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廣東省臺山市白沙鎮朗溪會龍村的居民請注意,看到失信人黃移迪請舉報!'

廣東 台山 法律 銀行 廣州 江門 東莞 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 2019-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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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廣東省臺山市白沙鎮朗溪會龍村的居民請注意,看到失信人黃移迪請舉報!


姓名:黃移迪

性別:

地址(戶籍地/常駐地): 廣東省臺山市白沙鎮朗溪會龍村27-1號

案情介紹:申請執行人李錦玲與被執行人黃移迪國內非涉外仲裁裁決一案,中國廣州仲裁委員會東莞分會作出的(2018)穗仲莞案字第25830號裁決已發生法律效力。內容為:向申請執行人李錦玲償還借款本金230萬元及利息(利息分兩段計算:第一段,以200萬元為基數,按月利率2%的標準,從2016年5月1日起計至本息付清之日止;第二段,以30萬元為基數,按月利率2%的標準,從2016年9月20日起計至本息付清之日止);向申請執行人支付仲裁費39966元,及延遲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立案時間:2019年2月22日

執行案號:(2019)粵07執154號

執行法院: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一、向申請執行人李錦玲償還借款本金230萬元及利息(利息分兩段計算:第一段,以200萬元為基數,按月利率2%的標準,從2016年5月1日起計至本息付清之日止;第二段,以30萬元為基數,按月利率2%的標準,從2016年9月20日起計至本息付清之日止)。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本院已扣劃被執行人銀行存款2131.75元。

聯繫舉報電話:0750-3936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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