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大控大幅向下修正業績預告 預計虧損14.8億元至15.8億元

ST大控(600747)4月1日晚發佈2018年年度業績預告更正公告,公司2018年業績預計虧損14.8億元15.8億元,公司業績預虧主要是由於涉及司法訴訟這一非經常性損益事項所致,影響金額為-15.1億元。扣除非經常性損益事項後,公司業績預計虧損0.37億元。

ST大控的2018年年報和2019年一季報均將於4月26日披露。在此之前,ST大控曾於1月30日發佈業績預虧公告稱,公司業績預計虧損2.34億元到2.81億元。

2017年7月25日,ST大控發佈關於收到證監會大連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ST大控未按規定披露對大顯集團提供1.4億元擔保,並開具 3億元轉賬支票作為履約保證事項;ST大控未按規定披露募集資金4.59億元質押擔保事項;ST大控2016年5月31日臨時公告存在虛假記載。

根據當事人上述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的規定,大連監管局決定對ST大控給予警告,並處罰款60萬元;對相關責任人給予警告,並處罰款。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規定,上市公司因虛假陳述受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權益受損的投資者可以起訴索賠。處罰決定公佈後,陸續有投資者向大連中院起訴ST大控索賠。

ST大控在公告中表示,自業績預告日至今,公司又陸續收到多份中小投資者就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的相關法律文書。經公司與年審會計師及律師團隊對上述案件整理分析並進一步判斷,基於謹慎性原則,對上述預計負債作出相應調整,該事項對公司淨利潤的影響為-0.28億元。

據e公司記者瞭解,ST大控於3月15日收到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應訴通知書》及相關法律文書。根據相關法律文書顯示,目前法院已分別受理41名原告訴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上述案件的起訴金額合計人民幣1391.69萬元。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臧小麗律師介紹說,ST大控投資者索賠範圍是自2014年5月16日起至2016年12月1日期間買入ST大控股票(600747),並且在2016年12月2日之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該股票的投資者。上述可索賠範圍已經得到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支持。就ST大控案而言,三年訴訟時效的起算點為2017年7月25日,至2020年7月24日訴訟期截止,目前該案件仍在索賠有效期內,這也意味著接下來還會有更多投資者加入到維權索賠的隊伍當中。

據悉,ST大控與年審會計師及律師與控股股東長富瑞華就公司為其擔保相關事項進行了溝通。雖然長富瑞華正積極按照相關承諾返還預付款,但鑑於ST大控的控股股東長富瑞華目前實際經營情況,因此年審會計師及律師對上述事項進一步評估判斷後認為,雖然長富瑞華對公司擔保涉訴案件的或有擔保責任向公司提供反擔保,同時作出相應承諾,但鑑於控股股東長富瑞華目前面臨還款及經營壓力等實際情況,基於謹慎性原則,年審會計師及律師認為公司向控股股東長富瑞華追償因違規擔保承擔的擔保責任存在不確定性,對因擔保形成尚未履行的擔保責任應計提相應的預計負債。

據ST大控介紹,所涉訴訟事項主要是公司於2013年7月30日為大股東長富瑞華與恆大地產集團濟南置業有限公司因地產糾紛提供擔保事宜;公司於2015年9月22日為大股東長富瑞華子公司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再生資源有限公司與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發銀行北京宣武門支行因借款提供擔保事宜;公司子公司福美貴於2015年3月5日為大股東長富瑞華與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連分行因借款提供擔保等相關訴訟,該事項對公司淨利潤的影響為-12.43億元。

雖然向下修正業績的幅度較大,但是ST大控的二級市場股價卻並未出現大幅下跌。截至e公司記者發稿時止,ST大控報於1.59元,下跌0.01元,跌幅為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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