動供述辦案機關未掌握的收受吳某147萬元事實,並揭發他人受賄行為;在法院審理期間,被告人劉侃自願將其名下房產用於繼續退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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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廣西紀檢監察網消息

博白縣公安局

原黨委委員、副局長陳國興

嚴重違紀違法

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

博白縣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陳國興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廣西又有“保護傘”落馬!長期與涉惡勢力頭目密切交往


▲廣西紀檢監察網截圖

經查,陳國興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工作紀律,長期與涉惡勢力團伙頭目密切交往,勾肩搭背,縱容其違法犯罪,說情、干預案件查處,充當 “保護傘”;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在查處涉賭場所、打擊非法採砂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好處費,充當 “保護傘”;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鉅額賄賂,涉嫌受賄犯罪。

陳國興身為黨員領導幹部、人民警察,忘記共產黨員的初心和使命,甘當涉惡勢力“保護傘”;大搞權力尋租,收斂錢財,甘於被圍獵;毫無紀法意識,知法犯法,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黨的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敬畏、頂風違紀,情節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玉林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陳國興開除黨籍處分;由玉林市監察委員會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武宣縣公安局黨委副書記、政委莫務之嚴重違紀違法被雙開

日前,來賓市紀委監委對武宣縣公安局黨委副書記、政委莫務之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莫務之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收受他人禮品、禮金;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他人非法收受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莫務之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人民警察,黨性原則喪失,紀法底線失守,大搞權錢交易,為涉嫌開設賭場的犯罪嫌疑人等充當“保護傘”,干預人事任免,影響司法公正,敗壞黨的形象,其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且在黨的十八大之後不收斂、不收手,甚至在黨的十九大後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來賓市委批准,來賓市紀委監委決定給予莫務之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有人充當保護傘落馬

還有人因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被判了8年

↓↓

一審宣判!自治區政協港澳臺僑和外事委員會原副主任劉侃獲刑八年

7月25日上午,南寧市中院對自治區政協港澳臺僑和外事委員會原副主任劉侃受賄案進行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劉侃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


廣西又有“保護傘”落馬!長期與涉惡勢力頭目密切交往


中院審理查明,2005年至2016年,被告人劉侃利用其擔任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臺灣工作辦公室(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主任職務上的便利,為廣西壯族自治區臺灣同胞諮詢服務中心主任秦某、桂林某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及其董事長吳某等單位和個人在業務承攬、工作安排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妻子非法收受上訴單位和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460萬元。


廣西又有“保護傘”落馬!長期與涉惡勢力頭目密切交往


另查明,被告人劉侃歸案後主動供述辦案機關未掌握的收受吳某147萬元事實,並揭發他人受賄行為;在法院審理期間,被告人劉侃自願將其名下房產用於繼續退贓。


廣西又有“保護傘”落馬!長期與涉惡勢力頭目密切交往


中院認為,被告人劉侃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460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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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官員落馬

據廣西紀檢監察網消息

博白縣公安局

原黨委委員、副局長陳國興

嚴重違紀違法

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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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白縣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陳國興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廣西又有“保護傘”落馬!長期與涉惡勢力頭目密切交往


▲廣西紀檢監察網截圖

經查,陳國興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工作紀律,長期與涉惡勢力團伙頭目密切交往,勾肩搭背,縱容其違法犯罪,說情、干預案件查處,充當 “保護傘”;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在查處涉賭場所、打擊非法採砂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好處費,充當 “保護傘”;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鉅額賄賂,涉嫌受賄犯罪。

陳國興身為黨員領導幹部、人民警察,忘記共產黨員的初心和使命,甘當涉惡勢力“保護傘”;大搞權力尋租,收斂錢財,甘於被圍獵;毫無紀法意識,知法犯法,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黨的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敬畏、頂風違紀,情節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玉林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陳國興開除黨籍處分;由玉林市監察委員會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武宣縣公安局黨委副書記、政委莫務之嚴重違紀違法被雙開

日前,來賓市紀委監委對武宣縣公安局黨委副書記、政委莫務之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莫務之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收受他人禮品、禮金;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他人非法收受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莫務之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人民警察,黨性原則喪失,紀法底線失守,大搞權錢交易,為涉嫌開設賭場的犯罪嫌疑人等充當“保護傘”,干預人事任免,影響司法公正,敗壞黨的形象,其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且在黨的十八大之後不收斂、不收手,甚至在黨的十九大後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來賓市委批准,來賓市紀委監委決定給予莫務之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有人充當保護傘落馬

還有人因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被判了8年

↓↓

一審宣判!自治區政協港澳臺僑和外事委員會原副主任劉侃獲刑八年

7月25日上午,南寧市中院對自治區政協港澳臺僑和外事委員會原副主任劉侃受賄案進行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劉侃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


廣西又有“保護傘”落馬!長期與涉惡勢力頭目密切交往


中院審理查明,2005年至2016年,被告人劉侃利用其擔任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臺灣工作辦公室(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主任職務上的便利,為廣西壯族自治區臺灣同胞諮詢服務中心主任秦某、桂林某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及其董事長吳某等單位和個人在業務承攬、工作安排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妻子非法收受上訴單位和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460萬元。


廣西又有“保護傘”落馬!長期與涉惡勢力頭目密切交往


另查明,被告人劉侃歸案後主動供述辦案機關未掌握的收受吳某147萬元事實,並揭發他人受賄行為;在法院審理期間,被告人劉侃自願將其名下房產用於繼續退贓。


廣西又有“保護傘”落馬!長期與涉惡勢力頭目密切交往


中院認為,被告人劉侃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460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廣西又有“保護傘”落馬!長期與涉惡勢力頭目密切交往


劉侃歸案後除了如實供述辦案機關掌握的受賄事實外,還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受賄事實,並積極退贓,當庭自願認罪,可以從輕處罰;劉侃在調查期間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具有立功表現,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綜上以上情節,決定對劉侃減輕處罰。

根據被告人劉侃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南寧市中院依法作出上訴判決。


來源 | 廣西紀檢監察網、玉林市紀委監委、來賓市紀委監委、南寧中院、廣西新聞頻道

編輯丨覃燕燕

責編丨唐莉莉

值班主任丨黃儷

廣西日報新媒體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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