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內藏毒運毒後得知公務員考試通過 大學生追悔莫及

公務員考試 毒品 旅行 紅星新聞 2019-06-28

“我在看守所的時候,收到了公務員考試通過的消息,因為‘毒品’,錯失了這樣的機會……”大四在讀的學生閆某後悔地說,近日,他因通過體內藏毒運輸毒品,被成都溫江法院判有期徒刑九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八萬元。

據瞭解,閆某犯下此罪源於看到網上“高薪聘請兼職”的信息,對方稱“去雲南‘出差旅行’3到5天后就可獲得1萬到4萬的高額報酬”。與他案情相似的還有肖某和未成年人褚某,均因以體內藏毒的方式運輸毒品,被溫江區人民法院判處刑罰。截至2019年6月26日,溫江法院已審理體內運輸毒品案件19起。

閆某、褚某、肖某三人所涉案情極度相似,均是因急需用錢,於是在網上試圖尋找“發橫財”的路子。三人被網上“高薪聘請兼職人員”“高薪直招送貨群”等信息吸引,在添加對方留下的微信號後,對方稱“去雲南‘出差旅行’3到5天后就可獲得1萬到4萬的高額報酬”。

後來,在對方的指示下,三人分別輾轉來到緬甸,才知道所謂的“出差”是用身體運送毒品。閆某、褚某、肖某明知該行為是犯罪,卻依然鋌而走險,在搭乘飛機到達成都雙流國際機場時被民警擒獲。民警查獲了從三人體內排出的白色粉末,其中閆某排出25條(淨重130多克),褚某排出61條(淨重約340多克),肖某排出60條(淨重350多克)。經抽樣鑑定,以上白色粉末均含有海洛因成分。

溫江法院經審理認為,閆某、褚某、肖某破壞國家對毒品的管制秩序,明知是毒品仍予以運輸,已經構成運輸毒品罪,應當依法懲罰。但是三案中被告人均是受人僱傭運輸毒品,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輔助作用,系從犯,依法減輕處罰。被告人在歸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依法從輕處罰。其中褚某在作案時,已滿十六週歲未滿十八週歲,還要依法減輕處罰。最終,三案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年至十二年六個月不等,並處罰金。

該案承辦法官表示,體內運毒,又被稱為“騾子”運毒,是把活生生的人比作載馱毒品的牲口。體內毒品包裝袋一旦破裂,人在半小時之內就會死亡。願君珍愛生命,珍愛家人,遠離毒品。

紅星新聞記者 趙瑜

編輯 陳豔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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