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信貸催收業充滿犯罪氣息,制止犯罪不能停留在“忽悠”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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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信貸催收業充滿犯罪氣息,制止犯罪不能停留在“忽悠”上面

對於現在的個人信貸催收市場來說,或許就是一個瘋狂的“過渡期”,各種各樣的催收方式以及存在的“暴力討債”的方式我們是不會去認同和接受的,中國畢竟是一個擁有完整的法律體制的國家,而不是由P2P網貸平臺和一些金融監管部門當道的國家。

筆者雖然知道一個創新型的企業發展是非常有“挑戰性”和“爭議”的,而這種挑戰並不是挑戰的法律底線和道德良知,爭議的更不應該是這些P2P網貸及金融監管部門的合法性。

而P2P網貸市場上的金融平臺存在的爭議大部分都是建立在個人信貸市場的“暴力討債”和“高額的利率”上面的,大量的投訴也證明了個人信貸催收市場上的爭議,而這些個人信貸市場本來的職責是告知和提醒的義務,現在卻演變成了暴力討債的涉黑涉惡成員和借款人的一場“戰爭”。

在今年6月18日的時候,“個人信貸催收行業規範發展研討會”在北京舉辦,會議由北京信用協會主辦、中國消費信貸催收行業協會籌備組協辦。

會議吸引了200餘人參會,央行徵信中心、公安部網絡安全局、地方金融監管局、國務院參事室金融研究中心等相關單位的官員,世界銀行集團國際金融公司(IFC)高級金融專家、中國人民大學、中國政法大學、湘潭大學等院校的相關專家學者,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以及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廣發銀行、交行銀行、平安銀行等銀行的信用卡中心高管,螞蟻金服、京東數科、度小滿金融等金融機構高管以及大成等律師事務所的專家,就催收行業監管立法、行業自律、陽光發展展開討論。

經濟學家賴金昌在“個人信貸催收行業規範發展研討會”說出的幾個觀點筆者還是很認同的,他是這樣說的:

如果將催收比作一個大“圈”,在這個大圈裡面有一個很小的小圈是司法途徑。催收業務在很大程度上屬於信貸業務或者信貸流程中的一個正常環節,而不是一個司法動作。借款人出現債務違約,其原因是多種多樣的,比如:

1、可能是一次性的技術性拖欠;

2、債務人可能有更嚴重的流動性困難,或生意挫折,或家庭變故;

3、債務人有能力還款,但不願意還;

4、債務人可能已經資不抵債了。

對於信貸機構來說,在個人債務人出現違約時,根據具體的情況,應該有多種選擇,比如:

1、瞭解客戶情況,有規律地提醒還款;

2、暫時止付/豁免(forbearance),甚至幫助客戶渡過臨時性難關;

3、啟動機構內催收程序;

4、請求第三方債務催收公司的幫助;

5、轉讓逾期資產,包括通過資本市場出售。

因此,從一個金融工作者的角度來說,所謂的催收,大部分工作是跟借款客戶進行溝通,告知他相關的債務狀況和選擇,進行相應的解釋,甚至還要幫助借款人克服困難,幫他制定一個新的還款計劃。在大多數情況下,這並不是一件需要依靠法院來解決的嚴重的事。有些法律人的理解是線性的,“你如果不還錢,我就發一封律師函或把你告到法院去”。現實中大多數情況下不是這麼做的,只有少數的情況才應該採用司法手段。此外,使用第三方催收公司也僅僅是信貸機構的若干個選擇當中的一個,它不是唯一的選項。(中國小額信貸聯盟)

而實際情況卻是這些催收成員利用了各種各樣的犯罪行為來肆意的侵犯借款人的合法權益,而借款人本來是有心還款但是暫時的週轉困難,也都是在積極的籌措借錢來還這些銀行信用卡和P2P網貸平臺的錢的時候,他們委外的催收機構卻不斷的侵犯借款人的合法權益,這樣的犯罪行為徹底的激怒了借款人,於是就發生了借款人為了維護自身的權益而停止還款和這些催收機構(犯罪分子)進行周旋。

說白了,如果沒有催收的“暴力討債”行為,借款人估計也早把錢還完了,而你們卻天天利用犯罪的方式來騷擾債務人及親朋好友,侵犯借款人的合法權益,如果是借款人這樣對你們,你們這口氣才怪,你們本來就不是一個合法的貸款平臺,卻又使用這樣的非法的手段來惡意侵犯借款人,激怒了借款人及親屬好友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而停止的還款還把這個責任“賴”到借款人頭上,你們覺得這樣可行嗎?

其實在現在這個局面,到底誰是“老賴”還不清楚,借款人在遭到催收人員的惡意侵犯,合法維權是一個必須走的道路,因為中國是一個法治的社會,而P2P網貸平臺和其委外的催收機構用犯罪的行為侵犯借款人造成的維權還“賴”到了進行合法維權的借款人身上,筆者認為這樣才是真正的“老賴”,一些徹頭徹尾的“老賴”。

在很多時候,我們看到一些所謂的專家呼籲個人信貸催收市場的合法化,但是至今我們看到的卻是還停留著“口號”上的忽悠,截至的目前,借款人仍舊每天接到各種各樣的催收電話,電話中仍舊的那麼狂妄自大,藐視法律和道德的底線,這難道就是這些所謂的“磚家”所說的合法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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