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正有人打掩護,新衣不穿白不穿”,5月13日上午,一起奇特的盜竊案在土右旗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王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2018年12月5日晚,家住固陽縣在包頭打工的王某來到薩拉齊某洗浴中心洗澡住宿,當晚在大廳搭訕認識了服務人員蔡某,兩人相約第二日去逛街購物。12月6日中午,二人一同來到薩拉齊鎮某服裝店內。王某選購了該服裝店包括襯衣、毛衫、褲子等五件衣物,並全部穿在身上,準備付款時,王某謊稱自己是剛調回本地工作的警察,自己所屬車輛被朋友開走,錢款與手機都在該車上,隨後王某假意聯繫朋友,並稱朋友已將車輛開到服裝店附近停車場。
王某遂在一名店員的陪同下外出尋找朋友,行走途中王某提出尿急就近方便,就在女店員迴避之時,王某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逃離現場,不知所蹤。此外,在王某挑選衣服期間,該服裝店一名售貨員為當日交接班錢款移交方便,向王某提出將之前所賣服裝款300元現金兌換成等額的微信紅包,王某應允並拿走300元現金,但未支付300元微信紅包。後店員向蔡某瞭解情況,才知王某、蔡某也是初識,且蔡某手機也被王某假意聯繫朋友一起拿走。後經公安機關認定,被盜衣服、手機、現金共損失2216元。隨後,王某在達拉特旗被抓獲。
該案現已由土右旗檢察院審查起訴,經審查認定被告人王某盜竊他人數額較大的財物,其行為構成盜竊罪。並且王某之前因搶奪罪被判四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刑滿釋放未滿五年,繫累犯從重處罰,因此土右旗人民法院作出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的判決。(記者:李亞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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