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政府:9月1日起,運輸豬、牛、羊、家禽等及其產品必須從這27個指定道口運入'

廣東 動物 交通 徐聞 防疫一線 2019-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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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從本省指定道口運入動物及動物產品的通告

粵府函〔2019〕196號

為加強對入粵動物及其產品的疫病防控和安全監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廣東省動物防疫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就從指定道口運輸動物及動物產品進入廣東省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運輸動物(豬、牛、羊、家禽等)及其產品進入廣東省的,應當按照國家和廣東省有關規定,隨車攜帶產地有關部門出具的檢疫合格證(動物衛生證書)等證明,從指定道口運入,接受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的防疫監督檢查(包括進行查證、驗物、消毒及信息登記追溯等),檢查合格後方可進入本省。

二、徐聞海安新港省際公安檢查站等檢查站為運入動物及動物產品的指定道口(詳見附件),檢查站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應配備檢查人員。

指定道口如有調整,由省農業農村廳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佈。

三、凡未從指定道口運入動物及動物產品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會同公安機關或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進行勸阻;不聽勸阻強行運入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或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四、凡未從指定道口運入的動物及動物產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接收。違反本通告規定接收動物及動物產品的,由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進行處理。

五、本通告自2019年9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2年。

特此通告。

附件:廣東省運入動物及動物產品指定道口名單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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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從本省指定道口運入動物及動物產品的通告

粵府函〔2019〕196號

為加強對入粵動物及其產品的疫病防控和安全監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廣東省動物防疫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就從指定道口運輸動物及動物產品進入廣東省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運輸動物(豬、牛、羊、家禽等)及其產品進入廣東省的,應當按照國家和廣東省有關規定,隨車攜帶產地有關部門出具的檢疫合格證(動物衛生證書)等證明,從指定道口運入,接受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的防疫監督檢查(包括進行查證、驗物、消毒及信息登記追溯等),檢查合格後方可進入本省。

二、徐聞海安新港省際公安檢查站等檢查站為運入動物及動物產品的指定道口(詳見附件),檢查站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應配備檢查人員。

指定道口如有調整,由省農業農村廳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佈。

三、凡未從指定道口運入動物及動物產品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會同公安機關或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進行勸阻;不聽勸阻強行運入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或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四、凡未從指定道口運入的動物及動物產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接收。違反本通告規定接收動物及動物產品的,由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進行處理。

五、本通告自2019年9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2年。

特此通告。

附件:廣東省運入動物及動物產品指定道口名單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7日

廣東省政府:9月1日起,運輸豬、牛、羊、家禽等及其產品必須從這27個指定道口運入

來源:廣東省人民政府網站

"廣東省政府:9月1日起,運輸豬、牛、羊、家禽等及其產品必須從這27個指定道口運入廣東省政府:9月1日起,運輸豬、牛、羊、家禽等及其產品必須從這27個指定道口運入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從本省指定道口運入動物及動物產品的通告

粵府函〔2019〕196號

為加強對入粵動物及其產品的疫病防控和安全監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廣東省動物防疫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就從指定道口運輸動物及動物產品進入廣東省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運輸動物(豬、牛、羊、家禽等)及其產品進入廣東省的,應當按照國家和廣東省有關規定,隨車攜帶產地有關部門出具的檢疫合格證(動物衛生證書)等證明,從指定道口運入,接受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的防疫監督檢查(包括進行查證、驗物、消毒及信息登記追溯等),檢查合格後方可進入本省。

二、徐聞海安新港省際公安檢查站等檢查站為運入動物及動物產品的指定道口(詳見附件),檢查站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應配備檢查人員。

指定道口如有調整,由省農業農村廳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佈。

三、凡未從指定道口運入動物及動物產品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會同公安機關或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進行勸阻;不聽勸阻強行運入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或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四、凡未從指定道口運入的動物及動物產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接收。違反本通告規定接收動物及動物產品的,由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進行處理。

五、本通告自2019年9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2年。

特此通告。

附件:廣東省運入動物及動物產品指定道口名單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7日

廣東省政府:9月1日起,運輸豬、牛、羊、家禽等及其產品必須從這27個指定道口運入

來源:廣東省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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