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50平方米以下限制入學”,嫌貧愛富的學校不應僅止於道歉

購房 教育 周明華 2018-12-08

明導讀:深圳市螺嶺外國語實驗學校日前發佈告示,從2019年開始,50平方米以下住房將被限制入學,引發輿論熱議。對此,深圳市羅湖區教育局12月6日稱,該教育局已於5日晚要求螺嶺外國語實驗學校撤下“告示”,並就“告示”引起部分家長擔憂誠懇致歉(《北京青年報》12月6日)。規定無奇不有,真是讓人嘆息。本期《明齋眾議》專欄由若夷和木須蟲兩位先生髮表看法,希望對您有所啟發。

“住房50平方米以下限制入學”,嫌貧愛富的學校不應僅止於道歉


A、按“住房面積”入學有違教育平等

張貴峰

他們是怎麼限制的呢?按《告示》的規定,住房面積小於或等於30平方米的,需購房及實際居住滿6年以上;30平米到50平米之間的,需購房及實際居住滿4年以上;住房面積大於50平方米的,需購房及實際居住滿一年以上。一句話概括就是,相較“住房面積大於50平方米”,住房面積小於50平方米的,要想申請到該校學位,實際上將受到更為嚴格的限制。住房面積越小的家庭,申請該校學位的門檻就越高,“就近入學”偷換成了“就房入學”,這很難不給人留下一種嫌貧愛富的印象。

而這一“限制入學”的住房條件,之所以會引發輿論廣泛關注、“部分家長擔憂”,顯然不僅是因為它有違“就近入學”的義務教育招生政策,更在於:這種簡單拿“住房面積”作為入學條件的做法,事實上也是明顯違反“教育平等”原則,涉嫌侵犯孩子平等受教育權的違法行為。

如依據《義務教育法》:“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而以住房面積的大小作為入學條件,實質無疑正是一種赤裸裸地按“家庭財產狀況”來限制平等受教育權的做法——家庭財產狀況越優越、住房面積越大,才能享有更優越的入學條件,反之則面臨更嚴苛的限制。

“住房50平方米以下限制入學”,嫌貧愛富的學校不應僅止於道歉


對於這種侵犯平等受教育權利,顯然絕不能小覷,更不容姑息。因為受教育權利的平等,實際上是最基本的社會平等,不僅是整個社會平等的重要組成部分,更是其中的關鍵基礎環節,實乃“起點平等、機會平等”的重要體現。

當然,回到社會現實,也不得不承認,上述深圳小學之所以會制定“住房50平米以下限制入學”這樣的規定,確實具有許多不得已的無奈成分。這誠如該校在告示中指出的,“近年學校地段生源持續增加,學校學位已到極限”。而從該校相關公開資料數據來看,如“90個教學班,學生4960人”,其所稱的“學位已到極限”,恐怕也並非虛言。

眾所周知,針對中小學辦學規模,此前教育部早有明確的限制標準,如“普通高中原則上不超過3000人,初中和小學原則上不超過2000人”,“小學標準班額45人、初中50人”,這意味著,無論從整個學校,還是具體班級規模上看,深圳市螺嶺外國語實驗學校“90個教學班,學生4960人”的辦學規模,實際上都處於一種“嚴重超額”、“超負荷”的緊張狀態。

“住房50平方米以下限制入學”,嫌貧愛富的學校不應僅止於道歉


事實上,同樣是囿於“學位已到極限”的教育資源緊張狀況,近年來,類似上述深圳小學這樣以“學位房面積”來作為入學限制條件的做法,在全國其他許多地區都並不鮮見。如今年4月,浙江新昌縣教體局曾規定,要求學位房“面積不少於45平方米”,而此前廣州越秀區教育局也曾要求,學位房“如果是30平方米以下,必須提供‘唯一居住地’證明”。

這種背景下,要想根本有效避免各種以“學位房面積”來限制入學現象的出現, 無疑不能僅止於、滿足於在表面文字上、口頭上“取消、道歉”,更需在教育資源供給配置在源頭上,動真格地去徹底改變一些城市中小學“學位已到極限”緊張的局面,通過深化相關教育改革、加大公共投入,不斷增加教育資源尤其是優質教育資源的供給,優化教育資源的均衡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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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應對擇校不能把難題都交給學校

木須蟲

從這所學校公告的所設計的學位申請條件來看,基本意並不是按照孩子家庭住房面積分等級來決定孩子獲得學位的資格,目的還是針對臨時性或擇校性質的就讀需求,主要是抑止通過購買所謂“學區房”滿足按居住地就近入學條件,實現擇校目的的現象。當然,這樣的規定一方面將一些家庭住房條件較差的孩子合理就讀需求擋在大門之外,出現權利誤傷;另一方面不斷給政策打補丁,層層加碼提高門檻,損害了教育公信和教育的基本公平。

正因如此,這種簡單粗暴的作法應當叫停改正。但是,站在學校的立場,未必不是一種無奈。不管是因為擇校,還是因為所劃片區適齡學生快速增長,所形成的學位剛性需求與學位資源嚴重短缺之間的分配矛盾,都將是難以調和的。僧多粥少,當學校無法提供學位的增量,通過條件的設置強化差別化的供給,自然就成了不二選擇,從過去“拼爹”到拼戶籍拼房,再到“拼住房面積”,莫不是如此。毫無疑問,不斷細化條件分配學位資源,都是不是辦法的辦法。

可見,即便學校因為迫於輿論壓力,取消了公告,所面臨的分配難題並不能得到實質性的解決,再進一步來說,即是當地教育主管部門介入,通過調劑學位的方式也滿足片區孩子的入學需求,也只是臨時緩解矛盾,解決不了明年、後年的問題。

“住房50平方米以下限制入學”,嫌貧愛富的學校不應僅止於道歉


事實上,不管是擇校性還是人口增長性的學位需求供給難題,不能都交給學校解決,歸根到底這是教育資源均衡供給的命題。教育資源均衡供給,包括兩個方面的內涵,一是供給結構的均衡,一定區域內學校學位要與居民子女就讀需求大體匹配,否則就會出“大班額”之類的現象,甚至是一位難求;二是教育質量的均衡,包括教育設施條件、師資隊伍、教學水平大體相當,否則就會催生出擇校熱,比如一直以來的名校獨大現象,象個案中的小學是幾十年老校,一位難求裡也有相當成份的擇校因素。

所以,要真正讓權利成為孩子入學的唯一憑證,教育行政部門乃至政府要在基礎教育資源的投入與調配上更科學、更精細,讓教育供給來適應家長們的需求,而不是讓家長們來適應學校。在當前,應在堅持劃片就近入學的前提下,針對個別學校、個別區域學位需求嚴重失衡的現象,實行更精準的調節,比如個案中問題矛盾還是需要教育主管部門來解決。

“住房50平方米以下限制入學”,嫌貧愛富的學校不應僅止於道歉


而著眼長遠,一方面要根據城市化及區域人口的增長,加大投入,提供更多的學位增量;另一方面則還是要在教育均衡,特別是教學質量的均衡上更進一步,特別是優秀師資力量的均衡配置上,要有實質性的動作,讓師資真正的流動起來,以此對衝社會擇校衝動,解決好追求學位過份集中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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