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包騙保難逃法眼山東高密:保險詐騙案中發現虛假訴訟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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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檢察日報

本報訊(記者郭樹合 通訊員邱玉)“多虧了檢察院,否則我和車輛投保的公司還一直被矇在鼓裡……”近日,山東省高密市的李某得知再審改判的消息後,難掩內心的感激之情。

事情還要從5年前的一起交通事故說起。2014年3月的一天,劉某酒後無證駕車,與李某駕駛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致使李某及其乘車人邢某受傷,雙方所駕車輛和道路綠化帶苗木受損嚴重。事故發生後,劉某見對方車輛人員昏迷不醒,為逃避責任,騙取保險賠償,便叫來自己的好友趙某“頂包”,冒充肇事車輛駕駛員。後導致公安機關認定李某與趙某承擔事故的同等責任。

2014年8月,李某、邢某、趙某甲(劉某駕駛車輛的車主)、某路政工程公司分別向高密市法院提起了民事訴訟,要求對各自損失依法進行賠償。高密市法院依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李某與趙某負有同等責任,分別於2014年11月至2015年5月對4起民事訴訟作出了判決。因李某的車輛僅投保了交強險,故賠償超出部分約3萬元由其個人承擔,而實際由劉某駕駛的車輛在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及商業險,全部損失約11.3萬元由保險公司進行賠償。

保險公司覺得事有蹊蹺,於2015年8月向高密市公安局報案,2016年9月劉某、趙某因犯保險詐騙罪被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

高密市檢察院公訴部門在辦案同時,發現該案還涉及虛假訴訟,經初步核實後,於2017年5月將線索移交該院民行部門。該院民行部門立即開展監督,向交警部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糾正錯誤的交通事故認定書。高密市交警部門採納了檢察建議並重新作出事故責任認定,劉某在飲酒後無證駕駛機動車、路口未減速慢行、發生事故後棄車逃逸,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李某、邢某等人不承擔事故責任。

之後,高密市檢察院依法向高密市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法院全部採納了該建議,並依法作出民事判決,撤銷了原審判決書,改判相關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範圍內先行賠償4名原告損失,超出部分由劉某進行賠償,李某則無需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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